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辉】:胡温习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

周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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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27日讯】王立军引爆的中共高层异动,使“血债派”与“非血债派”的根本分歧越来越浮上台面。此前分析早已指出,周、薄在江的支持下谋逆的根本原因是担心因残酷迫害法轮功而被清算,所以要夺取最高权力,而没有背负血债的胡温习一方则不愿为此背黑锅。如今,虽然胡温习一方占据了上风,但却因纠结于是否公布真相并处理周、薄进会引发中共垮台而裹足不前。

胡温习的纠结可以理解,但胡温习要清楚的是,一方面,历史上朝代的更迭早已证明,没有人可以逆历史潮流而动;另一方面为了保中共、保权力而继续任由良善百姓受迫害,胡温习承担的责任同样是巨大的。目前,胡温习必须正视且也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数量巨大的善良法轮功学员依旧被非法关押在各地的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精神病院乃至洗脑班中。

事实上,自1999年7月江泽民发动镇压法轮功的运动后迄今,究竟有多少信奉“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精神病院、洗脑班中,因中共迫害范围之广、程度之深以及其暗箱操作,我们根本无法确切统计。

根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不完全统计,至2012年4月5日,至少3518人被迫害致死,几万正常人被非法强行关进精神病院进行药物迫害;几十万人被非法抓捕、关押、劳教,至少6000人被非法判刑,有的刑期高达20年,许多人在被关押期间遭受酷刑折磨并致残;还有几百万人被剥夺了工作和求学的权利,无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得流离失所,有家难回。

以中共举办奥运的2008年到2010年两年间为例,已知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就有1361人,最高刑期为18年,平均刑期5年1个月。在2010年非法判刑的案例中,我们发现,非法强加的刑期多数在三年以上,至少有9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7至13年。

人们不禁要问:法律不是惩罚坏人的吗?他们是什么人?犯了什么“罪”,要被判如此重的刑?

他们是这样的人。

齐淑英,保定学院体育系老师;刘永旺,北京某外企公司的部门经理、总工程师。他们是一对让人钦羡的夫妻,然而,2001年12月,他们均被非法劳教三年,留下了幼小的孩子一人在家;2006年,刘永旺再次被法院非法判刑8年。

方瑜,曾被推选为安徽铜陵县副县长候选人的高级工程师,遭中共多次绑架、关押洗脑和酷刑折磨。2009年被秘密判刑7年。

郭小军,原上海交通大学青年教师,因不放弃修炼,2000年遭非法关押5年,2010年7月又再度被非法判刑4年。

郭德芬(60岁),四川达州市通川区福威食品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陶大凤(60多岁),通川区财政局的退休职工;夏碧(年近六十),达州市通川区欣欣食品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2011年12月,被非法判刑3到10年。

16名在读或毕业于清华大学的学子们曾被非法判刑,如白容春(13年),姚悦(12年),柳志梅(12年),孟军(10年),王欣(10年),董延红(5年),马艳(5年),俞平(4年),虞佳(3年半),刘文宇(3年),林洋(3年)。

周彦明,河南新乡人,曾是营级干部,因修炼法轮功被强迫转业。2002年9月被非法判刑9年。

…… ……

这样的名单可以列的很长很长。他们中有教师、学生、公务员、科学家、公司职员、工人、农民、家庭妇女,也有军人、武警。事实上,他们就生活在我们身边。他们与普通人一样,也曾有自己热爱的工作,也曾有温馨的家庭、挚爱的亲人;他们在生活中是人们眼中的好人,老板心目中能干的下属,同事嘴里称赞的上司;但他们与普通人又不一样,因为他们甘于为信仰挺身而出,只为了告诉人们真相,向世人传递大法的美好。

在一个“一言堂”的社会中,为了让人们不再受欺骗,他们这样做何罪之有?可是,以江泽民、周永康为首的中共邪恶之徒,却利用非法的“610”组织操控的公、检、法、司,非法抓捕这些一心为了世人的好人,并且捏造罪证、秘密或非法庭审后判刑。他们非法判刑的理由大多是采用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而很多律师都指出这完全是诬陷,因为法轮功教人向善,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至今为止,所有对法轮功学员判刑的司法程式都是违法的,所有的判决都是打着法律的幌子对无辜公民的迫害。

试问,如此众多的良善百姓被非法关押在监狱、劳教所等地方,胡温习如何可以视而不见?如果不尽快无条件释放所有被无辜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胡温习如何与“血债派”彻底划清界线?延迟一天,就有可能导致多一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导致众多的法轮功学员多遭受一天折磨,导致无数家庭忍受亲人离散的痛苦,胡温习就无疑要多承担一分罪责,无疑是在继续为江、周等人背黑锅,也无疑是在逆天理而行。胡温习愿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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