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言:中国人应该明白的事(续四十三)

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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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22日讯】长期以来,中共利用其控制的 舆论宣传工具持续不断的向中国民众强力进行一言堂的愚民欺骗洗脑宣传,太多的中国人对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对发生在中华大地上的诸多历史及 现实事件,认识糊涂,或是偏激片面,或是认识不清,或是根本就不知道,陷在中共刻意营造的错误泥沼中不能自拔,严重的影响了对事物的客观 判断而不自知。本文拟就当今及历史上被中共或是扭曲或是掩盖的诸多历史事件中的部分大事的如实解读,帮助你廓清迷雾,恢复良知。

关于“封建”与“封建社会” (三)

四、欧洲封建社会的积极意义

对于欧洲封建社会,即欧洲中 古世纪的社会的认识,受中共马列邪教伪学说的愚民灌输,中国大陆地区的民众一般认为是一个基本与中国秦以后社会相同的社会,俗称“黑暗的 中世纪”。这仍然是一个为中共革命合法性及社会进化论提供理论实证支持的邪说。此说的目的在于让人感觉不仅中国的封建社会反动落后,全世 界的封建社会都不是好东西,都是应该砸烂的旧社会,都是应该被打倒被推翻的对象,都应该让位于先进的新社会。一手遮天的中共邪党掌握着话 语权,完全是肆无忌惮、随心所欲地任意胡编乱造历史,黑手所及不仅是国内,国外的也同样可以睁眼说瞎话。真正的欧洲封建社会完全是另一番 样子。

第一,欧洲封建社会概念溯 源。欧洲封建社会一般指西欧历史上从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这一时期的历史。封建制度的形成、发展和解体是这一时期欧洲历史的主线。 此一阶段又称为“中世纪”或“中古世纪”。欧洲封建社会的英文词为feudalism。法国年鉴学派创始人马克?布 洛赫,在其名著《封建社会》一书中有着详尽的词源学考证。“封建的”和“封建制度”最早是法律术语,用来界定领主与农奴之间的关系。后 来,布兰维里耶把这个十八世纪法庭里的行话写进自己的著作,孟德斯鸠也用了这个词,结果就勉强成为一种社会结构的代名词。后世学者对这一 概念的理解是混乱的,混乱的原因是其概念的泛化,法国年鉴学派第二代的主要代表布罗代尔甚至说:“对于封建主义这个经常使用的词,我与马 克?布洛赫和吕西安?费弗尔一样感到本能的厌恶。他们和我都认为,由通俗拉丁语‘feodum’(采邑)演化而来的这个新词仅 适用于采邑制及其附属物,而与其他东西无关。把十一到十五世纪之间整个欧洲社会置于‘封建主义’之下,正如把十六到二十世纪之间整个欧洲 社会置于‘资本主义’之下一样不合逻辑。”(费尔南?布罗代尔着,顾良译《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三联书店2002年版,506页)但他又无奈地说:“所谓 封建社会(另一个常用的说法)能够确指欧洲社会史的一个长阶段;我们把封建主义当作一个简便的标签使用,自然也未尝不可。”

19世纪中叶以降,中日两国 译者以“封建”对译西语中表述西欧中世纪社会制度的feudalism。 与中日两国不同的是,feudalism这一概念,不是一蹴而就,而 是有一个复杂的形成过程,其含意约指封君封臣、农奴制、庄园采邑制、领主垄断土地、土地不能自由买卖、与人身依附并存的领主与附庸间的契 约关系等等。

西方史家对欧洲封建社会概念 的解读有狭义与泛化之分。狭义封建的主要特征有二:一是封土封臣或曰采邑,一是农奴与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简言之即采邑与依附,仅指一种 政治制度。泛化封建论则在此基础上,延伸为一种社会形态,被赋予了社会与政治意义。这也是封建歧义纷乱的原因。这是欧洲封建社会概念的大 致形成过程。

第二,欧洲封建社会的起因及 基本特征。由此前的分析已经知道,中国秦以前的时代是封建社会与欧洲中古世纪的封建社会具有相似性。而且,中国的古代封建形态相对简单, 在历史过程中无大的变化基本保持稳定。

与中国的情况迥然不同,西欧 历史上的feudalism演变过程较为复杂。其形成原因也与中国古 封建不同。简单地说,欧洲的封建制度实际是一种主仆双向制约制度,这也是最早为法律制度的原因。主仆双方为相互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不得 不构建的一种社会体制。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日耳曼人在它的废墟上建立了众多的封建国家。其中最强大且最有代表性的是法兰克王国,这个国家 建立后持续扩张疆域,到九世纪初形成了查理曼帝国。843年,查理曼 的三个孙子缔结凡尔登条约,三分帝国,奠定了后来法、德、意三国的基础。与此同时,盎格鲁-撒克逊人在不列颠建立的小王国于829年形成统一的英吉利王国。11世 纪初,诺曼底威廉为首的法国封建主征服英国,使之过渡到封建庄园,形成了封建化形态。但威廉在统治机构、法律上仍然沿用英王旧制。1086年,威廉于索尔兹伯里召集其直接封臣及他们所属的主要封臣,令这些人一律向他行臣服礼及宣誓效 忠,由此建立了英国封建主须向国王效忠为首要义务的原则。此后,欧洲的主要封建国家都相继完成封建化。

这一过程实际是西欧各国侵略 与反侵略的过程。在抵御侵犯的过程中,率领勇士们击退强敌的领袖人物后来成了王,随王作战的勇士则成了骑士。王把土地分给骑士,成为领 地;骑士在领地上建立起庄园,成为领主,后来就是贵族。贵族们纷纷构筑城堡,今天遍布欧洲的中世纪城堡,就是封建制度的典型表现,其主要 功用就是保卫领地,抵御侵略。社会上那些流离失所的人来投靠庄园,骑士分给他们土地,这些耕作土地的人就是佃户。这样,以城堡为生活中 心,敌人来犯时退入城堡防御,敌人退却时出城堡劳动,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强者和弱者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强者保护弱者,弱者为 强者服役,双方之间有一种类似习惯法的契约维系着。

