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时报》控告《大纪元》案败诉 上诉被驳回

--法庭:《大纪元》报导《华侨时报》和周锦兴在加拿大充当中共代理人,观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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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卢斯文蒙特利尔报导)2012年2月23日,加拿大魁北克省上诉法庭驳回《华侨时报》和周锦兴的上诉,并维持原判。至此,历时4年多的《华侨时报》和周锦兴控告《大纪元时报》“诽谤”的案件以周锦兴败诉、上诉再败诉告终。

2007年6月3日至12日,前驻澳洲中使馆官员陈用林在加拿大访问期间披露:全加华联会为中共在加操控华社的代理人,6月29日一个叫鲁平的人在多伦多发放诋毁法轮功团体的《华侨时报》特刊,在被42分局警官问话时供认是《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指使他做这件事的。

2007年7月6日,《大纪元时报》发表了主标题为“亲中共海外势力在加代理人曝光”、副标题为“《华侨时报》再出诋毁法轮功特刊 加警方调查”,报导了上述这一系列事件。

2007年7月13日,针对《华侨时报》连续四次刊发没有广告的特刊现象,在充分做了相关调研和采访后,《大纪元时报》发表了主标题为“周锦兴与《华侨时报》成为中共新宠”、副标题为“充当中共海外代理 被用来欺骗大陆民众 结局已有前车之鉴”的深度报导。

随后,《华侨时报》和周锦兴向魁省法院控告《大纪元时报》诽谤。

魁省高等法院2010年4月29日做出判决:《大纪元时报》胜诉,并驳回周锦兴起诉《大纪元时报》的要求。同一年,《华侨时报》向魁省上诉法院提出上诉,魁省上诉法庭2012年2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并在2月23日判《华侨时报》和周锦兴败诉。

*上诉法官维持魁省法庭判决结论

2012年2月23日,上诉案的三位主审法官Coram Thibault、Francois Doyon 和Marie-France Bich在魁省上诉法院共同宣布:驳回《华侨时报》和周锦兴的上诉,维持魁北克高等法院2010年4月29的判决: 没有理由相信普通公民会认为周锦兴及《华侨时报》遭到不当的诬蔑。

上诉庭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大纪元时报》被指称的几篇文章没有不公正地攻击上诉人(周锦兴及《华侨时报》)的声誉。”

《大纪元时报》指出周锦兴充当中共的海外代理人,同时很可能由中共金钱资助来宣扬中共对待法轮功的方针政策。主审法官裁决:《大纪元时报》的这些文章表达了一个合法的观点。这些观点的目地和效应不构成对周锦兴名誉的攻击。

上诉法庭在裁决中以《华侨时报》为例指出,中文媒体在法轮功的问题上的讨论甚至是恶意的,并使用了极端的语言,而对此案的判决必须将这些情况考虑进去。

在上诉案的庭审过程中,《华侨时报》方的律师Julius Grey曾强调,没有证据表明《华侨时报》和周锦兴受到中共资助,上诉庭法官Francois Doyon曾在当庭发问:难道这不是合理的推断吗?

有法律方面的资深人士表示,上诉法庭表达了此案是一桩恶人先告状的案例。并表示,看来高院和上诉法庭都看清了事件的背景,以及怀疑《华侨时报》和周锦兴可能拿中共的钱为中共办事的合理性。

*魁北克法庭裁决:“这是一桩咬人者抱怨自己被咬的诉讼案”

在2月23日宣布的上诉判决书中,三位法官判决:维持2010年4月29日由魁北克高等法院法官凯瑟琳‧曼德韦勒(Catherine Mandeville)法官作出的判决。

根据魁北克高等法庭2010年4月29日做出的判决,法官凯瑟琳‧曼德韦勒(Catherine Mandeville)裁定《大纪元时报》记者“所做的是适当的并且没有错误”。根据法官记录,《大纪元时报》记者在准备报导之前,曾查证了在欧洲议会和美国众院议会上做出的证词,采访了前中国外交官并深入了解北京当局对海外媒体的影响,也与华人社区成员进行了访谈。

