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飙车案 事主禁驾令被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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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03日讯】 (大纪元记者魏思明温哥华编译报导)卑省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因警方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涉嫌在去年夏季参与99号高速飙车的华裔男子王成杰(音译,Cheng Jie Wang)的禁驾令被撤销。
  
去年8月31日,王成杰驾驶法拉利599跑车在99号高速公路接近Massey隧道地段以接近极限的速度,同其他多辆豪华跑车飙车,警车将其拦下,并开出野蛮驾驶的罚单,随后王成杰收到机动车管理局(Superintendent of Motor Vehicles)的通知,被告知他的执照被吊销一年。
  
王成杰不服,提出上诉,并于上周赢得这一官司,卑诗高级法院裁定,警方和机动车管理局的裁决不合理。
  
主审法官Mark McEwan在判决书上写道,警官仅根据目击者所说即开出罚单是不符合程序的,而车辆管理局根据不确凿的证据错误开出驾照吊销令。
  
法官说:“法律仍然是我们可以证明他们确实这样做了,而不是我们怀疑他们可能是其中的一部分,亦不是因为公众一片哗然,而用随意处罚的方式替代正当的审理程序。”
  
据法庭文件显示,警官A.D. Lichtmann去年9月在写给车辆管理局的信中说,警方收到很多目击者的报案,称一群人驾驶豪华跑车在高速路突然停止,然后以200公里/小时的速度狂飙,警方接到报案后将13人驾驶的跑车拦下,王成杰是其中一个。
  
“由于该事件成为公众媒体的焦点,其中很多还是十多岁的少年。”警方认为需要向公众发出强烈的信息,在卑省的道路上驾驶是一种权益,但不是权力,这种权益来自于规则和司机所要履行的义务。
  
皇家骑警禁止王成杰“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驾车,并要求他交出驾驶执照。
  
但是法官指出,警官没有提供实际的证据表明,王的驾驶行为是不负责任的。法庭文件显示:“没有提供具体信息,包括对车辆的任何具体描述或牌照号码。”
  
同时法官认为,警官Lichtmann没有经过正常的程序即直接书面通知车辆管理局是不合理的。
  
王成杰同时对他收到的有关野蛮驾驶的罚单提出争议,法院将举行听证,如果被定罪,车辆管理局可重新考虑向王颁发禁驾令。
  
本案中的另一名男子Yim Kwan Kot也对其被禁驾的裁决提出上诉,不过Kot的上午比规定时间迟了一天,法官将其听证延后60天,以便给Kot足够的时间来决定是否要争取法院的酌情权,以及是否要法院审理他的案件。
  
13名青年去年被指驾驶超级豪华汽车在温哥华街头非法赛车,结果被罚款兼停牌。其中被停牌一年的一名男子不服裁决提出上诉,BC最高法院法官认为警方和机动车辆处长的裁决“野蛮和不合理”,决定撤销控罪。
  
法官在判案时说,警方只是倚靠道听途说的证供就向事主发出罚款告票;而机动车辆处长依据“单薄的证供”发出停牌令,做法错误。◇

责任编辑: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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