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

绿卡申请专家言非同事实仍需文件佐证(1)

林筱筑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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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16日讯】在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除了推荐信之外,“专家证言”(expert testimony)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一般来说,申请人都会从自己社交圈找跟自己有交情写推荐信,但如果推荐信是申请人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事写的,则其公信力就会让人怀疑是否因私交或利益关系而写得特别夸大。

“专家证言”则是另一种方式,由同一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学者,以类似证人的形式,可能不是跟申请人有私交,但以在同一圈子里来看申请人的资格,像是透过申请人的期刊论文发表来判断他在该领域的表现及声望等。

美国移民局(USCIS)表示,由于许多专业领域非常人能了解,所以审核官员会将这种专家证言列入考量,以独立第三公正人的方式更能了解申请人的资格,但最终的决定权仍落在审核官员手上,会以申请案做一整体通盘的考量,不会偏废某些证据。

陈品瑞律师(Victoria Chen, J.D.)提醒,不论是推荐信或是专家证言,都一定要交代清楚是如何认识或知道申请人,以及与申请人的关系。例如:曾经在同一所大学一起工作过的教授、自己的指导教授,因有私交则属于推荐信。但若是相同领域但完全不认识申请人的专家对于申请人的技术及业界的应用提出看法或是从各知名期刊了解申请人的研究,这种就属于“专家证言”。

一封好的专家证言除了要说明与申请人的关系之外,还要充份详述申请人在该领域的影响力,不能一味的只用杰出、优秀等空洞的赞美词。虽然行政上诉办事处在过往的判例中表示,不会单凭“专家证言”就视为“事实的实证”,仍需要有相关证据来佐证。

陈律师表示,一个质量良好的申请案,必须是相辅相成,不管是推荐信、专家证言 、或是证明文件都能彼此对照,不会有漏洞百出的现象。因此申请人在准备材料的时候,要细心规划,要能“自圆其说”。

陈律师举出一个案例,一位教授国际关系的大学助理教授申请国家利益豁免,在他的申请案中,有一封来自韩国首柲炒发W助理教授以“专家证言”的方式表示该申请人在美韩两地相当知名,且影响两国政策的外交政策甚巨,由于该助理教授没有交代与申请人的关系,于是审核官员比对两者的简历发现,这位专家与申请人曾是同事,此证言不可视为“独立第三方专家”的“专家证言”。而且该证言没有详述其所谓的“甚巨”的细节是什么。

另一封专家信为某大学的一名教授,他透过其它教授推荐才认识申请人,曾经观摩过申请人的课程及研讨会,认为他的研讨会是最近记忆中最振奋人心的一场。但没有提及其它任何显示申请人对于该专业领域的影响。由于振奋人心为“形容词”无法视为“成就”,也没有实际细节,所以无法列入考量。

陈律师也针对此案作一完整分析,由于该申请人为国际关系博士,所以符合“纽约州交通部案例”设立的第一个标准:硕博士学位。申请人也提出担任新闻节目评论员的文章、演讲、服务等证明,但没有说明是如何直接或间接的产生国家层级的美国国家利益。

所以针对第二个标准:是否为国家级规模,美国移民局要求补件说明,补件时律师主张由于申请人为国际关系的专家,其研究领域为“韩国与美国”间的关系,由于此两国的外交政策涉及美国国家利益,因此申请人绝对符合第二个标准其工作为国家级的规模。但美国移民局审核官员于收到补件后认定不符资格因而拒绝此案。@

资料来源:http://www.wegreened.com
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P.A.
law@wegreened.com

(责任编辑:林秀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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