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所得税修法 纳税人申报扶养松绑

人气: 5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6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所得税法第17条修正草案,放宽纳税义务人列报扶养的年龄限制条件;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现行所得税法第17条规定,以“未满20岁或满60岁以上无谋生能力”为减除其他亲属或家属免税额的限制要件。

依现行规定,即使其他亲属符合就学、身障或无谋生能力等受扶养条件,只要年龄在20岁到60岁间,就不符合列报扶养的减税条件。

因大法官会议解释所得税法第17条相关规定违反宪法平等原则,将在今年12月30日失效,财政部于是提出修正草案。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将现行“未满20岁或满60岁以上无谋生能力”为减除其他亲属或家属免税额的限制要件,修正为“未满20岁,或满20岁以上而因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