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科助中共迫害法轮功 再传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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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3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刘菲编译报导)上个月,美国最高法院下令就荷兰壳牌石油公司涉嫌与尼日利亚政府合作侵犯人权案做辩论,跨国大公司是否能像个人一样因侵犯人权受到审判这个问题再次被推到台前。与此同时,另一桩由中国公民控告美国大公司的同类案件也因此受到媒体瞩目。

《旧金山纪事报》3月11日刊载文章,向美国公众揭露了硅谷巨头思科公司(Cisco Systems, Inc.)在帮助中共打造网络监控系统“金盾工程”迫害法轮功学员中所扮演的不光彩角色。

文章指出,去年,总部设在华府的“人权法律基金会”(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代表11名中国公民,将思科告上法庭,指控其助纣为虐,为中国政府量身定做打造产品,监控法轮功学员。

根据起诉书,被泄密的10年前思科公司市场营销资料和内部演讲显示,该公司知道中共政府要用他们的产品建造的“金盾工程”来迫害法轮功学员。其中一张幻灯片还将中共金盾工程的目标描述为“打击法轮功x教和其他敌对成分”。

这份起诉书将思科的多名高管,包括CEO约翰‧钱伯斯(John Chambers)送上了被告席。

起诉书写到:“由于被告为中国当局创造、开发、维护的金盾工程技术,直接后果是法轮功学员遭受严酷虐待,包括非法监禁、酷刑、残酷殴打、电击和冤死。”

金盾工程俗称“中国的网络防火长城”,被大规模用于政府过滤网络信息和监控人们的网上活动。

文章指出,中共在1999年将法轮功定为非法,开始了一场旨在根除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它使用非法逮捕、监禁来达到目的,根据美国国务院的可靠文件,那些拒绝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被酷刑折磨甚至虐杀。

如果事先知道中国政府的意图、并为进一步实现这些目标而定做产品,思科公司和其总裁是否要对他们的产品用途负责呢?这在法律上是一个关键问题。这份起诉书使用的法律依据是《酷刑受害人保护法》(Torture Victim Protection Act)及《外国人侵权行为法》(Alien Tort Statute),这两个法律授权美国法庭听取外国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思科竭力否认这些指控,发表声明称“对思科的这些指控没有根据,我们要强力争辩,……思科没有在中国或其他地方经营网络,思科未以任何方式帮助研制用于审查或镇压的产品。”而起诉书却指出,思科的产品就是为中共镇压目的而设计的。

此外,起诉书指控该技术有“比之前任何网络具有更大规模、复杂性和负载能力,”让数百名特务和公安人员“获得法轮功成员的敏感信息,如家庭和工作地址,购物活动,与其他法轮功成员的联系,过去进行的法轮功活动,IP地址和家庭信息。”

人权法律基金会执行主席泰瑞‧玛什(Terri Marsh)说,专家分析和其他证据显示,思科对产品的用户化服务程度比原来以为的还要深。

她说很明显,为达到监控法轮功学员的目的,思科将监控软件与法轮功学员信息库结合在一起。信息库里储存的信息专门为精神病院、监狱管理系统和情报分析系统等酷刑机构所设计。“他们搜集所有的信息,关于他们的家庭、朋友和经济状况以找到他们的恐惧心、心理特征和施压点。”

玛什说,思科产品的用户化代表了该公司是否在有意协助犯罪,因此证明这一点具有法律意义。她计划将在本月的一次听证会上向法院提交因增加了新证据而经过修改的新起诉书。

另一个组织“电子前沿基金会”说,能否运用《外国人侵权行为法》这样的法律工具将大公司成功告上法庭可能要由最高法院来决定,“他们必须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即能否根据人权法将大公司等同‘个人’,令其付法律责任。”

“电子前沿基金会”在其博客中指出,2010年初,最高法院在对改革“竞选财务法”进行辩论时曾裁决大公司的言论和个人言论一样受到保护,“在允许大公司可以像个人一样给参加美国竞选的候选人捐款后的两年,最高法院竟然还要考虑它们是否对协助犯下严重侵犯人权罪具有豁免权。” “电子前沿基金会”这样感叹道。

玛什说,思科公司的律师正在试图将诉讼推迟到最高法院针对荷兰壳牌公司案做出裁决后。

除了法律界,议员们也在做出努力。阿拉伯之春革命爆发后,人们发现一些西方技术被独裁者用来镇压异议人士,欧洲议会于是投票禁止向海外出售将用于侵犯人权和言论自由的监控技术。

去年,新泽西国会议员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也提出类似提案,禁止向独裁政府出售监控技术。

(责任编辑:肖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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