这种以土地为纽带的人身依附 关系,不是简单的君臣效忠关系,而是一种有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特点的人际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都有自己享有的权利,也就是得到的好处。也 有要承担的义务,也就是为得到好处必须付出的代价。作为国王有权利得到封臣的支持,发生战争时封臣要随主出征,还要为国王守城和缴纳供奉 等。而同时国王也要承担对封臣的义务,要给他土地,要保护他。相对地,封臣对国王的义务就是为国王打仗、服军役等,享有的权利就是从国王 那里领有土地和得到保护等。这种关系是对等的,任何一方如果想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都会导致这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破裂,甚至刀兵相 见。由于国王的封臣们也要有武士保护,而那些武士也都需要有生活来源,于是,这种领主与附庸的关系就被从上而下效仿下来。大贵族们是国王 的附庸,同时他们又是下一层依附者的领主。王国的土地就这样分成了许多许多份,分给了一层一层的封臣们。同时授予的并不仅是土地,还有那 块土地上的行政管理权和司法裁判权。哪个领主得到了这块土地,哪个领主就有了对这块土地和土地上的人的统治权。由于领主的领地又分成多处 庄园,这样每个庄园上都出现了相对独立的统治权,俨然成了一个个小的独立王国。诺曼征服后英格兰国王的直属封臣就有170多名。名义上,国王是整个王国的统治者,而实际上这个王国的统治权随着封授的土地都分解成许许多 多“小统治权”。 国王、贵族和骑土等大大小小的封建主由此构成了金字塔般的等级制度,每一层依附关系仅为直接关系尽义务与责任,“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 附庸”。这种复杂的等级关系使得欧洲封建国家长期处于割据状态,也就是说,国家权力实际被肢解了。这样的一种权力分散的政治结构,当然形 不成专制统治。这是欧洲封建制度不同于东亚封建制度的地方。

但是,国王和骑士之间、骑士 与佃户之间的这种互为制约的契约关系,后来却成为英国走向近代文明的契机。

第三,欧洲封建社会对民主制 度的贡献。众所周知,西方特别是欧洲的文明,尤其是近现代与当代的文明,最为显着的特征是民主自由与科学精神,这在当今被认为是进步的文 明形态。一般大众不会知道,今天西方文明的源头正是西方历史上的封建制度演变的结果。欧洲封建制度不仅不该受到指责,还有它不可替代的贡 献。这种贡献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文化上的贡献,一是民主制度的贡献。

首先看文化上的贡献。西方近 代文明的起源,一般认为是源之于古希腊,古罗马,后来认为基督教也是西方文明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对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没有足够的重 视。而且提到中世纪,人们总喜欢在前面加上一个“黑暗的”修饰语。似乎中世纪就是人类历史上一个最黑暗的时期,中世纪就是宗教迫害、审判 异端、火刑架熊熊燃烧的世纪。实际这是受前苏联官方伪历史学教条的误导。每一时代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和弊端。对每个时代,都不能以点代面, 以偏概全,而应该进行全面的考量。

中世纪在宗教不宽容与异教迫 害时,也同时有知识积累、大学创立、教堂建设、城市扩张、草坪文化、建筑与绘画艺术,以及人们在精神领域的纵深拓展。相比今天的世界,完 全可以说,中世纪是信仰的世纪,是人们苦修精神之功的世纪。就人类心性的虔诚程度、内心的静穆程度,以及超然物外的灵性之境而言,它实际 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黄金时期。《光荣与梦想》的作者、著名历史学家威廉?曼彻斯特,曾写了一本书叫《这个世界只有火才能点亮》,专说中世纪的混乱失序,荒诞不经,认为“黑暗中世纪”一说实至名归。 但美国学者卡希尔却对之嗤之以鼻,他在《中世纪的奥秘:天主教欧洲的崇拜与女权、科学及艺术的兴起》一书的第三章中,在指出曼彻斯特的硬 伤——误认为梵蒂冈教廷早在中世纪就已存在——一个著名学者不该犯的常识性错误之后说:“我实在搞不懂,他究竟是怎么想的:从他笔下那种 贫瘠、衰败的中世纪文化中,怎么可能生发出十六世纪的文艺复兴?”(《中世纪的奥秘:天主教欧洲的崇拜与女权、科学及艺术的兴起》,(美)托马斯?卡希尔着,朱东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版)这让所有持“中世 纪黑暗”说的人都无话可说。卡希尔用了整整五章篇幅来驳斥曼彻斯特的谬论,他的论据首先是十三世纪大学的兴起,教育的进步;其次是教会科 学家先驱罗杰?培根及其同时代的牛津大学(“科学是从中世纪基督徒想 像的氛围中诞生的”);再其次是大画家乔托在艺术领域的关键性突破,以及大诗人但丁在《神曲》里寄托的革命性思想。其他,还有查尔斯?哈斯金斯写《十二世纪文艺复兴》时宣称要打破“黑暗中世纪”的定见,哈罗德?伯尔曼写《法律与革命》时说要证明中世纪是西方法律传统的起源时期,罗伯特?福西耶主编的《剑桥插图中世纪史》中不止一次地对“混乱的”中世纪这一“老套比喻”提出批评。等 等。

