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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修法 雇主违法延长工时当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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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一郭姓劳工疑似过劳瘫痪,已在医院住院5年,家属1日在立委的陪同下,哭诉儿子每天工作超过16个小时,虽劳委会认定过劳,但公司不买账,家属已与公司诉讼达2年。立委刘建国表示,已提案修法,拟针对雇主不法延长时间应当有刑事责任;另对责任制也应尽快检讨修改,或提出配套后废除。

郭先生任职某家电公司,由业务调升为业务主管,公司以责任制要求,工作时间加长、压力变大,在一次出货时,突然晕眩,经送医诊断为急性颅内出血、主动脉剥离、肾脏病变。

以郭先生发病为基点,前一周每天工作超过16小时,前一个月,加班时间超过100小时,前1~6月,每月加班超过40小时。

刘建国说,雇主为了节省人事费用,业务扩增时不愿意扩编、获利降低时裁减员工,要求员工加班来面对平均增加的工作,台湾的劳工就慢慢地“温水煮青蛙”,成为雇主节省人事成本的牺牲品,在薪资倒退、物价上扬的情况下,成为拼经济成长率的牺牲者。

据了解,台湾百万名劳工中,仅有34项业别、3万多名劳工适用84-1条责任制,但却让业者任意滥用。是否废除84-1条?劳委会副主委郭芳煜表示,制定84-1条有当时的时空背景需求,至于要如何改善?劳委会已在检讨中。另外,劳委会内部人员也表示,84-1条是所有劳动项目最棘手的问题。◇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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