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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性奴走私 多团体吁通过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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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杜国辉纽约报导) 6月19日下午,“家庭避难所”(Sanctuary for Families)等民权组织在纽约州高等法院前举行集会,呼吁纽约州议会在本次议会休会前通过“走私受害者正义和保护法案”(Trafficking Victims Justice and Protection Act, TVJPA)。曼哈顿地检检察官万斯(Cy Vance)、拿骚郡检察官赖斯(Kathleen Rice)等出席集会以示支持。

据集会主办方介绍,该法案在6个方面强化了对人口走私,特别是对性奴走私的法律约束和惩罚。该法案将允许执法者在处理小年龄受害者时不必有(受害者)被强迫的证据就可以制裁走私者;允许被捕的卖淫受害者进行积极抗辩以确认她们是走私受害者;保证16、17岁的受害者获得避难所服务,而不是监狱;将使性奴走私成为暴力重罪并加重劳工走私惩罚;建立一个新的性犯罪名目“光顾低龄妓女”并受到与法定强奸罪相同的制裁等等。

“家庭避难所”资深律师斯洛康(Kathleen Slocum)介绍,仅该组织一家目前就在处理100多个性奴走私的案子,其中多为有色人种,亚裔也占相当比例。其中来自中国的就有10几例,这些华人大多是来自辽宁、吉林的鲜族妇女,她们因相信可以有更好的生活而来到美国,且因不了解美国法律而被人贩子胁迫,成为性奴。后来多因“家庭暴力”而被警方知道。她们大多并不知道美国法律对人口走私受害者的保护。她们中多数因人贩子知道她们在中国的家庭而深受威胁。当然,也有来自甚至上海、香港的华人性奴。

“在纽约州,近几年性奴走私有增加的趋势。而亚裔性奴走私受害者也呈增加趋势。”斯洛康说。
“家庭避难所”法律中心主任雷德浩特(Dorchen Leidholdt)介绍,2011年间,3,893人因性交易被捕,而其中被抓的性奴人数是嫖妓者的3倍。在美国的性奴入门年龄是13岁。“纽约市在历史上与奴隶有着特殊的关系。所以在今天通过这项立法才显得特别有意义。”雷德浩特说。

化名“布莱恩娜”(Briana)的非裔女孩以性奴走私受害者的身份现身说法,7年前,她9岁时被学校的清洁工胁迫开始成为性奴,其间经历被关储物室等虐待,她后来被逮捕并被起诉。“那些事并不是我想要(做)的。”她认为性奴走私是“传染性的”, “如果我们不站出来制止,这种事还会发生在别的女孩身上。所以这项法案极端重要!”布莱恩娜说。

万斯也介绍了曼哈顿地检署对防范人口走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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