依今天的民主自由的标准来 看,中世纪是停滞的一千年,沉静的一千年。但其实同时也是西人走向内心、修炼趋圣的一千年。是他们为未来那个即将要到来的更加激动人心的 时代做充分准备、充分筹划的一千年。这一千年并没有白白流过,也没有无为而逝。因为正是这一千年为人类留下了无数弥足珍贵的文物(富含文 化品格的物质形态),比如雕塑、城堡、草坪、教堂、大学。今日分布在欧洲各地的最著名最辉煌的教堂几乎全为中世纪所建,甚至包括一些世界 上最有名的大学都是中世纪首创。在五世纪至八世纪的400年间,几乎 西方所有的学校都是由教会创办。甚至可以说,整个西方的现代教育都发轫于中世纪。在此意义上,中世纪是不可再现的,也是功不可没的,其地 位完全可与古希腊、罗马的艺术成就媲美。

“中世纪”的宗教热和火刑架 与十九世纪的黑奴交易、二十世纪各国共产党的大屠杀、大清洗、内战、大饥荒、反知运动等等相比,与其他世纪全方位相比,“中世纪”并没有 黑到哪里去。所谓“在教皇的黑暗的统治下”,那仅仅是新教成立初期,新教徒对天主教的抹黑,其后,新教徒已经逐渐改变了看法。正如有学者 指出的,“现代人一味地往中世纪脸上抹黑,一味地让它黑暗的程度升级,也许他们是别有用心的。常言道:贬低别人是为了抬高自己。就好像把 那一千年贬得愈黑,最好是贬得最黑,就能为自己的黑找到某种开脱似的,或至少为自己的罪恶寻得某种释然之感。因为最黑的东西已经有了一个 反向的标的,其余的东西哪怕再黑也就不可能到顶了。也许,他们一味强调别人的黑暗,是想突出自己的‘光明’,是想衬托自己装疯迷窍的‘开 明’与‘进步’。也就是说,把‘中世纪’说黑,有意夸大它的黑暗程度,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还不能算是一种学术错误,而是权势集团有意为之的 一种政治阴谋,是统治阶级一种政治私欲的自然流露。既然如此,那我们在言及中世纪时最好慎用‘黑暗’二字,千万不要跟着起哄。不能以它黑 来避自己的黑,更不能通过一种指责别人的方式来达到粉饰自己的目的。”(《中国人的口误:黑暗的中世纪》,毛喻原,转载百度空间,2009-07-01)

中共的教科书每次谈到宗教裁 判所时,都极力渲染宗教裁判所将布鲁若和伽利略处以极刑,反复控诉宗教裁判所的所谓罪恶,却不讲如果没有裁判,那需要用什么办法来给人定 罪,更不讲裁判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某些客观的保护作用。其实,不管今天来看布鲁诺与伽利略的科学发现有多大的价值,但在当时确实违反了《教 会法》,在依法治国的时代,人人平等,不论是谁,都应当受到惩罚。这实际上体现了法制上的一种社会平等,而非刻意对科学的一种打压。宗教 裁判所于公元1184年由教皇卢西乌斯三世创建,成立的原因是:无论 是谁,只要被指控为异端,就会被当地的领主判定为严重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者一样被处以极端的刑罚,没有公正的审判,滥杀无辜比比皆是, 许多不同见解的人成了世俗领主或宗教虔诚者手中“自由裁量权”的牺牲品。正是教会看到了滥杀无辜的严重性,违背了上帝的慈爱之心,才决定 必须采取世俗措施制止。宗教裁判所的宗旨:要让被指控的异端分子得到公正的审判,审判由神学知识丰富的法官主持,其法律依据是《教会 法》,并按照其法定程序审理。宗教裁判所为绝大多数异端嫌疑人提供了逃脱死刑并重返社群的机会;只有极少的顽固异端分子(绝大多数是利用 迷信骗人钱财的巫师)才会被宗教裁判所逐出教会,交给世俗法院审判。

中共之所以要污蔑抹黑中世 纪,出于两个不可告人的目的:其一是诋毁宗教。宗教的有神论是马列邪教无神论的死敌,是中共政权合法性的克星。马列邪教一再宣称宗教是麻 醉人民的鸦片,渲染宗教裁判所的残酷,宗教就不仅仅是鸦片了,还是一种罪恶。而实际上,马列邪教才是毒化人的鸦片,让人分辨不清是非善 恶。以今天为例,中共的“新闻联播”,几乎天天都播伊朗反美,实际是中共极端仇视美国的民主自由价值观,通过诋毁丑化美国,达到抵制民主 自由价值观、维持专制独裁极权统治的罪恶目的。北欧几个国家几乎从来不提,因为那些国家都是全球最廉政的国家,与中共的全面极度腐败形成 强烈对比。但挪威爆炸事件发生后,中共立刻在第一时间播出,其后一直跟踪报导,以图转移国内民众的视线,把国内“没有最丑,只有更丑”的 层出不穷连绵不断的丑闻掩盖住。

