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国家人权计划只是欺骗世界

华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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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14日讯】中共在6月11日发布了第二期《中国人权行动计划》,很多人欢欣鼓舞,以为中共终于改邪归正,愿意和世界人权接轨,走向文明政治了。可是,仔细思考后,不难发现其中隐藏了很多的缺陷。

首先,中共认为“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这意味着中共还是把公民分割为同志、人民和敌人,这是马列主义的基本划分。这种划分,割裂了社会,使得社会形成了三个阶级。中共体制内的同志享有超出人民的特权,而人民仅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敌人则不享有人权。这种意识下,中共把维持特权,侵犯敌人人权作为理所当然的,如此思维,怎么可能有“人人”享有人权呢?何时中共能够有“人人”的普遍人权意识,才能真正的推动人权的发展,才能减少侵犯人权的邪恶存在。

其次,中共说的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都必须在其领导控制下才能实现的。中共在《中国人权行动计划》中,都在强调,他们将做什么推动人权发展。而人权的基本原则是:所有人都有自决权。作为国家推动人权发展,绝不是代替所有人民自主决定和自由发展,而是保障每个人的自主发展权利,不可随意侵犯和剥夺一个人民的自己的生存手段。所以,对中国来说,最需要的不是要去政府做什么,而是相反,最需要的是政府不做什么。

第三,中共避重就轻,回避其严重侵犯人权的恶法暴政。中共提到很多的政策法规的改进,可是对矛盾最突出的几个政府侵权法律法规闭口不谈。比如,镇压法轮功、民间信仰和异见人士侵犯了公民思想信仰权;法律法规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规定侵犯了其他思想,看守所监狱强制劳动的规定侵犯了不受强制劳动权利,劳教制度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不受强制劳动权利,新闻网络管制侵犯了公民言论自由……这些恶法暴政一天没有消除,就证明中共没有真正改进人权的意识。

第四,没有受到侵权后的司法补救措施。法律法规的缺陷或许不能一下改变或者根除,侵犯人权事件难免会发生,因此,要切实保障人权,建立司法补救是必须的。可遗憾的是,中共却完全回避这个重要部分。如果侵权不能受到制止、惩罚,受害人不能受到补救和补偿,那么所谓人权行动计划只能是一纸空文。

第五,实施级别太低。《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实施、监督和评估。这个牵头人级别太低,根本无法约束和带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更无法带动立法和司法,这样根本不可能实施和监督。因此,所谓《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只是宣传和外交,根本就是在欺骗世界!

朋友们,看到这样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我很悲哀,中国很悲哀。中国落后不要紧,我们可以去建设去改进。可是中共却因为愚昧的意识形态,压迫和奴役我们,而且打着进步的旗子欺骗我们。我们能继续上当受骗吗!?中国人已经到觉醒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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