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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委:饮水保护区不宜任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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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3日电)环保署今天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范围变更”政策环评,遭环团指称此举有意缩编饮用水质保护范围,有图利财团之嫌。有环委建议,待环资部成立以国土规划整体考量较宜。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下午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范围变更”政策环评,政策研提机关为环保署。报告说明政策必要性为“确保饮用水源品质提升,落实国民健康”和“政府进行土地整体规划时,同时充分考量水源水质保护的参考依据”。

环评委员多认为,“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范围变更”事关重大。环委刘益昌说,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划定应从大原则考量,待环境资源部成立后,以整体国土规划评估较宜。

专案环委欧阳峤晖说,饮用水范围不宜轻易更改,能够成为水源就有一定水质和水量的意涵,而水质、土壤和林地有部分为地方职掌庶务,因此应强化水土林相关管理机关横向协商管制机制,搭配土地利用机制,且检讨各种受限者回馈及辅导协助。

专案环委李育明认为,报告中有意无意间提出“缩编”用语,却在主方案中未明确区分保护区调整内容,建议开发单位应明确将“缩编、废止”及“新增、扩大”作业流程分类说明。

专案会议于下午达成结论,包括除有饮用水取水口已废止或变更或因集水区棱线改变或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水资源调配、环境保护、灾后地形地貌改变等情形,经公开审议通过者外,原已公告保护区不宜废止或变更,以保护既有水源。

环保署综合计划处说明,此政策环评没有“通过与否”的权责,仅提供开发单位资料及建议方向,资料待修正经环委确认后,将送环评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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