德国法律:公寓供暖有问题怎么办?

诸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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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冬天已经来临,家家户户的暖气都已经开始供暖,房东和房客之间因为供暖问题而出现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德国法庭针对一些纠纷做出过一些判决,虽然每个判决只是针对一个具体案例,但是因为德国法庭在审案子时都会参考以前的相关案例,所以了解一下以前案例的判决结果,也许可以对自己遇到的供暖问题有所帮助。

供暖时间和室内最低温度

德国法律里面没有规定每年供暖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如果租房合同中没有特别说明,那么按照惯例,是从当年的10月1日到第二年的4月31日。

室内温度降到18度时,房东就必须供暖了。如果5月份有倒春寒时,有可能室内温度达不到18度,这个时候房东也要保证供暖。室内温度如果只有16度,就已经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下限了。

如果租房合同里没有写明供暖期间的最低温度下限,那么按照惯例,从早上6点到晚上12点之间室内最低温度要达到20到22度,有四个德国法庭判决支持上述惯例(慕尼黑高等州法院,WM 59, S. 74;柏林州法院,MM 93, 135;科隆州法院,WM 80, 17;汉堡州法院WM 80, 126)。

如果租房合同中规定供暖期间的室内最低温度比22度高,那没有问题。如果低的话,比如定为18度,就不行了,因为这样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海德堡州法院,WM 82, S. 2;柏林州法院,GE 91, 573)。

夜里卧室最低温度不用和白天一样高,只要达到18度就可以了。如果冬天特别冷,那么房东有义务保证供暖不间断(科隆地方法院,WM 80, S. 278)。

何时可以减房租

当房客将暖气开到最大也无法达到20度这个室内最低温度时,这就算作房子有缺陷,房客可以要求减少房租,如果暖气出现问题,完全无法供暖,那么房客甚至可以要求房租全免,而且也有权利解除租房合同,因为这属于特殊情况,可以不受解除租房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告知的限制。

房客发现暖气有问题后,房东有义务解决问题,比如购买电暖气等其他取暖设备。如果房东不解决问题,那么房客应该警告房东自己将购买其他取暖设备。如果房东仍没有反应,那么房客可以自行购买,并找房东报销费用。

房客是否必须开暖气?

理论上来说,房客不是必须开暖气,如果房客就是喜欢在北极般寒冷的温度下过夜,那么房东也不能强迫他开暖气。

但是房客必须注意的是,气温过低时有可能对房子造成损坏,比如暖气冻住了,或者因为取暖和通风不够而导致房屋墙壁发霉。通常房屋发霉,房客可以要求减房租,但是如果是因为房客使用暖气的方式不当而引起发霉,那么房客不仅无法要求减房租,反而还要赔偿房东的损失。

如果冬季长时间出门,为了防止暖气冻住,可以将一把钥匙交给邻居,请其定期照看一下。

(责任编辑: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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