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食物过敏标签新法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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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正多伦多编译报导】上周六(8月4日)加拿大卫生部已出台的新食品标签规定生效。此举让食物过敏人士、其家人和护工能更容易地避开过敏产品。

该法规已于2011年2月公布,在经过了18个月的过渡阶段后,于上周六正式实施。该法规规定,包装食品必须清楚地列出过敏原的通俗名称,如“牛奶”,而不是“水解酪蛋白”。

食物过敏 可引发致命休克

新法规适用于已知的食品过敏原,它们9成能引起过敏反应:花生、鸡蛋 、牛奶 、植物坚果(杏仁、巴西坚果、腰果、榛子、澳大利亚坚果、美洲山核桃、松子、开心果、核桃)、大豆、芝麻、海鲜(鱼、甲壳类和贝类)、亚硫酸盐、芥菜籽 、麸类(燕麦、大麦和黑麦)和食用小麦。

该法规要求列出食品组成成分中所有的过敏原。例如,如果一个产品有“香料”的成分,标签必须列出香料中的所有过敏原、麸质或亚硫酸盐。

食物过敏可引发致命的过敏性休克,这是当人的免疫系统识别到食品具威胁性时所作出的反应,症状包括血压下降、呼吸道变窄和荨麻疹等。

据CBC报导,安省萨顿市(Sutton)的艾伦(Marilyn Allen)是加拿大食品过敏组织的创始人。1990年,她年仅15岁的女儿林恩(Robyn Lyn)死于食物过敏,十多年来艾伦一直致力于推动食品标签的变革。

根据新规定,包装食品公司可以选择把过敏原列在配料清单中,或加入一行字声明:“包含X”。作为一名食物过敏顾问,艾伦表示:“过敏的人需去寻找成分申明,如果没有,千万不要想当然。回去阅读配料表确认,因为每家公司都会在标签上至少注明两次过敏原出处。”

艾伦庆幸新食物标签的改变,但也表示离要求仍有差距。如:法规并不适用于熟食、糕点及散装食品。啤酒不在麸质之列,但可能包含亚硫酸盐而引发哮喘。还有着色焦糖包含乳制品,却也不需列明。 “可能含有X”项的监管还没有规范,在配料表中未列出过敏原,但可能有的食品在厂时已有微量交叉污染。

艾伦希望过敏的消费者会监察新的标签,如发现潜在问题就向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报告。

新标签可指导看护人员

目前,一些公司已经自行以“平实的语言”来标识他们产品的成分。露卡切维斯基(Liza Lukashevsky)是多伦多一家名为“坚果屋”的散装食品店老板。在她的店中,所有散装食品箱都有标记。她表示:“我觉得对食品的信息提供的越多越好”。

露卡切维斯基是在发现她10岁的儿子查理(Charlie)对大豆、酵母和亚硫酸盐过敏后,从事破译配料成分表的。她回忆说,当她儿子才2岁半时,日托工作人员很高兴他吃下了整袋毛豆,那是他所有的蔬菜。但是,他后来发皮疹,把那个工作人吓坏了。

露卡切维斯基表示,这是个很好的例子,如果在毛豆下写明“含有大豆”,那位工作人员就不会给她儿子吃了。看护们包括日托工作人员,他们照顾孩子和为孩子们购物,会真正受益于新标签规定。

查理拜尔斯(Sylvain Charlebois)是安省圭尔夫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院长,他表示,新的食物过敏原标签可以让众多家长们和学校董事们松口气了。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签中需有提示过敏原的警告。美国和欧盟也正在完善类似的法规。查理拜尔斯为条规的改变叫好,但同时也呼吁过敏原标签的标准化需全球一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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