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改会建议 偷拍裙底即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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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显申香港17日电)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今天建议就强奸罪订出新的定义,并将偷拍女人裙底风光列为性侵犯。

法改会发表咨询文件,文件建议,就涉及性的行为订立“同意”的法定定义,以反映有关行为必需是对方自由和自愿同意;另外建议将强奸罪订出新的定义,受害人包括男性或女性。 法改会说,香港现行法例中有部分涉及性罪行的条文,被批评为带有歧视成分、互相矛盾和不足。

法改会又说,咨询文件目的是推动讨论,不一定代表有关小组委员会的最终结论。

法改会欢迎公众就上述建议,在今年12月31日前提交意见。

法改会负责研究由律政司司长或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转交该会有关香港法律的课题,以进行改革。成员由行政长官按照律政司司长的意见委任,人选来自学术界、执业律师和社会贤达。

法改会研究的课题十分广泛,包括商业仲裁、截取通讯的活动、立约各方的相互关系、离婚以及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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