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贪镇长挪1.78亿贪3,800万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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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21日讯】19日,北京一重大判决引发关注,被称为“京城最贪镇长”的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被法院三罪并罚判处死缓。李丙春被认定挪用公款人民币1.78亿余元、贪污3,800余万、受贿23万余元。

据《京华时报》报导,现年52岁的李丙春是顺义区人,案发前是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2010年10月被刑事拘留。李丙春共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3项罪名。其中,李丙春涉案金额最大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犯罪,高达人民币1.78亿余元,这些钱均被李丙春借给了房地产开发商经营,其从中获利数百万元。

骗近4千余万拆迁款 1.78亿公款借开发商

报导称,李丙春于2006年至2007年间,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工程拆迁过程中,虚构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1,010万元。

同期,李丙春在京平高速工程拆迁过程中,虚构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北京市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860.8903万元。并在机场南线工程拆迁过程中,将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应退还给李桥镇政府的2,000万元拆迁补偿款私自截留。上述共计3,870余万元拆迁款均被李丙春据为己有。

2007年至2008年间,李丙春为北京隆景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揽中国电子口岸业务技术及配套用房的设计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给予的银行卡一张,内存人民币8万元。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10月间,李丙春为北京中铁兴华经贸有限公司租赁该镇西树行村工业用地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段某、办公室主任张某给予的金条一块,价值人民币15.3万元。

报导称,李丙春涉案金额最大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犯罪:

2006年6月至8月间,李丙春指使他人,借出土地补偿款等公款6,600万元,转入由二人共同控制的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后,借给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营利。2006年3月至2010年9月间,李丙春单独或指使他人,擅自决定借出公款4,968万元,直接以个人名义或转入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北京宝利伟业仓储中心后,借给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营利,李丙春个人获利30万元。

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间,李丙春指使他人,先后分4次借出公款3,304万余元,转入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等公司。2007年4月间,李丙春还将李桥镇政府公款3,000万元,借给北京福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同年8月该款收回后,他又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借给北京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获利840万元。

(责任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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