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

国家利益豁免:反复申请及上诉虚耗时间金钱(1)

林筱筑编译

人气 2
标签:

【大纪元2012年05月10日讯】美国职业移民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类别虽然没有规定同一案件在被拒绝后不能重新申请,但陈品瑞律师(Victoria Chen, J.D.)建议如果在申请案的质量没有任何改变,或是申请人有获得什么新的成就及资格之前不需要重新送件。

虽然说每次递交的申请案都是独立审理,不受先前记录影响,但因为案件的审理都是经审核官员依法规细心审理也都留有记录,在法规没有大变动,完全相同的申请案不太可能过个一两年重新送件就获得核准。

有些申请人在被拒绝之后,还会透过各种法律救济方法上诉要求“重启”(reopen)或“复议”(reconsider),在行政上诉办事处作出决议后,也还可以针对此决定进行上诉要求重启或复议,若再加上申请人一再重递申请案一再上诉,就会让整个案子异常的错综复杂,不仅申请人在整理资料回复时容易发生错误,审核官员也需要花上更多时间审理,结果导致花费大量的时间跟金钱却只获得相同的结果:被拒绝。

陈律师举例表示,如果申请人以相同的A案分三年进行三次申请(A1、A2、A3),每次被拒绝之后提出上诉两次则变成6个案子(A1a、A1b、A2a、A2b、A3a、A3b),这样就要缴交许多额外费用。

陈律师提供一个案例参考,该申请人希望成为技术工程师,而于2008年10月6日第一次申请国家利益豁免免除劳工证申请程序,2009年4月美国移民局第一次驳回。2010年4月再度上诉,2010年8月17日驳回上诉,往后又陆续提出申请案及上诉案,2010年9月14日申请人提出申请,2011年3月审核官员以相同案例拒绝,2011年4月又被行政上诉办事处裁定驳回上诉。

审理国家利益豁免案时有两个资格需要考量,第一、是否拥有硕博士高等学位,第二、该申请人免除工证申请程序是否符合美国国家利益。针对第一点,因为申请人是在2008年10月获得大学学位,在此同时他提出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硕博士学位同等资格”。

以大学学历来说,必须是在取得大学学位后加上5年的经历才能算是“同等学历”。在递出申请案时是否已符合法规资格具有决定性的关键,在法律上不能以后来发生的事再继续进行补件。

虽然其它的证明文件显示在此学位之前,申请人在其它国家有3种专门学校(非大学)学位证书加种可视为3年的经历,也提供了某国际教育机构对于硕士学位的认定声明为“大学学位另外加上3年的学术课程可视为硕士同等学历”,但表示应该以法规为准,而非以其它机构的标准代替。

另外,申请人也提交了2000年在英国担任高级业务时的薪资证明高达41万美金,希望以此证明其杰出能力,但行政上诉办事处在上诉案中表示,由于没有提出在英国同工作领域其它担任高级业务这个职位的平均薪资作为比较基准,所以无法判断是否为杰出能力。

此外,不能以高级业务的薪资就推断申请人在进入美国担任技术工程师会有杰出表现符合美国国家利益,这个部分无法由审核官员推断,应由申请人负起举证责任两者间的关系。陈律师表示,一般人常会误以为在A领域获得高薪就依常理推断会在B领域能有高薪或相同杰出成就,但忽略了两个领域的关系,若两者毫无关联,则此推论在没有实证之下缺乏逻辑性。@

资料来源:http://www.wegreened.com
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P.A.
law@wegreened.com

(责任编辑:林秀璟)

相关新闻
【中西熔炉】中国 美国 移民 文化(2)
美国移民诈骗公司遭法院查封
研究:美国移民政策执行存在地区差异
【中西熔炉】中国 美国 移民 文化(3)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