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笑死人不偿命——解放前的党报(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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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06日讯】共产党最“爱”民主,毛泽东最“爱”人民,左派们永远可以找到共党毛泽东“正确伟大”的证据:
以下为中共产党党报《新华日报》和《解放日报》在解放前向国民党政府统治发起的一次次有力的进攻:

※ 这件惨案的事理至为清楚,责任也很分明:一般青年学生只不过激于爱国热忱,凭了赤手空拳,起来要求民主反对内战,究有何罪? 而国民党反动派竟采取残暴手段,惨加屠戮,并在屠戮之后, 为了“嫁祸”起见,还不惜含血喷人,肆意诬蔑,居心恶毒以至于此,真是史无前例。但是人民是不会受欺骗的,人民是最公正的裁判者,国民党反动派要想一手掩尽天下耳目,徒见其日益心劳力拙而已。——《新华日报》1945年12月7日

※ 中国青年在现阶段中所从事的运动,应该是争取民族独立,经济平等,和政治民主。为这三大目标而奋斗的人,在历史中就有他的地位。——《新华日报》1946年11月17日

※ 而民主与不民主的尺度,主要地要看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其他自由权利是不是得到切实的保障,不做到这点,根本就谈不到民主…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 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移之自由权……中国共产党一向是忠实于它对人民的诺言的,一向是言行一致的,因此它的纲领中的每一条文与每一句语,都是兑现的。我们决不空谈保障人权,而是要尊重人类崇高的感情与向上发展的愿望,——《解放日报》1941年5月26日

※ 单说英美吧。英美是民主国家。这是人人公认的。英美人民有各种民主权利……为了国际的地位,必须从保障基本的民主权利开步走。恐惧是懦夫,疑虑是自私,反对便是倒行。我们再度呼吁:保障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新华日报》社论1944年2月1日

※ 本市消息内政部公开颁行一种限制人民游行自由的法令, 借口是“恐稍有不慎,足以影响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宁”。据中央社讯, 其要点如下:负责筹备游行的人员, 需于事前将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游行宗旨、集会地点、进行日期及时间经过路线等呈报当地“治安主管机关”。散发的印刷品和张贴的标语须事先送当地“治安主管机关”审查。上项法令,已由内政部发致全国各省市地方机关,本市市政府业已接到,且已分令警察局及各区公所“遵照办理”。有了这个“法”的根据, 今后各地当局更可以随意于事先防止临时禁止一切人民团体之游行。人民游行已无自由可言了。——《新华日报》1946年5月13日

※ 立即释放全国政治犯! 严惩虐待犯人、毒杀犯人的凶手!未获释放的政治犯应切实保证他们的生命安全,不准再有虐待和私刑拷打犯人的非法行为。——《新华日报》1946年2月18日

※ 维持一党专政的政策是建立在制造饥饿和灾荒上的,所以这些救灾的治本办法,只有国民党确定的和各党派一道走上和平、民主的道路时,才能完满解决。——《新华日报》社论1946年3月30日

※ 党对政府的领导,在形式上不是直接的管辖。党和政府是两种不同的组织系统,党不能对政府下命令。——《董必武选集》第54-55页

※ 一个民主国家,主权应该在人民手中,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而主权不在人民手中,这决不是正轨,只能算是变态,就不是民主国家……不结束党治,不实行人民普选,如何能实现民主?把人民的权利交给人民!——《新华日报》1945年9月27日社论

※ 现在, 官方豢养的论客们更公然地企图恐吓人民,说国民党是希望中国安定的, 而共产党却希望天下大乱……中国共产党, 不但“要变不要乱”,而且正是要“以变止乱”…(国民党反动派)也是希望某一种“安定”的,但那并不是全中国的安定,并不是全中国人民的安定,而仅仅是他们坐在压迫人民的宝座上的“安定”。他们那个小集团可以统治全国、为所欲为的“安定”……他们的统治“安定”了, 中国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老百姓就更会没有饭吃、没有衣穿、没有事做、没有书读、没有说话的自由、没有走路的自由、没有住家的自由…废止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新华日报》1946年5月17日社论

※ 而在重庆被打得头破血流的青年学生们的组织与行动也被当局宣布为“不合法组织……妨害治安”,而加以取缔。反之,那些打人的暴徒,是合法的组织,是有益治安,而应力加保护。这就是合法政府的合法措施。让我们在这个不合法的罪名下继续奋斗,一直到“人民的宪法”出现的一天吧! ——《新华日报》1947年2月22日

※ 昨天报载:慕尼黑在上周未暴动,“革命精神炽烈”,这是真的民意了,“纳粹调集坦克出动镇压”。希特勒要有他自己的“民意”,就叫戈林去说话。真的民意出现了, 希特勒就派坦克去说话了。——《新华日报》1944年3月15日

※ 现在,假如我们承认战后的世界是一个不可抗而又不可分的民主的世界,那么要在这个世界里生存,要在这个世界的国际机构里当一个“优秀分子”,第一就是立刻在实践中尊重 “新闻自由”这种人民的“不可动摇的权利。”——《新华日报》194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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