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春来律师:广州举牌6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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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21日讯】之所以说破例是因为我已不接刑案好久了,我无意于在刑案方面继续深入,原因对刑案已是深深的失望,二是实在精力有限,行政诉讼和医疗诉讼已足够我忙活,不太再有精力深入钻研到刑案上去。

五个年轻人在广州街头举牌,呼吁中央官员带头公开财产、实施全国普选和支持温家宝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事儿我在网上看到过,当时觉得这五人挺行为艺术的,比我们有勇气,但并未想到他们会进看守所,也未想到我会与这五个举牌呼喊官员财产公开的年轻人产生法律上的关系。

类似的行为艺术在广州不泛先例,广州日报曾报导过广州一高中生陈逸华因反对花9000多万元进行地铁“统一化”改造行动而上街举牌,最后在社会舆论的推动下,广州地铁公司三度作出回应,并改变了初衷,陈逸华也由此一举获得“举牌哥”的称号,举牌哥改变广州地铁一事也瞬间被广州市民交口赞誉,广州市一也举被视为导改革、民主风气之先,说实话,我当时是好一阵感慨,内心既羡慕广州之包容,也感慨深圳最终还是落后于广州,要知道深圳之所以成特区就是因为深圳敢为天下先,如今却将改革的大旗从深圳移交给广州,我还是老大的不服气。

不过广州最终还是没有容忍下去,2012年4月3日对这五名举牌的年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第二天又以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罪名予以刑拘,2012年4月16日业内同行将这一起案件推到了我的面前,举个牌呼吁一下就被抓了,说实话还是一下子颠覆了我对广州的印象,真有点不适应的感觉。

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从宪法角度讲,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只能立法保护而不能限制,如果可以限制,那它就不是一项公民最基本的权力,也不是自由,因此,公民上街呼吁官员对人民负责公开财产,实现公民普选权毫无疑问就是公民一项天然的权利,作为人民授权组成的行政当局,只能依法保障公民实现该项权力,而不得作出任何限制,对公民艺术行为式的政改呼吁就立马抓捕起来审判,其实是对民主法治精神的玷污。

2012年4月16日前我和李志勇律师经反复推敲案情,认为此案构成犯罪的可能性很小,再说此案涉及的公民宪法权力正是我研究的方向,于是决定介入此案并赴广州,下午我们和广州举牌五青年之一欧荣贵的姐姐和姐夫碰上头,同时广州本地的律师给我们两位律师提供了力能所及的帮助,在此期间,我详细询问了与案有关的细节,我告诉欧荣贵的姐姐和姐夫,我们愿意代理此案,但是我们仍决定象征性收取律师费,这表明我们是依法收费,依法提供法律服务,第二,我希望欧荣贵的姐姐和姐夫如果想委托律师就要对此案有坚定的信心,我们不接受摇摆的委托人,第三,案件代理过程中的任何决策由我和李志勇律师独立完成,我们不接受任何人的约束和控制,但尊重委托人和当事人的意见,第四,欧荣贵的姐姐和姐夫需要作出与案件有关的决定,必须征得我和李志勇律师的意见,不得擅自行动以破坏辩护策略,否则,别怪我们翻脸不认人,同意上述条件,我们接受此案代理,不同意,就此作罢。

至近晚上,欧荣贵的姐姐与我和李志勇律师正式达成委托合同,签署刑事授权委托书,在广州一家湘菜馆我们一起吃了个晚饭,并约定第二天一起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同时提交会见手续,饭后我和李志勇律师准备就近找宾馆住宿,但一询问广交会期间已无两人一间的标准间,单人间的需要299元,李志勇律师觉得太贵,经请教广州朋友得知石排街有便宜的旅店,我们打的过去后找了一家185元两人床的单间,此时已是晚上21:50分。

第二天我们将委托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多份,先去了广州天河区看守所预审队查询,得知案件尚未到预审,办理会见手续需要广州公安局天河分局出具的会见通知书,于是我们打的去了广州公安局天河分局,但广州公安局天河分局告诉我们,此案要先找办案单位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将会见手续报上来给他们批准后再退回派出所通知我们会见,这手续比深圳复杂多了。

于是我们再次打的来到办案单位龙洞派出所,经值班民警联系,负责此案的李警官出来和我们接洽,并在仔细核实证件后收下了全部会见手续,并答复两天内通知,要我们先回去等待,借此机会,我及时将我们的要求转递给了李警官,我们认为几个年轻上街呼吁一下官员财产公开,没有什么大的危害,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重大事件,更何况中国迟早是要公开官员的财产,希望此案的警方能理智处理,尽量不要走审判程序,否则,一旦上庭此案就是一个笑话,如何怎么审都恐怕难堵天下民众的悠悠之口,对我的意见,李警官表示会向上反映。

我们走出派出所后在门口合了一个影,也算是到此一游了,在回去的路上,我接到龙洞派出所李警官的电话,他希望我告诉他欧荣贵的姐姐的手机号码,并告诉我此案按涉及国家秘密处理,需要五天时间才能答复何时会见,我知道李警官的目的,李律师在填委托手续时本想写上委托人的电话,我示意李律师不要写,就是想看看警方会不会绕过律师直接找当事人,果然不出所料,我本想不给电话但转念想给了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最多不过是连哄带吓的劝告欧荣贵的姐姐不要委托律师,否则对欧荣贵不利等话。

我快到广州火车站的时间,打电话问了一下欧荣贵的姐姐,是不是有警方找她,果然她回答说警方和她约了地方面谈,我认为这种面谈毫无实质意义,劝告她没必要和警方见面,要求她立即撤退,她说已经答应见面,而且警方已赶过来了,我告诉她,如果警方要求他们不要请律师,你答复的内容是,如果警方立即放人,她们就立即不请律师。

放下电话后,我突然有点担心,不知道警方会不会逼迫他们强行解除委托手续,我暗叹:天要下雨,娘要嫁,如果委托人抗不住,那也是天意如此,作为律师怕是强求不得。

下午五点,我回到家里,晚上接李志勇律师电话,告知,警方要求欧荣贵的姐姐不要请律师,唉,果然又是这一套。

不过欧荣贵的姐姐坚持住了。

2012年4月18日,我分别向深圳市律师协会和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就此案作了汇报沟通,同时向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了汇报沟通,分别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至此与此案有关的全部内外手续均已完成,因此,我现在可以正式宣布全面介入此案。

(转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808cbd0102e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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