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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消防署长涉贪污 裁定收押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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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综合报导)台湾前消防署长黄季敏被控在署长任内,图利厂商上亿元。台北地检署认定他涉犯贪污重罪,有串供之虞,30日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黄季敏卸任消防署长职务后,现为台塑总管理处副总经理并兼任麦寮厂区总厂长。他涉及7项采购案,其中2004年办理的“防救灾专用卫星通讯系统及现场通信救灾指挥车暨整合平台建置案”及后续的系统维护案总金额就高达新台币5亿多元。

办案人员透露,当初这项设备验收后,曾经出问题。总统马英九在2009年八八水灾有使用这项设备,但却没有顺利连线成功,看到灾区情形。

调查局经长达3年的搜证发现,黄季敏在多项采购案,以限制性招标方式,让其他厂商无法参与标案,只图利特定厂商得标,这家得标厂商事后若要追加预算,黄季敏会再护航使预算案过关。

检调人员在他的台北巿住处卧室床头附近查获4块黄金,另在办公室查获像iPhone手机大小、重达1公斤的15块金条。查扣的19块黄金,巿价超过新台币2,000多万元。办案人员在许多柜子清出30多个名牌包。

检调29日约谈黄季敏、黄妻陈素霞及胞兄黄文宙、3名承办公务员及厂商等20多人到案,漏夜移送北检复讯。承办检察官认定黄季敏、消防署资讯科长蔡木火及厂商陆重光、王经武4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经办公共工程舞弊、图利以及政府采购法等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历经逾3小时审理,法官认为,黄季敏涉犯贪污重罪,办公室内藏放大量黄金,较有可能藏匿,且他的供述与其余共犯或证人有出入,因此裁定收押禁见。

另外,蔡木火、陆重光及王经武因供述明确,且已陈述部分事实,因此分别谕令以新台币7万元到20万元交保。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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