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危机重重 公安部急抛多地试点反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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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报导)近日大陆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多地试点反酷刑,包括嫌疑人在人身受到伤害时投诉警察、不再要求嫌疑人“老实交代”、从刑讯逼供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做转变等,被国际社会定位人权最差国度之一的中国,当局的这一举动引发外界普遍关注。

目前中共从上至下倍感危机重重,中纪委书记贺国强近期承认中共处于全面危机,爆中央“三大失控”。军中高层也再三强调、不断号召要听党指挥,外界认为似乎各自都感觉到时日不多。武汉市委机关报《长江日报》社论发亡党之音“赶快收拾人心”。

大陆律师和民间并不看好这种试点反酷刑,律师认为这只是走过场而已,司法不独立,刑事诉讼制度不向保障人权方面发展,搞那些具体行为中的小改进主要是起点文过饰非的作用。也有民众认为酷刑是体制造成的,中共犯的是灭绝人类罪,当局只不过是以反酷刑来掩盖其反人类罪行。

多地试点反酷刑 刑讯逼供改革?

近日大陆一些媒体都报导了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在多地试点反酷刑,据南方都市报报导称中国1988年就批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中心在芜湖试点,鼓励嫌疑人在人身受到侵害时投诉警察,改变了过去讯问后再调查是否有刑讯逼供的做法。

南都报导称约20个省市的警察代表被培训了讯问技能,不再要求嫌疑人“老实交代”,而是允许犯罪嫌疑人撒谎,直到其难圆其说后露出破绽。报导认为从各地的试点来看,无论是“鼓励在押人员举报”,还是培训警察讯问技巧,以及被动摄像“监控”讯问人员审讯等等作出的尝试,都是对防止刑讯逼供的一种改革,将以前事后综合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

芜湖试点参与人、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中心副教授程雷向南都承认目前造成国内侦查使用酷刑屡禁不止主要还在于制度上的缺失。

律师:司法独立才是关键

大陆一位经验丰富的刑辩李律师告诉大纪元记者,这些防止刑讯逼供的具体措施,无大用。他分析:“在新刑诉法修订到可以让人长时间失踪的制度框架下,在检察机关反贪污受贿需要靠纪委的双规,纪委可以随便抓人的社会现实下,防止刑讯逼供的那些在看守所中的具体措施实在不足道。”

他介绍:“刑讯逼供早就一般不在看守所里进行。我曾经听某派出所的一个协警的母亲讲:因故他儿子在派出所里打了一个被关押人员,打得有点厉害。她反对她儿子打人,说万一打死了怎么办?她儿子回答:不会,学了的。人家打人还要凶些,经常打昏死都没有事。”

他认为关键是要司法独立,他说:“连协警都要训练怎样打人,你要警察不打人办不办得到?警察当众施暴的现象比比皆是,不绝于耳,要刑讯逼供哪里办不到。司法不独立,刑事诉讼制度不向保障人权方面发展,搞那些具体行为中的小改进主要是起点文过饰非的作用。”

李律师认为现在推出这个目的是走过场来显示中共当局的“伟光正”,就像选举,需要认认真真走过场一样。

自由撰稿人:以反酷刑掩盖反人类罪行

自由撰稿人杜阳明向大纪元记者分析认为最高检察院公安部以反酷刑掩盖他们的反人类罪行,理由是以下几点:

1‧ 大陆公检法司是连锁店,秉承政法委意旨办事不需要事实即可莫须有,酷刑是他们一贯手段,不使用酷刑一样可以制造伪证;
2‧ 罪犯是中共可利用对象,是同盟军,改善罪犯的待遇是为了掩盖人权罪恶,真正人权恶化的不是罪犯,而是异议人士、民主人士、维权人士;
3‧ 是体制造成的,为什么只反酷刑不反体制;
4‧ 谁该对屡禁不止的酷刑承担罪责;
5‧ 历史上那么多酷刑受害者怎么办?

