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既定 人人必遵

陆文
font print 人气: 11
【字号】    
   标签: tags:

唐肃宗至德年间(纪元759—757年),将军王去荣,依仗兵权在握,为发泄私怨,杀死了富平县令杜徽,犯了死罪。由于在平定安史之乱中,王去荣立有战功,肃宗怜惜他的功劳和才干,下令免除死刑,判处流放之刑,以示宽宥。

中书舍人(官名)贾至见到诏旨,认为执法不公,上言谏劝说:“圣明的君王治理国家,镇压叛逆,首先必须严肃法纪,尊崇信义。现在王去荣,身为军队将领,不能自作表率,反而挟私报复,擅杀官员,实在是罪责重大,虽死亦不足以抵罪。如果说因为他立有战功应该宽免,我认为不对。因为为国效力、功勋显赫的将领很多,倘若功臣犯罪,可以免于死刑,那么必定会纵容有功的人,目无国法,为所欲为,导致国家无法制止。如果这次宽赦王去荣,将来有人犯罪却予诛杀,那就明显表示法令不一,会引起群忿;如果怜惜一个王去荣,而使大量的人去玩忽法律,终至不得不严加惩处,那损失之大,就无法估量了!对于这样一个犯罪的将领,怎么能够不从大局着眼,按照法律判处、而法外开恩呢?法律是先王制定,世代相袭的,陛下千万不能发一时怜悯之心,而违背法制。”

肃宗让群臣讨论贾至的意见。几个大臣都说:“法律既定,人人必遵,虽是帝王也不能违背。以王去荣案为例,如果皇帝不杀他,而纵容他去杀别人,将把法律置于何地?把皇帝的威严信誉,置于何地?以前各位帝王当政时,没有官吏敢擅自杀人,是尊重朝廷;现在出现了王去荣这样的事情,他是藐视国家。先王奠定基业,陛下承袭治理,王去荣不是您陛下一人的罪人,是整个国家的罪人;先王制定的法律,不允许宽免他,陛下怎么能轻易改变呢?”

肃宗听后,恍然大悟,下令按法律规定,处决了王去荣。

正是:
法如水去东海,
依道据理而行;
行遵大势所趋,
趋向不可改频;
频改法律屈私,
私必乱法失平;
平为执法之本!
皇帝亦须谨循!

(事据《新唐书.贾曾列传》)@*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related article
  • 三娘子又名钟金,是一位杰出的蒙古族女首领。她出生于明朝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是瓦刺部酋长哲恒阿哈的女儿,后来嫁给土默特万户首领俺答汗为妻,执掌军政大权近40年。
  • 临川地方的屠户张某,晚年时,颇为悔恨自己竟然一辈子操持这种行业,并且自认为 往日杀生过多,看来造下的罪业如山,必然会遭受恶报。
  • 据《明史》记载,三娘子性机敏,善番书,“黠而媚,善骑射”。嫁到土默特后,深受俺答汗的宠爱,“事无钜细,咸听取裁。”她的政见对蒙古各部,产生了重要影响。
  • 韩思复,字绍出,唐代京兆长安人。祖父韩伦是长山县男爵。韩思复幼年丧父,十岁时母亲为他讲述父亲逝世情状,韩思复痛哭流涕、悲悼欲绝。韩伦因此非常宠爱他,曾说:“此儿一定大兴我家。”然而韩家富有,韩思复金玉、车马、玩好未尝缺少,并不见什么过人之处。
  • 曹丕贵为一国之君,却极其看重文章,在自己撰写的《论文》中将别人视为“雕虫小技”写出的文章拔擢成“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后世以文为业者自然深受鼓舞,尽管其中不乏有人以为进身有道,将文章当作仕途的敲门砖,但无可否认的是,曹丕开创了“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风气。
  • 穆衍初任华池县令。一天一户百姓家的牛被人偷偷割掉了舌头,不知是谁干的,牛主 人无奈前来报案。穆衍想了想对牛主人说:你回家把牛杀了,不要说是我让你杀的。
  • 在一次会议之后,他对当时几位重臣,曾评价说:“长孙无忌善避嫌疑,机敏果断,但用兵非其所长;高士廉通今博古,雅有节操,但不能直言切谏;刘泊为人坚贞而有信义,但重私情。……”在座的官吏们听后,肃然起敬...
  • 在封建时代,君王是天下唯一的主宰。他的言行通常都是一言九鼎,没人敢于更改。对于皇帝的过失,圣明的君主,能听取谏议并且及时改正,就已经是很难得的了。至于说到要君王为自己做错了事情,进行道歉,那几乎是不可能的。
  • “贞观”,是唐太宗李世民在位的年号,凡二十三年(627—649年)。“贞观之治”是中国历史上的盛世,也是唐太宗雄才大略,苦心经营的结晶。
  • 汉文帝在位的时候,匈奴势力很强大,时常大举入侵边塞。汉文帝派刘礼带兵驻扎在灞上,徐厉驻扎在棘门,周亚夫带领军队驻扎在细柳,以阻击可能南下的匈奴的进军。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