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患者被切肺后死亡 检查无癌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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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28日讯】病人因咳嗽、咽痛和胸闷症状到黑龙江牡丹江第一人民医院,被诊断为左肺中心型肺癌,医生建议做切肺手术。并邀请北京医生李康对其实施手术,但当天病人姚凤柏即死亡。病人从就医到死亡仅5天时间,而事后检查发现其被切除的肺部并无癌细胞。

据京华时报报导,去年春天,53岁的姚凤柏出现咳嗽、咽痛和胸闷的症状,这种状况持续了一个多月后,妻子陪他到医院拍了X光片,医生称其肺部有阴影,怀疑是肿瘤。姚凤柏随后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左肺占位”。两天后,姚凤柏被诊断为左肺中心型肺癌,医生建议行左全肺切除术。

姚凤柏的妻子说,他们当时想转院去北京医疗条件较好的大医院进一步确诊和做手术,但该院医生说,可以帮他们请北京的专家来医院为姚凤柏实施手术。考虑到方便亲人照顾,他们同意了,第一医院邀请了北京胸科医院的医生李康(化名)到牡丹江为姚凤柏实施手术。手术前,该医院向他们要了1万元,作为给李康的费用。

去年5月14日,李康主刀为姚凤柏实施了“左全肺切除术”,手术持续了2个小时45分钟。姚妻说,术后李康表示,患者身体状态不错,一年内不会复发,要是保护得好过三五年没问题。这样的说法让她和儿子很乐观。不料当天下午3点45分,姚凤柏突然出现血压下降和胸痛症状,第一医院立即组织进行抢救,而此时李康已经离开了医院。

当晚10点,姚凤柏出现意识模糊,血压、血氧持续下降。虽经第一医院全力抢救,姚凤柏还是于当晚11点30分死亡,死因诊断为“心功能衰竭”。抢救中进行开胸探查时,发现姚凤柏心尖处至左心室有一贯通伤,而术后病理检查竟未发现癌细胞。

姚凤柏死后,经牡丹江市卫生局委托牡丹江市法医技术鉴定中心对姚凤柏的尸体进行解剖,发现患者心尖处至左心室有一贯通伤,死亡原因为“医源性迟发性心脏破裂(左心室壁破裂)”“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功能障碍”。

“才5天的工夫,一个大活人怎么就没了呢?”姚妻说,她和儿子看到尸检报告后才知道姚凤柏的死因。他们认为,正是由于出诊医生李康不具备手术能力,在术中损伤心肌而未做相应处理,导致术后左心室壁破裂(医源性迟发性心脏破裂);事发后李康又不在场参加和指导抢救,加之第一医院不具备抢救的技术和条件,最终导致姚凤柏不治身亡。

家属认为,李康所在的北京胸科医院也难逃干系。在姚凤柏的住院病历中,有北京胸科医院盖章及李康签字的会诊邀请单。姚凤柏家属的代理律师说,北京胸科医院没有履行审查义务,放任李康到不具备心胸外科诊疗科目和实施肺切除手术资质,以及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第一医院实施会诊手术,并最终造成姚凤柏死亡。

姚的妻儿称,该医院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李康一样构成了违法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他们要求该医院及外科医生李康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83.6万余元,其中包括2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和鉴定费。

家属借高利贷打官司

“我现在就是后悔,当时不让我们转院也应该走的。”直到现在,姚凤柏的妻子还在为当初同意北京专家来牡丹江做手术而懊恼。她说,丈夫身体一直挺好的,不想住院才5天就没了,到死也不知道是什么毛病。姚凤柏和妻子、儿子、儿媳一家四口都在一个老国企造纸厂上班,后来被买断下岗。姚凤柏被聘用到别的单位,每月工资2000多元,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他死后,家里一个月只有几百块钱收入,做手术花了两万多元,打官司也花了几万元,“都是抬(借)的高利贷,马上就要到期了,还得抬,我真是天天上火啊!”姚妻说,虽然官司前途未卜,但她仍然想给丈夫的死要个说法,“挺好的人,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死了”。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是此案的代理律师。他表示,目前我国医师走穴猖獗,基层医院不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为了留住病人,一律请上级医院的医师手术。这些医师为了“红包”和回扣,“不顾患者的就医安全,因医师走穴而死亡的患者越来越多”。

尤其是医师“走穴”收取巨额“红包”,严重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这些医师往往是所在医院的业务骨干,医院领导往往也不敢得罪,或者领导自身也经常“走穴”,因此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为“走穴”医师补办会诊单,以逃避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罚。因此,本案作为首例会诊医师被推上被告席的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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