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官员强奸4岁幼女判5年 家属申请抗诉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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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0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黄清报导)10月9日,大陆媒体抛出一云南官员强奸4岁幼女,只被判5年有期徒刑,受害人家属认为判决太轻,申请检方抗诉,被答复拒绝。在当下的中国大陆,中共官员性侵幼女--这古往今来最令人不齿的淫亵,已是常态;这些犯罪官员都被轻判,凸现中共体制本质的邪恶。

云南官员强奸4岁幼女 判5年 引爆民怨

8月24日晚,云南原大关县编制办主任郭玉驰见一4岁幼女在路边玩耍,遂起奸淫之心,将其抱至家中卧室实施奸淫。9月24日,郭玉驰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认为判决太轻,申请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

大陆民众对此反映强烈,称这是:变态罪犯遇上变态政府,给予变态判决!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教授王建国:云南官员强奸4岁幼女获刑5年 家属申请抗诉被拒(这样的禽兽杀都应该,怎么可以这样判?李天一还判十年呢?这样判还有公平正义可言吗?有律师援助团吗?

有民众表示:我竟然生活在这么一个缺德的国家!我竟然被这么一个缺德的政府统治!真特么的觉得特别的丢脸!

孙洪伟:这种事不断的发生,受害者都是些几岁的孩子,大的也不过十几岁,为什么不拿出几个典型来毙掉,央视直播毙命现场,!都知道强奸,杀人是重罪,如今还有几个被判重罪的呢!该死的没死,不该死的却被判死了。悲哀!

中共官员强奸幼女 毒瘤般在大陆各地蔓延

2013年“六‧一”前,大陆20天内曝光了至少9起骇人听闻的性侵幼女案,让民众哀叹“这是史上最沉重的儿童节”,纵观中华历史,古代被中国人认为是淫乱人物的人,也从未有过黑手伸向幼童的事情,但这一切,正在中国大陆大量发生着,并且中共出炉恶法“嫖宿幼女罪”,把幼小的孩子判定为“妓女”。

中共官员强奸未成年幼女,已如毒瘤般在大陆各地蔓延。继2009年贵州习水、浙江丽水中学、福建安溪职校校长、人大常委等强奸未成年幼女案;四川宜宾国税局分局长嫖宿幼女;浙江临海人大代表及气象局副局长“性侵幼女”恶性案件;云南曲靖法官强奸两名幼女;河南开封尉氏县诱拐、胁迫学生卖淫;新疆一教育局官员夜闯民宅性侵35名女性,包括10名幼女;陕西略阳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幼女,致其大出血入院抢救;等等。

性侵幼女案曝光的只是冰山一角

大陆性侵幼女案受到海内外极大关注,大陆电视节目“天下女人”中曾提醒:校园性侵幼女案连续发生,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因为每一起曝光的性侵䅁背后,就有四起隐而未发的案件。即使孩子不说,家长应关注孩子是否有下体红肿或创伤,坐立有疼痛,或有恐惧、抑郁、暴躁的情绪,或怕见人,不想去上学,突然骂某某是坏人欲言又止……

6月1日,大陆著名剧作家沙叶新微博声援以半裸方式抗议中国儿童遭性侵的中大教授艾晓明,称:“我哭社会糜烂,我哭全无底线,我哭到处火山,我哭七常缄默,我哭神州无男。还权于民,厉行宪政,莫要逼民揭竿!”微博被疯狂转发和热议。民众响应称,好一句“逼民揭竿!”

“嫖宿幼女罪”

在当下的中国大陆,中共官员强奸幼女已经不算新闻,因为类似案件频发,已经成为常态。中国时事评论员方林达表示:如何处理这些犯罪官员才算是新闻。

2013年7月,陕西略阳中共官员轮奸12岁少女案最终以“嫖宿幼女罪”定罪,6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7年,最低5年。

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相关法律均规定:行为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都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在美国、德国、台湾等地成年人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

中共官员强奸幼女一般都是轻判,因为中共出炉恶法,称之为“嫖宿幼女罪”,这其实是把强奸者变成了嫖客,把受害女童变成了妓女。

性侵幼女 中国古代如何判刑?

据资料显示:宋朝规定凡“性侵十岁以下女童流放三千里之外险恶之地”,宋是古代正是明文规定性侵幼女罪的王朝。

即便是践踏汉文化,屠杀汉人的元朝,也在宋法的基础上规定:“强奸12岁以下幼女,因而致死,及将未满10岁幼女诱去奸污,判斩决(死刑,立即执行)!强奸12岁以下、10岁以上幼女判斩监侯(死刑,即秋后执行)。

后明朝推翻元朝,恢复中华,颁布大明律在《大明律.刑律.犯奸》中明文规定:“强奸者,绞(死刑)!奸20岁以下幼女和同强论。”

即便是满清王朝也是明文规定“性侵幼女”为首者斩立决!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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