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转告青天 强占土地 毁灭作物 官逼民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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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29日讯】我是浙江省慈溪市新浦镇老浦村的村民胡冬君。由于老公生病于2001年5月过世,当时大女儿13岁,小女儿5岁,十几年来母女三人相依为命,从未享受过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任何形式的照顾,我家有一块口粮田承包地共2.428亩(地址位于神马工业园区下沟头承包证编号:339003153446)被强盗抢走连带地上107株黄花梨和26株桃树及一些作物被毁。

今年五月2号本人意外得知口粮田在承包期限内在未经本人同意签字确认的情况下被强行转卖了,后经多方了解:本人土地于2012年2月10日被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挂牌拍卖,被浙江德盈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以平均37万元每亩拍得并把权属性质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土地证号为:慈国用(2012)第161015号)并且把当时拍得的土地与2012年5月7日用过抵押登记,将土地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公司慈溪支行。16800000万元正恶心的慈溪国土局和新浦镇,老浦村土匪、强盗、骗子,我从有业的农民,变成无业游民,为一家生活而发愁,而实属无奈,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九条“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第二十六条还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违背宪法与法律,强占我耕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八十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动用各种违法手段来,天理何在。无法无天,请还我口粮田耕地!!!为维护自身权利,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如去镇政府,国土局不下10次就是拖延不做处理,向慈溪信访反映当时提供我家土地的拍卖公告被告知描述不够明确不予处理并推诿让去人大,后去慈溪人大不肯接见,无奈于9月3日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反映处理结果是转请慈溪市信访局,由于部门不同,去慈溪信访下面官员官官相护,官商勾结,我手上证据多是他们贪腐分钱录音证据,交上去也没用,装瞎聋作哑;难道天下乌鸦一般黑,难道这共产党,我,没有做官个亲戚和朋友去告状没用吗?

我即没拿钱,又没签字,事情没处理好,土地承包权证还在我手上,把我土地卖了,我对慈溪土管局和镇,我有强力不满,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地头蛇讲话只知道骗和拖拖拖,天理何存.无法无天,偶是农民靠土地吃饭呀,我农民等不起了……

把农民逼上绝路,恳请清官大人为本民做主,还我公道,还我土地,复原地上农作物。让农民有一条生的出路。给我全家早日伸冤昭雪……

附:我从5月2号到现在跑边了各个部门,泪也流完了,钱也花完了,我农民做人伤心足类……12月2号我写这封信边哭边写…….

2012年12月2日

联系电话 13989333906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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