其二是抹黑过去的西藏。欧洲 的中世纪是封建领主制度,类似于中国西藏的领主制度。中共为了宣示其对西藏统治的合法性,一直极力诋毁中共占领前的所谓旧西藏(中共一直 用新社会、旧社会的概念来形容中共执政前后的不同,实际是利用新的就比旧的好的逻辑关系,暗示影响人的心理,让人们从心理上认可中共的统 治比过去好,所谓新旧社会概念的用意在此)。远的不说,2008年西 藏“三?一四”事件发生后,中共媒体连续发表文章,诋毁达赖喇嘛和中 共占领前的西藏。4月15日,《光明日报》刊登记者访谈《西藏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与中世纪西欧农奴制》。文章从外交部新闻 发言人姜瑜的一段答记者问展开:“达赖是旧西藏政教合一农奴制度的总代表。这种农奴制是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奴隶制,没有任何形式的民主、 自由和人权,只有农奴主的特权。”“达赖所追求的‘中间道路’,就是要恢复他昔日的天堂,这是要把获得翻身解放的百万农奴重新打入黑暗的 牢笼。这样的‘中间道路’,有谁能够接受呢?”访谈专家称:“1959年 民主改革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黑暗、残酷比中世纪西欧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这里,中 世纪的西欧成了中共比附西藏的一个参照物。访谈专家甚至违背基本事实,宣称:“为实现和平民主改革,中央争取了八年、忍让了八年、等待了 八年;百万农奴看了八年、比了八年、想了八年、盼了八年。然而,西藏上层统治集团的一些人却企图永远保持农奴制,维护既得利益,于1959年发动武装叛乱。达赖集团流亡海外,妄图‘西藏独立’、恢复农奴制度,这是违背历史进步潮流、与 广大西藏人民利益背道而驰的,怎么可能实现呢?”无耻至此,只能无语。2008年4月20日,CCTV《新闻调查》播 出《透视东西方封建农奴制》,主持人同样拿欧洲中世纪说事:“六七个世纪之前,在欧洲曾经存在着一种封建农奴制,农奴制和教会的肆意横行 让欧洲的那个时代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在西藏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也存在着封建农奴制,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呢?法国藏学家亚历山大?达维?尼尔,被认为是第一个 到达拉萨的欧洲女性。她在1953年出版的《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 国》这本书当中写到,旧西藏所有的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他们完全丧失了一切人的自由。”在此,央视主持人只提法国藏学家的书,另有一 本中国作家王力雄的《天葬》却绝口不提,这是一本被中共极力封锁的书,却又是一部被海外推崇的被认为最为客观介绍西藏1959年之后情况的书。甚至到了2009年3月,“三?一四”事件一周年之际,人民网还发表《评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旧西藏“黑”过欧洲中世纪》的文章继续抹黑西藏。然而,无论中共怎样丑化,却有一个中 共无法掩盖也无法自圆其说的事实:被中共一再渲染的所谓黑暗、残酷的西欧中世纪居然鲜见如中国秦以后那种大型的农奴起义。

在创造了辉煌文化的同时,西 欧封建制度也奠定了现代民主制度,成为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英国历史学家汤普逊指出:“封建制度使早期过度的野蛮的个人主义转化为服从法 律和秩序的精神,具体化为宗主权、附庸地位、忠诚、服务和契约的权利与义务的制度。依它的最好的方式,产生了一种新的文明。”法国著名历 史学家马克?布洛赫指出:“西欧封建主义的独创性在于,它强调一种可 以约束统治者的契约观念,因此,欧洲封建主义虽然压迫穷人,但它确实给我们的西欧文明留下了我们现在依然渴望拥有的某种东西。”

在西方中古社会,最基本的价 值观就是自由和权利。西方的权利意识恰源于封建制。封建制的契约原则强调主从之间有条件的义务、与权利对等的义务。因而广大社会成员有自 觉的权利意识,能够随时拒绝和抵制不合契约条件的义务。西方民主制度的核心是分权,即权力制衡,三权分立,无论是议会的君主立宪制,还是 总统制,半总统制,其核心都是为了分权, 以下制上,避免独裁的出现。这种权力制衡的源头就是中世纪的封建制度。英国历史上,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也是影响西方世界的一个东西,叫大 宪章。这个大宪章,就是西方现代民主制度的一个起源,即权力制衡的文字版。历史上英国曾发生多起英王试图霸占贵族封地的事,但结果均被贵 族的联合力量击败。英国安茹王朝的约翰王(1199-1216 在位)经常破坏封建惯例,终于引起众怒。1215 年6月19日,贵族的男爵集团发动武装起义,迫使约翰王与25名男爵代表签署了这个影响后世历史的《大宪章》。

 《大宪章》的签署是重要的 历史性事件,这是英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成文法。詹姆士一世时代的英国大法官爱德华?柯克曾说过:“自由大宪章已经使用国王服从国会的法律,已经使国王的行为受到国家集体意志的限 制。”一位英国法史学者说:“英国全部的制宪历史都不过是对自由大宪章的注释而已。”《大宪章》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当中包含了近现代西 方民主的基本精神与原则,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如《大宪章》第12条 和第14条规定:“无全国公意许可,(国王)将不能征收任何免役税 与贡金”,“如欲征收贡金与免役税,应用加盖印信之诏书致送各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与男爵,指明时间与地点召集会议,以期获得全国公 意”;《大宪章》第61条规定,男爵推选25位代表与国王共同维护、监督宪章条款的执行,可以提出国王及重要臣属的错误,甚至有权联合全国人 民向国王施加压力,直至夺取土地、财产,即具有反抗国王的权利。《大宪章》虽然是中世纪封建制度下的一个法律文件,但在后世以及英国资产 阶级革命中被多次引用来限制国王和贵族的特权,历代英国国王也曾44次 确认《大宪章》,《大宪章》因此成为近现代英国议会以及民主政治的第一块基石。

然而,民主并不是一蹴而就, 到了17世纪查理一世在位时,再次不经过议会就强行征税,破坏了从 《大宪章》确立以来深入人心的悠久传统,于是激起了更强烈的反抗,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经过“光荣革命”,王权终于完全置于议会之下, 英国的民主宪政趋于成熟。

 很多人对于近现代民主政治 为什么首先发端于欧洲而不是在其它地方不明白,如上分析则回答了这个问题。同时也证伪了中共邪党在中学政治教科书中关于“任何一种政治体 制都是以一种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为基础,民主制度的起源是工业革命,工业革命带来的新的生产方式产生了民主制度”的谎言。

中世纪是西方文明的一个生机 盎然的时代。西方的现代民主制度、法律制度、信仰、生活方式等均自这块土壤中萌蘖。可以说,没有中世纪就没有今天的西方,抹黑欧洲的中世 纪,等于斩断了中世纪与现代的根脉,现代西方文明岂不成了无本之末、无源之水!

