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死者含冤受屈 目击证人不敢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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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24日讯】本文是死者的父亲委托我而写。站着客观事实的态度,并没有过分夸大事实。我们的目的也只有一个,还原真相,给死者一个公道。

2012年6月19日傍晚时分,在距离广东省信宜市北界镇长坡路口50米的地方发生了一场令所有人痛心的车祸,一名刚高考完的学生梁超南骑着摩托车回家途中(以下统称为梁)丧命在了一辆车牌号码为R5801的搅拌车车轮之下,死者年满20岁,有驾驶证,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有牌照。从事故拍摄的照片来看,当时大概情形如下,死者趴在搅拌车前轮前,旁边跌倒的是死者的摩托车。而在搅拌车斜后方大约30米处跌倒了一辆无牌无证的轻便摩托车,该摩托车系一位70岁老人黎济华所属,故这位老人也牵涉在该事故中。

据死者父亲梁寿华说道,肇事的搅拌车系信宜一家实力雄厚的混凝土公司所属,事故发生后,阿sir迅速赶来现场处理,一个小时后就草草清理现场,并没有马上通知死者家属到现场。他说肇事司机当晚录完口供就放人了,并没有进行拘留。对于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场事故,死者家属当时也是一头雾水。

在阿sir下达事故责任书之前,阿sir叫双方先协商。死者父亲说,在协商过程中,肇事方吴柏霖并不愿意赔偿,一口咬定自己正常作业,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是死者违规超车所导致的车祸。而据其他同学的家长向阿sir部门了解到,阿sir的说法也是因为死者违规超速与前面开轻便车的老人相碰跌倒在地再被后面赶来的搅拌车撞着而导致的死亡,搅拌车并没有责任。跌倒的那位老人也一口咬定是死者碰倒了他。

也许是老天要还给我们一个真相,当大家开始相信是死者违规超速所导致的事故这个传言之后,目击证人出现了,推翻了死者因为违规超车的说法。

死者父亲在一次偶然坐班车回家的过程中,听到车上的售票员提起了这件事,于是死者父亲假装是过来人和该售票员搭话,终于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问了出来。据售票员的口吻,当时的情景是——当时刚好是金坡小学学生放学的时间,按照惯例事发地点的路口是会用线拉起来以确保学生安全过马路,两个学生负责拉一条绳,两位老师负责拉一条绳,死者当时已经把车停下来等待学生过马路,后面的搅拌车硬硬撞了过来。而跌倒的那位老人是因为惊吓而跌倒的,与事故无关。当时售票员的班车也正停在死者对面,目睹了发生的一切。但是售票员和该班车的司机对死者父亲说:“整件事情的经过我可以提供给你,但是我们不能出来作证,我们经常在这些路段搭客,出来作证我怕会出什么事。”死者父亲非常无奈,于是,死者父亲几经波折,找到了当时负责学生放学的老师。死者父亲说道:“有位老师极力否认当时在场,但是最后她叫我去问一辆班车的售票员,说售票员下车看了一下,我就知道她当时是在场的,在我的苦苦哀求下她承认了她是在场,但是她却说自己离得较远没看清楚,只听见‘彭’的一声响,我还真怀疑她是在说谎。”事故原因有了另外一个版本,但是也使案情变得更加蹊跷。

7月9日(此时离事故发生已经有20日),阿sir部门正式下达了事故认定书。认定书判定梁超南因为超车与前面轻便摩托车相碰跌倒在搅拌车前碾压而死,故梁超南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方吴柏霖负次要责任,黎济华不负事故责任。在接到认定书当天,死者父亲马上去了茂名上级部门递交了复议申请。

既然用证人说道死者并没有与老人相碰,但老人为什么要说死者碰倒他呢?“听别人说是那老人以为死者碰倒自己会有钱赔偿,但后来知道没钱赔偿,现在想改口也改不了的!阿sir说是碰到脚踏,而那老人说碰到手板,口供根本对不上!领取认定书的时候我看他一眼他就把脸侧到一边去,不是心虚是什么!”死者父亲异常激动地说:“人说生不留名,死也要清白!现在人是没了,我只想给我儿子一个清白!过分吗?!你看那些阿sir,事故发生后并没有对驾驶员进行一些检测,例如是否酒后驾驶。事故发生后并没有立刻通知家属,而且1个小时后就草草清理现场,他们的效率真的有那么高吗?撞死人了也不进行拘留!这符合规则吗?而且我听那个班车售票员说阿sir两次上过她的车了解情况,她还是和往常一样把情况如实告诉阿sir,他们为什么不采纳?为什么还要这样认定事故责任?我还真想不明白。”

据了解,现在死者家人基本成瘫痪状态,死者母亲伤心过度,死者的奶奶更是吃不下饭,平时还要靠点滴维持营养。一个孩子刚刚高考完还没知道成绩就没了,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夭折了,死因不明,还要受到冤枉,也的确令人感到心寒。

对于这个事故,我们有几个疑点。

1. 阿sir当晚是否拘留了肇事方?如真的像死者父亲所说的录完口供就放人,那么这样做的理由又是什么?

2. 跌倒的那位老人是否真的是死者碰倒的?还是因惊吓跌倒的?从现场照片来看,老人的摩托车离搅拌车后面近30距离,这样撞法,为什么死者还没被碾成肉酱?而老人也只是皮外伤这么简单?如果老人真的是因为惊吓跌倒,那么他指证死者碰到他的目的又是什么?是否有人在暗箱操作?

3. 肇事方是否真的如他所说正常行驶没有违规超速?从照片的长长的刹车痕来看,你们觉得靠谱吗?

4. 阿sir这样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又是什么?而对目击证人售票员的说法不进行采纳的理由又是什么?

5. 从现场照片来看,阿sir比较两辆摩托车,企图还原两车想碰时的情形,从两车的伤痕来看,你们觉得这个说法勉强吗?

6.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阿sir在事故发生20天后才制定事故认定书,这个也符合规则吗?

相信真相总有水落石出的一天,相信有关部门会给我们一个真相。

希望有热心网友能帮忙顶起,让更多网友看到。也希望能遇到相关证人能为死者家人提供更多证据。无论事情结果如何,我们也只是要求真相,还死者一个公道。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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