曼德韦勒法官在她的判决中说:“这是一桩咬人者抱怨自己被咬的诉讼案”。法官写道,周锦兴把自己的角色描绘成了中共当局的代理人。

“事实上……在北京举行的一个新闻媒体论坛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周)描述自己的职责为海外中文媒体发行人,他声称尽到了:‘……维持其祖国的正面形象、维护中国民族尊严并始终不渝地促进和推动民族复兴精神的责任’。”曼德韦勒法官根据《大纪元时报》记者所披露的周在论坛上的发言内容写道:“周认为维护中共当局的地位是他职责的一部分。《大纪元时报》的文章揭示出周锦兴对法轮功、西藏以及其他很多问题的看法都和中共当局提倡的论调相一致。”

法庭判决中说,尽管周否认是北京当局代理人,但他对其(涉诽谤法轮功的)特刊资金来源的解释却“至少是含混不清”。曼德韦勒法官说,周自己提出了3种不同的解释。

曼德韦勒法官写道,《大纪元时报》采访的基本信息来源包括来自中国驻澳大利亚悉尼领馆的前外交官陈用林。陈说他在澳大利亚政治避难前的职责包括训诫和参与压制在澳大利亚的中国异议人士。

*前中共外交官:《华侨时报》与中共大使馆 、领事馆是合作关系

陈用林出示的中国驻悉尼领馆密件佐证了他的这种说法。

2007年在加拿大,前中国驻悉尼总领事馆政治领事、一等秘书陈用林对大纪元表示,中共操控的机构、特工和线人遍布加拿大,目标包括那些被中共迫害的团体。他说:“很明显,《华侨时报》与中共大使馆 、领事馆是合作关系。它已经成为中共在加拿大的打手和宣传工具。(特刊)印刷费用很可能是由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直接资助。”
  
陈用林出示悉尼领使馆的一份文件来证明他的说法。在2001年2月7日的悉尼领事馆“反法轮功特别小组工作分工安排”的工作表上,列明该小组所有成员的工作职责,而小组成员包括领馆所有部门的负责人及总领事和副总领事。例如,政治处负责从国内媒体中“推荐”反法轮功文章用于海外中文媒体,并负责在海外中文媒体上撰写反法轮功文章;而文化处的职责则是将上述文章散发给各个政要及媒体。

2006年8月开始,周锦兴第一次发行反法轮功特刊,远至温哥华地区。在特刊发行的4天之内,《人民日报》的网站报导称,这个32页的“正义”特刊发行量超过11万份,并称赞周锦兴的文章非常尖锐、内容丰富而有力。
  
所谓的特刊,其内容完全是摘抄中共的官方言论指责法轮功,如拒绝医疗、谋杀和自杀等。
  
著名人权组织“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曾表示,这样的指责没有任何依据,但是却被中共当作1999年开始对法轮功进行镇压的依据。而周锦兴则用这些指责在加拿大挑起对法轮功的仇视。

*事件回放

《华侨时报》是一份仅在蒙特利尔和渥太华发行的、每周发行量3,500到4,000份、卖价每份6毛钱的中文周报。从2001年底开始,《华侨时报》陆续出版了五期专门攻击法轮功的特刊。2007年7月发行的第四期攻击法轮功的特刊,据中共喉舌《人民日报》报导,发行量达10万份,并在全加多个城市免费发行。

这些特刊的文章重复中共当局对法轮功修炼人最恶意的诽谤,与中共官方媒体攻击法轮功的文章如出一辙。国际人权组织指出,这些指控是中共用来证明其镇压有理的宣传。而魁省上诉法院也于2008年5月确认《华侨时报》对法轮功攻击的文章是诽谤。

《大纪元时报》在对《华侨时报》及周锦兴做了深入调查后,于2007年7月在《华侨时报》出版第4期特刊之后,发表数篇文章,详述其所作所为。《大纪元时报》还采访了前中国驻澳大利亚高级外交官陈用林,陈用林认为周锦兴可能在为中共当局工作。

同一年,周锦兴及《华侨时报》控告《大纪元时报》诽谤,并要求26万加元的损害赔偿。

2009年11月,法庭审理此案,并在2010年4月29日做出判决:《大纪元时报》胜诉,并驳回周锦兴起诉《大纪元时报》的要求。

2010年4月29日,周锦兴及《华侨时报》上诉到魁省上诉法庭,要求《大纪元时报》赔偿7万加元的损失,并赔偿两次法庭审理的费用。

2012年2月23日,上诉法庭判决《华侨时报》及周锦兴败诉。败诉方支付法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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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收买渗透海外中文媒体