杜阳明认为,中共及其罪行的执行者犯的是灭绝人类罪,以反酷刑现象掩盖反人类罪行行不通,中国人民一定要清算其罪行。“我们与中共最大的分歧就是必须面对6.4屠杀,镇压法轮功,历史冤案平反昭雪,认真落实联合国《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不允许历史灾难重演。不需要假惺惺的试点,更不需要依照政治需要作秀。不管你们怎样变换手段都逃脱不了历史的惩罚。”

网络围观热议

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在多地试点反酷刑,在微博上也引起人们围观和探讨。

福建许永东律师表示,真是中国特色,反酷刑也需要先试点?真要做,很简单: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即可。问题是,这样做,很多案件就破不了了,公安和检察一定反对。如果你有机会看到卷宗,侦查机关的水平和智商经常会让你感到难堪。

福建民众“天凉V”提出疑问说:“没列入试点的地方,是不是意味着可以上酷刑,晕!”

浙江宁波博友“法律的叛徒”对此微评论说:“1、不压制就ok,还需要鼓励?!2、在刑讯发生当时,‘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向打你的人投诉打人是不对的,很有喜感;3、中国1988年加入公约,现在才2012年,落实的动作这么坚决而迅速!;4、试点一定要慎重,三十年后再好好总结经验,看是否符合国情。

上海市民“花甲小猪”则认为反酷刑还须先试点再推行,可见刑讯逼供之顽固之深远!

中共最邪恶的“酷刑”手段

2012年5月24日,美国国务院发表了2011年度各国人权状况报告,点名中国为人权状况最差国家之一,情况持续恶化,尤其是在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方面。报告中提到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以及维权律师高智晟被关押的状况。这是首次政府的人权报告中提到法轮功学员遭到中共活摘器官的暴行。

6月26日“国际反酷刑日”欧洲议会负责人权事务的副主席爱德华-麦克米兰‧史考特先生发表谈话,称中共一直是对其人民施以迫害的最糟的酷刑制造者。第17轮美中人权对话,美国政府向中方提出法轮功受迫害问题。

前联合国酷刑问题特专、著名国际人权家曼弗雷德‧诺瓦克(Manfred Nowak)教授于台湾大学演讲时指出,中国大陆是最让他感到难以执行酷刑调查的国家。针对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及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指控“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是真实的独立调查报告,麦塔斯并称这是“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诺瓦克强调是可信的,“经过调查论证,特别是数据分析显示,自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开始,中国器官移植数量明显剧增,而其器官来源却不明”。

诺瓦克于2006年提交给联合国大会的报告提及,法轮功学员占中国酷刑案例的2/3;而2007年他提交给联合国大会的报告,则是列举了被指控曾参与移植活体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多家中国移植中心和拘留所。

据法轮大法讯息中心的资料显示,至少三千多名能核实的法轮功学员死于劳教所和监狱的迫害,他们都经受种种酷刑。这些惨无人道的酷刑,都是为了配合精神迫害,企图让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写下放弃信仰、出卖灵魂的所谓“三书”(保证书、决裂书、揭批书)。

百种以上惨绝人寰的酷刑被广泛用于法轮功学员身上,其中包括年近古稀的老人,花样的少女,正在哺乳的年轻母亲或孕妇都不能幸免。酷刑包括各种电刑、各种火刑、各种坐刑、各种站刑、各种蹲刑、各种吊刑、各种铐刑、各种死囚刑、惨绝人寰的酷刑、二战法西斯酷刑重现、毒打、“灌食”、性虐待、枪击、“活摘器官”与虐杀、“不让睡觉”刑、强行注射破坏神经的药物、高强度体力劳动、五花八门的酷刑、多项酷刑连续折磨。

前中共党魁江泽民,曾庆红、罗干、李岚清、周永康、薄熙来等中共官员因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先后在美国、加拿大、澳洲、欧洲等多个国家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被告上法庭。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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