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嫌犯遭刑供身亡 家属得178万被噤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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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王量综合报导)江苏响水县疑犯戴某2011年6月21日遭公安局刑讯逼供死亡,死者家属得到178万元的赔款后,承诺放弃尸检,要求立即火化死者尸体。2012年2月3日,江苏省东台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站在被告席上的是江苏响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进兵。陈进兵当庭称,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

据大陆媒体近日报导,2011年6月21日,一个涉嫌盗窃的疑犯戴某在江苏响水县公安局里遭刑讯逼供而死亡,死者家属得到公安局178万元的赔款后,放弃了尸检要求。死者尸体被警方草草火化。

江苏盐城市检察院后来接到了举报,响水县公安局副局长陈进兵和两个涉事民警因此被抓。

2012年2月3日,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法院对疑犯戴某遭刑讯逼供死亡案开庭审理,站在被告席上的是响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进兵。

据了解,两名涉事民警此前已被判刑,分别是1年和2年有期徒刑。

出178万要求家属噤声

公诉人称,2011年6月21日10时,盐城市响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城东派出所原所长陈进兵,签字同意两名民警将涉嫌盗窃罪的戴某从响水镇派出所带到看守所进行“特讯”。当晚,戴某遭到两名民警和一名联防队员“悬挂、脚踢、殴打”等刑讯逼供,身体出现异常,被送往响水县人民医院后,当晚不治身亡。

响水县公安局安排刑警大队法医对死者进行尸检发现,死者四肢、手腕有伤,下肢大腿处有皮下出血状况,法医认为是钝器外力所致。

随后,陈进兵等人和死者妻子陈某等家属协商。死者妻子陈某索赔200万元,警方答应尽量筹款,并起草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以死者亲属的名义,承诺不要求尸检,要求立即火化尸体。

火化当天,死者妻子陈某收下警方178万元赔款后,在承诺书上签了字。

公诉人还称,火化那天,陈进兵曾几次接到有关领导的命令:“不准火化尸体。”陈进兵仍然违命让城东派出所教导员出示火化证明,火化了戴某的尸体,将刑讯逼供案的证据销毁。

涉案公安局长称也遭到检察机关的刑讯逼供

在法庭上,被告人陈进兵当庭否认了盐城市检察院公诉书中的大部分陈述,陈进兵称自己并不清楚此案细节:“不清楚戴某具体在什么时间死亡”,“从未与死者家属商谈”,“没有起草过死者家属承诺书”。

陈进兵说,他此前所有的供认都不是他的本意。他曾遭到检察机关的刑讯逼供,不得已才写下那些供认。

陈进兵称,他曾被用椅子殴打双腿,弄伤大拇指,并长期得不到休息。此外,陈进兵还称,他还遭到诱供,有检察官对其表示,只要他乖乖配合,就不会出大事。

被告人可能是“替罪羊”

陈进兵的辩护律师认为,疑犯戴某死后,响水县公安局2011年6月22日凌晨召开了会议,陈进兵的行为是会议决定的,责任不应由其一人承担。

陈进兵的姐夫表示,陈进兵很可能是“替罪羊”。

案件疑点

专业人士认为,对陈进兵的指控有几个疑点:

响水县警方表示,178万元赔款是由县公安局和城东派出所共同筹集,但未能说明从何处筹集这笔钱款。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应作为刑事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响水县公安局为什么能与死者家属协商,不进行尸检就火化尸体?这是此案大的疑点。

(责任编辑:谢东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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