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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保障集游 警盼加强教育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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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日电)台湾人权促进会长赖中强今天说,集会游行法修法,应改由法官裁决是否发布禁制令,不是警察决定;内政部警政署说,希望以教育训练让警察执行技巧、观念变成熟,保障人民权益。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郑丽君下午在立法院举行公听会表示,期待集游法修法能在立法院下会期顺利通过,但行政院版与她提出的修法版本有相当落差。

她说,中央与地方主管机关应回归内政部、县市政府,不是警政单位,并应废除主管机关的命令解散权、禁制区,将现行“许可制”改为确实的“报备制”。

赖中强表示,行政院版修法草案规定,集会、游行主管机关有权“命令解散”,但如果集会、游行中有人使用暴力,应是中华民国刑法、社会秩序维护法的规范范畴;如果没有人使用暴力,那就是合法集会、游行,不能因禁制区、是否事前报备等原因被命令解散。

他说,如果真的担心集会、游行侵害他人权益,应由法官裁决是否发布禁制令,不是由警察揽这个责任。

警政署主任秘书陈国恩说,各地不同单位的警察面对集会、游行时,有人执法经验不够,有些指挥官处理经验、技巧不够,会产生不同状况。希望透过教育训练,让同仁更精进。

他说,警政署希望警察的执行技巧、态度与观念愈来愈成熟,不要有偏差行为,在维护公共秩序、交通顺畅下,保障人民集会、游行,符合集游法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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