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患者被医院伪造签名切除输卵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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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11日讯】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市民胡蓉蓉(化名)前年做宫外孕手术时,医院在没有打招呼的情况下将她的输卵管切除。胡蓉蓉找医院协商无果将医院告上法庭。医院称术前术后曾与患者沟通并有患者签名,但胡蓉蓉称签名非自己所签。经笔迹鉴定,该签名系伪造。近日,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胡蓉蓉各项损失8万余元。

据《扬子晚报》报导,2010年8月,胡蓉蓉发现自己的身体有些异样,月经迟迟不来,继而又出现阴道出血症状。9月15日下午,胡蓉蓉到医院就诊。医生检查后认为宫外孕的可能性较大,随时会有大出血的危险,于是建议胡蓉蓉赶紧住院,进行剖腹探查。医生与胡蓉蓉沟通病情后,胡蓉蓉表示要求手术。

之后,医患双方达成协议,医院对胡蓉蓉进行了手术。手术中,医生发现胡蓉蓉右侧输卵管增粗,伞端血块堵塞,左侧卵巢增大,便切除了胡蓉蓉的右侧输卵管及左侧附件。9月27日晚,因胡蓉蓉手术伤口开裂,医生对胡蓉蓉进行了二次缝合。

胡蓉蓉说,直到这时她和家人才知道她的右侧输卵管、左侧附件在9月15日的手术中被切除。对此,她和家人都异常气愤,便找医院讨说法。但医院称全程都符合医疗规范,没有任何过错。胡蓉蓉要求医院赔偿8万,医院只同意赔偿1、2万,胡蓉蓉将医院告上法院。

对于胡蓉蓉的诉请,医院称,切除胡蓉蓉的输卵管是因为其器官发生病变,并非医生在手术中的失误,并且医院在术前将病情充分告知,征得了胡蓉蓉同意;术后又与胡蓉蓉沟通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医院提交了病案资料、妇科手术协议书以及医患沟通备忘录。其中,9月16日的医患沟通备忘录载明,医生交代了病情,胡蓉蓉表示了解并签名确认。但胡蓉蓉称,备忘录上的签名不是她本人所签,是医院伪造的。

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笔记鉴定,得出的结论是“胡蓉蓉”签名字迹与样本字迹倾向认为不是同一人所写。这一结论意味着备忘录上胡蓉蓉的签名系医院方伪造。对此份鉴定结论,医院方表示不认可,并请求法院驳回胡蓉蓉的诉讼请求。

胡蓉蓉的代理律师认为,医院违反了正常的诊疗规范,按临床诊断规范,胡蓉蓉左侧附件的肿瘤在6厘米以下,不一定要切除。而且,诊疗规范还规定此类手术如果针对没有绝经的妇女,要征得患者本人同意,这些医院都没做到。而医院在明知自己违反知情同意权的情况下,还在手术的第二天早上伪造胡蓉蓉的签名,应该赔偿他们对胡蓉蓉造成的损害。

经司法机构鉴定,胡蓉蓉右侧输卵管切除术、左侧附件切除术后构成七级残疾。法院认为医院在切除器官时未对胡蓉蓉及其家属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医院在手术后伪造医院沟通备忘录上患者签名,因此医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判赔偿8万多元。

(责任编辑:徐亦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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