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溪珍:为了并不遥远的未来 请您枪口抬高一寸

吕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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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16日讯】司法界的朋友大家好:

请把枪口抬高一寸,是什么意思呢?事发在东德,柏林墙倒塌的前两年,东德有一个名叫亨利奇的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一九九二年二月,在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卫兵亨利奇受到审判。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已。法官当庭指出:作为员警,不执行上级的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刻你有把枪口抬一寸的主权,这是你应该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发生冲突时,良知是最高准则。柏林法庭的最终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亨利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

王立军事件大家都清楚吧,二月六日原任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立军逃到美国成都领事馆寻求政治庇护。这一事件震惊中国和国际社会。薄熙来的打手王立军任职锦州公安局长期间,亲自部署大面积迫害法轮功学员,命令对法轮功学员“必须赶尽杀绝”。另外还有证据显示王立军直接参与了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的罪行。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就王立军事件正告中国官员: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犯下了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性质等同于纳粹战犯。国际社会绝不会为一个杀人犯提供政治庇护的。届时,不仅国际法庭,就是中国的现行法律就足以把参与迫害者定罪。

作为一种信仰,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法轮功修炼者信仰真、善、忍,努力做好人,在任何社会里都是合法行为,信者自由,宣者无罪。法轮功修炼者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经过十多年的打压,大家有目共睹,大家也心知肚明。

中共根本也从来没有对法轮功讲过法律,中共首先绑架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构,对现行法律进行新律补充发,做司法解释,这些所谓的法律一直被司法界惯性引用,在日后的迫害中成为所谓的司法依据。然而你们逐条推敲,会发生这些所谓的“法律”其实并不是有法律效力。由此可知对法轮功信徒的判决是政治性而非法律性的。一切迫害的根据都是见不得人的,都是违法的内部指示、命令和秘密文件。

法律从来不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也从未被定义为暴力的公具而是公权。法律是为了人类的公平和正义而存在的,因为公平和正义源于人类的天性,要抛弃公平和正义,除非我们抛弃人性,丧尽天良。扭曲的公平和正义,最终必将遭正义和公平的清算。

诸位,用我们的言思行,活在正义中,人在江湖身要由已,不为眼前的利益失去永恒的正义。匡扶正义,与君有责。退出中共,选择未来,停止迫害法轮功。在并不遥远的未来,其实这一天很快就要呈现眼前,大清算开始时,我们会再聚首,相信你们会说:在正义面前,我们用良知坚守了道义,我们良心的枪口曾抬高了一寸,我们也没有因为一时屈服强权政治,而给子孙留下耻辱。各位朋友,你一定相信未来并不遥远,你愿意伸出援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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