五、“封建”概念的滥用

在中国,概念最为混乱,最为 人误解和滥用的名词恐怕非“封建”或“封建主义”莫属,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长期和广泛地流行。在中国,“封建”早已失脱了本 义,而成为反动、落后、保守、愚迷、低劣等等的具有浓重政治色彩的代名词,如美国著名学者费正清所言,是一句骂人的话,人人避之唯恐不 及。滥用“封建”,导致了十分严重的后果。“封建”像一个紧箍咒,禁锢中国民众多少年;“封建”像一根打人的棍子,随时可以为任何人所 用,任何人只要被冠之以“封建”,便百口莫辩,乖乖服输。在中国,这是一顶最大的政治帽子,它的份量让任何人都惧怕。在毛泽东时代,“封 建”像一把利剑可以取人性命,多少“革命行动”假“反封建”之名实行,“封建”在中共邪恶政治的挟持下,为虎作伥,助纣为虐,残害了多少 生命!后毛泽东时代,“封建”仍然邪性不改,继续为祸中华大地。然而,善恶有报终有时,现在是到了该清算它的时候了。

第一、“封建”滥用的表现。 在中国,封建的滥用实在是难以用语言形容其状态,大到国家大事,小到人的一个小小的不经意的生活细节,都可以被人冠以“封建”来污蔑、揶 揄;无论是庙堂之上,还是乡间闾里,无论是儒雅饱学之士,还是斗大字不识箩筐的贩夫走卒,到处可见“封建”滥用的污秽形迹,其随意状态颇 类似于中国人的随地吐痰,已然成了一种生活习惯。人们浸淫其中,浑然不觉,简直可以说到了一种忘我的境界了。没有人认为这有什么不合适, 没有人认为这有什么了不起。一切都是那么自然,一切都是那么自如。多少年来,尽管人人厌弃它、憎恶它,但它如影随形,是一种社会状态,人 置身其中无力摆脱它,只能听之任之。

从大的方面来说,它是一种刑 罪,如“封建迷信”;从小的方面来说,它既损名节,又伤人自尊。没有一个人喜欢这个东西。这东西简直是个魔鬼,附着在中国人的身上,看不 见摸不着。影子还有个影,它连个影都没有,要抓它都不知道到哪儿抓去。躲又没法躲,赶又赶不走。就这么让人无奈。“封建”滥用最大的戕害 是对中国人心灵的压抑。

对于“封建”的滥用,台湾学 者潘光哲将其命名为“污名化”,意即本不该有此意,被污化其名了。他说:“‘封建’在中国自身的历史传统里,本来只是西周王室用以安排统 理统治地域的一种制度。”“在20世纪初期,随着严复翻译的《社会通 诠》的问世,‘封建’被视为社会历史发展序列的‘低级’阶段,具有落后的意味,更逐渐被污名化,至20世纪的‘五四’阶段,‘封建’作为落伍的、非现代的、非文明的一切总合,已是负面意蕴的字眼了。 随着此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对‘封建’的新诠,转化为革命的动员理论,它竟成为武器批判的直接对象,被污名化的‘封建’已然是历史记忆的 深层积淀。现下,当我们准备在现实里开展批判斗争的时候,‘封建’便是从历史记忆里最方便也最容易被召唤出来的恶魔,它只有承受必得被专 政凌迟与侮蔑的命运,历经千年转折的‘封建’,还有从这条命运的锁链里挣脱开来的可能性吗?”(《“封建”与“Feudalism”的相遇:“概念变迁”和“翻译政治”的初步历史考察》,叶文宪、聂长顺主编:《中国“封建”社会 再认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132页)潘光哲不仅对这种现象以“污名化”概括之,还对“污名化”的历史渊源作了探索。

其实,早已有不少中外学者指 出“封建”的被污名化现象,只不过他们没有明确使用“污名化”的概念来概括这一现象,其中叶文宪对此描述得最为全面。他说:“自从把feudalism译为‘封建’,尤其是引进五形态论以后,孽生出一系列以‘封建’为前缀的名词,形成了一个‘封建 族’名词群,如:封建制度、封建专制、封建等级制、封建帝制、封建帝国、封建国家、封建王朝、封建压迫、封建割据;封建领主、封建主、封 建地主、封建官僚、封建士大夫、封建军阀、封建把头、封建余孽、封建残余、封建势力、封建农民、封建农奴;封建经济、封建领地、封建庄 园、封建剥削、封建地租、封建土地制度;封建主义、封建思想、封建道德、封建遗毒、封建迷信、封建脑瓜;封建家庭、封建婚姻、封建习俗等 等。”他指出,这些“封建”的性质多为贬义:“我们发现,大凡冠以‘封建’前缀的名词都是贬义词。于是我们恍然大悟,原来‘封建’成了垃 圾桶,不管什么坏东西都往里扔;‘封建’也成了恶谥,凡是坏人就给他贴上一张‘封建’的标牌。这种做法只是一种丑陋的权术,不是科学的研 究”。“我们使用‘封建’一词之混乱已经到了该封建的不封建,不该封建的都封建的不可复加的地步。”(叶文宪:《封建和“封建社会”新 论》,《浙江学刊》2000年第4期)

学者冯天瑜认为封建的滥用是 一种泛化,他说,“近大半个世纪在中国大陆,称秦汉至明清的两千多年社会为‘封建社会’,称各种落后、腐朽、反动的制度、思想、习惯乃至 人物为‘封建专制’、‘封建阶级’、‘封建帝王’、‘封建官僚’、‘封建军阀’、‘封建文人’、‘封建思想’、‘封建意识’、‘封建迷 信’、‘封建愚昧’、‘封建糟粕’、‘封建头脑’、‘封建礼教’、‘封建婚姻’、‘封建习俗’……如此等等。这些都属于‘封建’被泛化, 脱离了‘封建’本意指示的方向,也与Feudalism的含意大相径 庭。故‘封建’概念的釐定反映了思想文化领域错综复杂的演绎状况,涉及‘名’与‘实’,‘概念’与‘所指’的切合性,直接关系到古史分期 及社会形态把握等历史宏大叙事问题,与人文、社会科学诸学科的发展均相关联,故对其考索探究、阐微决疑,既非细事,也非易事。”(《中国 “封建社会”再认识》,国学网经济史论坛)