1999年7月20日,中共与江泽民集团动用整部国家机器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为了维持镇压,中共对内封锁消息,对外输出宣传,不仅操控了国内的新闻,也试图操控海外媒体。中共在海外的媒体分几个层次和方式,在不同的时候,起不同的作用。

*中共插手的海外中文媒体

中共自2001年9月开始,每两年举办一次“世界华文传媒论坛”,搜罗全球华文媒体参与,目的在于影响和控制能够就范的媒体,传递中共的声音。
  
中共侨办、领馆明里暗里出资的报纸、电视等,属于直接控制。此外,中共也专门收购过去在人们心目中很反共的媒体,利用这些媒体在关键时刻发挥特殊作用。
  
据美国独立非盈利机构詹姆斯通基金会(Jamestown Foundation)发表的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一期《中国简讯》(China Brief)的一篇题为〈中国政府是如何试图控制美国的华语媒体的〉的文章披露,中国政府做出了巨大努力介入北美的中文媒体。
  
这篇文章说,美国主要有四种中文报纸:《世界日报》、《星岛日报》、《明报》和《侨报》,当时发行总量约七十万份,这四种报纸都受着中国大陆直接或间接的控制。
  
在香港,有一些貌似中立的传媒巧妙地为中共政府说话。对香港的传媒来讲,一边有政治上的压力,另一边也有商业利益的压力和诱惑。中资机构选择性地落广告,已是公开的秘密。
  
在台湾,早在几年前,台湾情报机关发现,中共已将渗透台湾媒体列为对台重点工作之一,且有多笔数千万元新台币不等的中资,秘密透过几个国家和地区,层层转汇投资台湾几家报纸、电视台。

*中共介入海外中文媒体的方式

据詹姆斯通基金会(Jamestown Foundation)这篇题为〈中国政府是如何试图控制美国的华语媒体的〉的文章披露,中国政府渗透海外中文媒体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其一,以全资或控股方式直接掌控报纸、电台和电视台。其二,利用经济手段影响与其有商业来往的独立媒体。其三, 买断独立媒体的广播时间和广告,用于登载明显来自中共官方的宣传内容。其四, 让来自政府的专业人士受聘于独立媒体,伺机发挥其影响力。
  
中共到底向海外的华文报纸、广播、电视提供多少资金,外界无从知晓。前中共驻香港新华社社长许家屯曾说,当年经他的手,直接资助过在美国和香港出版的亲共报纸《中报》三千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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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残酷镇压法轮功 耗费巨资无法继续

1999年6月10日,在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国大陆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610办公室”,1999年7月20日之后,江泽民又命令610办公室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1999年7.20以来的六年中,通过民间途径能够传出消息的已有3,509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迫害致死案例分布在全中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据明慧网的消息,死亡案例高发地区依次为黑龙江、河北、辽宁、吉林、山东、四川、湖北。
  
早在2001年10月底,据中共官方内部统计,拘捕中的法轮功学员死亡人数已经高达1,600人,几年过去了,随着迫害的继续,从民间渠道证实的被迫害致死的人数在逐日增加,而全国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劳教的人数超过10万人,数千人被强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坏中枢神经药物的摧残,大批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各地“洗脑班”遭受精神折磨,更多人受到所谓“执法人员”的毒打、体罚和经济敲诈。
  
江泽民在中国制造并推行国家恐怖主义的过程中,众多法轮功学员被打死打伤、妻离子散、居无定所、流离失所,亿万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亲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连与洗脑。
  
另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2003年3月20日发布的资料:“目前在中国,中国经济资源的四分之一被用于迫害法轮功。这些资金来源于中国人民的血汗钱、纳税生产、海外投资、连同强加于法轮功学员的非法罚金。这些巨额资金被用于抓捕迫害中国法轮功学员,组建全国范围的610组织和关押洗脑基地,动用全国媒体进行大量的诋毁宣传和造假,以及在海外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干扰等活动。这样做的结果直接给中国人民生活和国家经济运作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和严重后果。”
  
一名中共国家计委的官员说:为镇压法轮功,将中共财力都整垮了,很多中共官员都利用这个政策挪用政府公款,甚至为维持一些海外学者、媒体在镇压法轮功上能配合中共,国家也因此耗费了巨资。
  
他说,若镇压法轮功的政策不改变,谁做中共最高领导人都无法有作为,因为要维持这场镇压,耗费人力、财力太大,官员、老百姓等也都在钻这个政策的空子,从中捞好处,国家法制给破坏了,财力耗空了。◇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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