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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生育事故救济金 最高2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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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6日电)卫生署今天说,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划上路,产妇在医院或诊所生产,若自己或婴儿不幸死亡或重残,除产妇故意造成事故或医师故意伤害外,将可获新台币30万到200万不等救济金。

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处长石崇良表示,这项“鼓励医疗机构办理生育事故争议事件试办计划”经行政院通过,卫生署正在撰写具体办法,也受理申请,今年1月1日(含)之后生育事故,只要不是医师或产妇故意,均可适用。

石崇良说,生产时发生血崩、难产等事故,产妇或婴儿不幸死亡,或呈植物人等残障伤害,接生的医师和产妇或家属同意后,共同具名,向卫生署相关委员会申请救济,产妇或婴儿可获得最低30万元、最高200万元救济金,婴儿和产妇分开计算。

他说,这项计划的本质是救济,不以过失咎责为依据,产妇或家属取得救济金后,产妇或家属仍可诉讼求偿;不过,如果产妇故意造成事故,例如产妇妊娠糖尿病不听医嘱而发生憾事,或是医师故意伤害,例如非法堕胎,就不符合救济条件。

龙年到来,预计新生儿超过20万人,台湾妇产科医学会秘书长黄闵照说,台湾产妇死亡率约10万分之7,1年约10余人,生产事故造成重残大约100到200人;生育事故救济制度上路,这些案例可以获得适度补偿。

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划的财源为卫生署医疗发展基金、3年共7.5亿元,试办3年,全台妇产科诊所、医院都可加入,医院应按时建立评鉴,诊所应在1年内接受卫生机关访查输血备血、感染管控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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