学者黄敏兰也在《近年来学术 界对“封建”及“封建社会”问题的反思》一文中,对封建的滥用之怪展开深度探赜索隐:“滥用‘封建’的确造成极大的混乱。有不少人感到惊 异:中国历史上真正实行过‘封建’制度的周代,却不能称其为封建社会,而必须称为‘奴隶社会’(西周封建论者的‘封建’实际上与中国古史 中‘封建’的本意并不相同)。相反,已废除了封建制度的秦汉以后的社会却必须称为‘封建’时代。还有一个最大的误解就是把‘封建’和专制 联在一起。对中国人来说,专制的就是封建的,有封建就必有专制。而在实际上,封建与专制是对立的。我们多年来大力批判‘封建专制主义’, 却不知道这一提法极大地违背了历史常识。刘北成在《关于“专制君主制”的译名》(《史学理论研究》1996年第2期)中指出:‘在马恩 那里,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这是两个不相兼容的概念。凡是典型的、纯粹的封建主义,必然是‘等级的所有制’,其统治权是分裂和分散的。那 就不可能有专制主义。专制主义只存在于没有封建主义的东方社会,它只是‘东方专制主义’。西欧中世纪是典型的封建主义,因此没有专制主 义。’”

在《从中西“封建”概念的差 异看对“封建”的误解》一文中,黄敏兰更是不厌其烦地详细列举了中西方各个“封建”概念的种种不同,运用对比的方式剖析“封建”滥用之悖 谬。文章的最后,作者作结说:“令人惊讶的是,中国和西欧的‘封建’竟是如此地不同。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如此不同的事物长期以来却被看 作是完全相同的。正如侯建新所说:“本来是两种不同的物品。为什么贴上同一标签并且装进同一箩筐?”(《“封建主义”概念辨析》,《中国 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历史为什么要开这样的一个大玩笑?这的确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迄今为止,也有不少学者 指出中西‘封建’是不同的。旅美作家林达多次强调中西方的差异,明确提出:“我们觉得,‘欧洲封建’和‘中国封建’,肯定不是一个‘封 建’。”( 林达:《带一本书去巴黎》,三联书店2002年版,110页)王家范也说:“现在教材里中世纪的中国和西欧都是封建社会,殊不知彼封建而非此封建。” (《阅读历史: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探索与争鸣》2004年第9期)”

黄敏兰还就日常生活方面的 “封建”滥用进行了论述,如“封建迷信”:“这个词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率似乎最高。但是令人费解的是,现代社会中的种种迷信现象为什么统 统被说成是‘封建迷信’。如果说这是因为它们是从‘封建社会’中流传下来的,那么是否意味着迷信只是‘封建社会’所特有的?实际上,时代 越往前,迷信就更严重。可是为什么没有‘原始迷信’和‘奴隶社会迷信’之说呢?这些迷信与‘封建迷信’又有何区别?为什么更为严重的迷信 反倒没有命名?这一现象恰恰说明了滥用封建的结果。”

以上仅是从学术的角度对“封 建”滥用作了阐述,而对于大量的现实生活中的事例未予例举,其实,广布在社会生活中的滥用才是真正可怖的。对此,太多的人都有深切的体 会,特别是经历过十年“文革”的人,其体会尤甚,限于篇幅,不再详述。

第二、“封建”滥用的成因。 “封建”由学术用语异变为政治术语,再进而俗语化,成为百姓的日常俚语,直至插科打诨皆可用之,经历了一个过程。“文革”前十七年,虽已 泛化,尚未泛滥成灾。真正让“封建”滥用登峰造极至疯狂程度的是十年“文化大革命”。“文革”结束至今,“封建”滥用已是约定俗成,蔚然 成风,成为一种习性。由此过程不难看出,“封建”之被滥用,既有时代原因,也有政治原因,其中,政治因素是决定性的。

先看时代原因。此前已介绍过 封建泛化的形成过程。“五四”时期,陈独秀开始泛化封建。20世纪20年代初,共产国际文件以“半封建”指称现实中国。随后的中国社会史论战中,以郭沫若为代表的一些 左翼学者把秦汉至明清的两千多年社会称之为“封建社会”,以与西欧中世纪的feudalism相对应。这一观点于中共建政后很快便成了大陆的主流历史理念,其后的中小学历史教材,均把中国自 秦汉至明清的两千多年社会称之为“封建社会”。

陈独秀之所以滥用封建概念, 缘于其在日本留学,深切感受到日本的反封建热潮,但日本反封建反的是他们自己的封建,日本人并没有用错概念。而陈独秀却不管眉毛、胡子的 差别,抓来就用,开启了中国人滥用封建概念的序幕。从此,封建概念“语乱天下”,以封建为前缀的词组作为批判性语词的运用方式就开始泛滥 成灾。

在滥用封建概念的诸种影响 中,对史学及社会造成全面毒害的主要来自于郭沫若,他离开封建本义,任意发挥使用此概念,将其机械地套用到中国数千年历史上,使马克思主 义的五阶段说终于在中国落地生根,助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使这一流毒至今仍深种国人心中,贻害无穷。

再看政治原因。在中国,封建 的俗语化,最根本的原因是政治。在中共邪党治下的中国,在以政治为中心的中国,任何事物只要与政治沾边,就会声名鹊起,或者名扬四海,或 者声名狼藉。“封建”本是一个学术术语,默默无闻,但当共产党发现可以以之代表所有所谓反动落后的事物,于是乎,“封建”便被赋予了超级 魔力,几乎无所不能,只要是消极的、反面的统统归之于这个超级垃圾站。十年“文革”中的大批判,铺天盖地的大字报、高音喇叭、两报一刊、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等,是助推“封建”滥用的利器,完成了“封建”滥用的大跃进。这也解释了欧洲、日本等具有封建历史的国家与地区,为甚 么没有出现类似于中国的滥用现象,就是因为他们没有共产党主政。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 员郑大华对此作了鞭辟入里的分析:“众所周知,泛化封建观一向被推尊为‘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一项重大成果’。既然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一项 重大成果’,所以人们对它只能信从而不能怀疑,否则便是反对马克思主义。这也是泛化封建观能长期盛行于大陆学术界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 马克思本人不仅从来没有把中国自秦汉至明清的两千多年社会称之为‘封建社会’,而且还对某些人滥用‘封建’的概念提出过批评,并明确指出 非贵族性土地所有制和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度与‘封建主义’不相兼容,二者不能相提并论。所以,把自秦汉至明清两千多年的中国社会称之为 ‘封建社会’的泛化封建观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原论。实际上,这种泛化封建观是社会史论战中一些左翼理论工作者受列宁和第三国际的影响提出来 的,而《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根据斯大林所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论述,以人类历史普遍规则之名,将人类社会划分成前后 直线递进的‘五种社会形态’,即原始公社制—奴隶占有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共产主义,从而使封建作为介于奴隶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之间的 一种社会形态更具有了普世的意义。作为对人类社会发展进程和规律的一种高度概括,‘五种社会形态’说无疑有它的价值,但它‘将自然环境、 社会条件、文化传统复杂多样的人类诸民族的历史进程单一化、模式化,将西欧历史这一‘特殊型’视作‘普遍型’,从而把包括中国在内的诸多 国度纷纭错综的历史行迹,一概用一个简约化的公式加以解答,不免牵强附会’,尤其是用它来解读中国历史,把自秦汉至明清的两千多年社会视 之为‘封建社会’,其消极影响不可低估。”

“由于把自秦汉至明清两千多 年的中国社会称之为‘封建’社会的泛化封建观,既与‘封建‘本义不符,也同英文feudalism含义相左,且有悖于马克思的原论,于是建立在这种泛化封建观基础之上的一部中国历史的宏大叙事, 其科学性和权威性就必然要引起人们的质疑,由此而引发的对一些问题的讨论,如‘中国历史分期’、‘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分期’、‘封建土地所 有制形式’、‘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中国封建社会何以长期延续’等问题,都因‘缺乏议论得以健康展开所必需的严密的概念坐标系’而众说 纷纭,不能深入地进行下去,有的甚至就是假问题。比如,既然自秦汉至明清的两千多年社会本来就不是什么‘封建社会’,那么,关于‘中国封 建社会何以长期延续’问题的讨论就失去了任何意义。就此而言,原来在泛化封建观的‘范示’下所得出的一些结论可能被推翻,一部中国历史的 宏大叙事或将重新书写。”(《冯天瑜等:“封建”概念再认识笔谈》,《湖北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南开大学教授陈启云将封建滥 用追索到法国大革命,指出,“封建”一词还有另一种用法,在这种用法中,“封建”代表了一切古老、过时、落后的东西;这用法始于十八世纪 初法国 “启蒙时代”, 而大盛于十八世纪末法国大革命时期;在法国大革命中, 一切要被打倒的都被加上“封建”恶名。这风气在十八世纪下半叶传到英国,也成为英国议会 改革派打击贵族保守派的政治符号,代表了一切守旧顽固需要革除的传统。这种情绪化泛政治化的滥称, 在二十世纪的中国更为流行; 由专制的君主、腐败的官僚、保守的士大夫、以至妇女的贞操等都被加上 “封建” 标签。(《冯天瑜等:“封建”概念再认识笔谈》,《湖北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第三、“封建”滥用的悖谬。 针对学术界不顾事实趋附权威以致“语乱天下”的乱象,著名的学术前辈顾准先生在1974年8月写道,“中国的历史学 家闭起眼睛跟斯大林走,现在读郭沫若《奴隶制时代》、李亚农的《史论》,觉得他们实在可怜。”其实可怜的人何止他们俩个。连马克思自己都 承认历史社会形态阶段划分只能完整反映西欧某些地区。东方社会,特别是中国有着自身独特的社会形态。有学者认为,中国没有世袭的集政权和 治权一身的地主阶级,连阶级社会都不是,怎么能是封建社会。即使商周实行封建制,这个制度也不是西欧的feudalism,奴隶制更是找不到根据。因为中国有自身独特的社会形态,不承认这点就套马教,只能是谬误再谬 误。“从未有任何一个术语像封建主义这样不分青红皂白地普遍地推而广之。”(《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安德森,第431页)

不少学者从根源上直指“封 建”滥用的悖谬。黄敏兰在《论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与非封建性制度》(《西北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中指出:“将欧洲 中世纪看作是封建制的一统天下,这种认识主要来源于用唯物史观认识社会历史的角度和方法的局限性。唯物史观是用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认识社 会的,具有经济决定论的性质,同时也具有极高的抽像性和单一性的特点。唯物史观只从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来考察社会,而忽略社会中多种多样 的要素及其之间的关系,并把社会中种种复杂的结构和关系仅仅归结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从这种认识社会历史 的角度和原则来考察中世纪的欧洲,领主对农民的剥削必然就成为了理论核心,并以此来确定社会的性质即封建社会,而不能看到和区分社会中普 遍存在的,同时也具有重要意义的非封建性制度。因为按照唯物史观的理论逻辑,经济制度决定社会的性质,因此也就决定了社会中所有制度的属 性都是封建性的。然而,通过考察我们发现,封建制只是欧洲中世纪的一种特殊制度,它有着严格的规定性和明确的实行范围。中世纪的欧洲并不 是封建制的一统天下,不仅有封建制,而且在许多领域实行的是非封建性的制度。非封建性制度不仅普遍存在,而且占有重要的地位。这种结论, 与前苏联与中国史学界普遍认为,在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占主导地位并决定当时社会性质的观点截然不同。”

方兢在《走出史学研究的樊篱 ——论中国历史上没有封建社会》(《文化中国》,1998年6月号,第5卷第2期)中指出:“回顾半个多世纪来的社会性质讨论, 我们发现了一个理论上的和逻辑上的重大缺陷,这就是人们对于所争论问题的大前提并没有经过论证。究竟是不是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是按 照这五种社会形态发展的,绝无例外?中国古代的历史上究竟有没有封建社会?如果不首先论证中国历史上有没有封建社会这个大前提,就来争论 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实在未免有些鲁莽。”“在中国历史上,曾有过中国自己特色的封建制,这就是在西周时期实行过的‘封诸 侯,建同姓’。但这种封建制与欧洲的封建制——确切地讲应是Feudalism,仅仅是表面上相似,实际上有着本质的不同。至于秦以后中国社会的形态与性质,则与欧洲中世纪社会的状况,无论在表面上,还 是在实质上,无论是在经济关系方面,还是在政治体系、法律制度、文化观念、社会结构、家族关系等方面,都毫无相似之处。因此我们认为,中 国古代不存在与欧洲中世纪相同的封建社会这样一个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中的历史阶段。”

周东启在《中国有封建社会 吗?》(《求是学刊》,1993年第5期)中说,“西欧的封建社会在政治、权力上极度分散。从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征看,它并不是封建制度 的经济形态,不具备封建社会的特征,而是集权官僚制下的小农经济形态,有着严格发达的土地私有制,而没有商品生产。欧洲的封建社会与中国 的中央集权的官僚制社会是两种完全相反的建制,一个趋向分裂,一个严格要求统一;一个政治上分散,一个权力必须集中,是多元政治与一元政 治的对立。从上面的分析比较不难看出,中国古代社会根本不是马克思所说的那个意义上的封建社会。”

何怀宏在《世袭社会及其解体 ——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代》(三联书店,1996年版)一书中详细分 析了中国封建制的意义以及“封建”这一概念在中国的发展、演变和确立过程。他认为西方“封建制度”的概念与中国的不同。“如果说西方‘封 建制度’的概念主要是一个社会政治(最初尤其是法律)的范畴的话,中国的‘封建社会’的概念则主要是一个社会经济的范畴。并且,在这一经 济范畴中,土地所有权也不再是西方中世纪存在的那种特殊的层层‘封土’的土地占有制,而是一种相当广泛和平面的土地占有制,但在这一平面 上,存在着一条庞大的、把地主与农民截然两分的鸿沟。”

孙立平在《中国传统社会王朝 周期中的重建机制》(《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6 期)中一开头就郑重声明:“这里的‘传统社会’是指从秦到清的帝国时代。之所以使用这个 概念,是想避免用‘封建社会’来指称这一时期。正如有些同志已经指出过的,按‘封建社会’的本义只能勉强套用在先秦时代,而秦以后,中国 则结束了‘封建时代’而进入‘帝国时代’。”等等。

对于“封建”的滥用,有学者 如此感慨:“我真不知道,‘封建’这个概念到底还要再滥用多久,国人才肯罢休,如果永远不能正本清源,那真是汉语的一大悲哀。”(《“封 建”概念还要滥用多久?》,萧瀚,凤凰博报,2010-02-28)

六、中国二千年传统社会的总体评价

由于中共邪党一面倒的歪曲宣 传和有意掩盖,太多的中国人对自己的历史并不了解,真以为二千多年的传统社会历史如共产党渲染的如何黑暗腐朽、一无是处,事实完全相反。 真实的传统中国足以让每一个华夏子孙自豪。中国是全世界唯一一个延续几千年文明未曾断绝的古老文明,只此一点,可以说明所有问题。近年 来,关于中国传统社会的真实评价网上已有很多,在此不作过多评述,这里只通过外国人的视角简略介绍一点。

七百多年前来到中国并在当时 的元朝任职的意大利人马可?波罗(Marco Polo,1254-1324)是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先驱者。1271年11月,17岁的马可?波罗随父亲尼哥罗 (Nicholo)和叔父玛菲(Maffeo)沿着古代的丝绸之路东行,1275年5月到达中国,得到元世祖忽必烈(1215-1294)的信任,在元朝(1271-1368)任职,从此居留中国达17年之久。马可?波罗的经历形成了著名的《马可?波罗游记》,在这部以纪实手法叙述中国各地见闻的著作中,第一次比较全面地向欧洲人介绍了发达的中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在 西方人面前展现了地大物博、文明昌盛的东方中国的形象,由此吸引着无数的西方人对神秘的东方文明的向往。15世纪,《游记》激发了包括哥伦布在内的西方航海家对东方的浓厚兴趣及探险活动,从而开辟了海上新 航线和地理大发现。其后,意大利人利玛窦于明代万历(1573-1620)年间来到中国传教居住。利玛窦是天主教在中国传教的开拓者之一,是第一位阅读中国文学并对中国典籍进行钻研的西方学者。利 玛窦对中国文明赞颂备至:“中国的伟大乃是举世无双的”,“中国不仅是一个王国,中国其实就是一个世界。”他感叹:“柏拉图在《理想国》 中作为理论叙述的理想,在中国已被付诸实践。”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 密(Adam Smith,1723-1790)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776年)这一 名著中写道:“中国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就是说,土地最肥沃,耕作最精细,人民最多而且最勤勉的国家。”

201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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