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副行长吸金60亿判7年 4大悬疑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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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0月15日讯】最近,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的女副行长马益江因非法集资63.9亿元被判7年,而受害人的资金尚5.38余亿元无法兑付,案发后郑州浦发银行迅速与马益江切割关系。有陆媒揭当地有关部门仍然无法向公众交代案件背后的四大悬疑。

女副行长高息集资63.9亿余元

曾经任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的女副行长马益江信誉度极高,其负责的贷款业务业绩一直居于郑州浦发银行各支行之首。在2009年9月至2011年10月,先后有69个集资户在高息(月息2分到6分)的诱惑下,将资金投给马益江,累计金额达63.9亿余元。

根据法院文书认定与受害人反映,从2009年上半年开始,身为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女副行长的马益江结识了鲁泊麟,仅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鲁,身份为河南省德麒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的负责人。

二人结识后,为了鲁泊麟经营与投资过程中用款方便,马益江向社会吸收资金,将所吸收的资金转给鲁泊麟用于投资经营,鲁泊麟在一定期限内还本并支付高息。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一份监察机关内部文件显示,马益江案具体的资金搬运路径是:存款户经马益江介绍,把款项存到其父马老群账户后,马益江将马老群账户的资金转到鲁泊麟账户,鲁泊麟根据收到的存款,转利息款到自己旗下的谷爽账户,再由谷爽将利息款转到马益江之母丁爱仙账户,马益江从丁爱仙账户中,将利息付给存款户。

后来由于资金链断裂,在2011年10月21日,马益江被受害人扭送至司法机关。当天,马益江伙同他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2012年5月29日被正式逮捕。

马益江案涉直接受害人56人,还有接受客户理财资金的7~8家担保公司,间接受害人达到500余名。

2013年1月9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2013年4月23日,金水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第一被告人马益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鲁泊麟则因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二人随即以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而同样是被当局认定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只有7亿多元人民币的浙江本色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英,2009年一审就被判处死刑。后因中国法律界人士和民众的强烈反对,“经济犯罪罪不至死”、“刀下留人”等呼声高涨。直至2012年5月21日,经浙江省高院重审后,改判死缓。

而据知情人士介绍,马益江父亲马老群系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审判员、赔偿委员会主任职位上退休,在郑州当地极有影响力。

陆媒提4悬疑 当局莫讳如深

一审后,2013年5月,大陆媒体《法人》以《中原非法集资第一案悬疑》为题,报导了此案的诸多疑点,再度引起社会的关注。

2013年4月中旬和9月中旬,《法人》记者两次赴河南郑州调查此事,始终无法拨开重重迷雾,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背后的四大疑惑浮出水面。

疑惑一:鲁泊麟投资房地产等不赚反亏由受害人买单

受害人指出,这些年河南郑州等地投资房地产的商人赚得盆满钵满,而非法所筹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工程等相关项目却不但不赚钱,反而亏得一败涂地,以至于出现5.38余亿元的巨额亏空,巨额资金到底流到哪里去了?

疑惑二:鲁泊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为何还能违法转移资产?

据受害人向《法人》记者披露,马益江在被群众扭送至司法机关的2011年10月21日当天,马委托其父通过信电形式向司法机关投案。蹊跷的是马益江投案与扭送的时间太巧合,投案背后是否意味着马益江已经对相关资产进行非法处理,然后准备从容投案;而受害人认为,就在马益江与鲁泊麟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还明目张胆地大额度转移资产。

鲁泊麟处于刑事强制措施过程中,却依然能够大摇大摆地恶意转移资产,是谁放任他从事这一系列的违法行为?

而且,根据鲁泊麟在2012年4月份的一份汇报显示,他已还款4,800万元给5人。受害人质疑,4,800万元为何不是按比例还给53名直接受害人,而是仅还了5人,这5人究竟又是哪些人?

受害人还指出,多次提出及时兑付受侵害财产,却遭到办案机关的拒绝。

疑惑三:多部门拒绝采访

2013年4月中旬,《法人》记者赴河南郑州调查此事,意外被相关部门拒绝采访。

9月中旬,在马益江、鲁泊麟案件一审判决后,《法人》记者再赴河南郑州调查此事,所有相关政府部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河南省银监局,郑州市公安局以及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都以千奇百怪的理由拒绝采访。

例如: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新闻科值班人员在一审时拒绝记者的理由是“案件正在审理中”;一审判决后,其拒绝媒体采访的理由是:“案卷已经移送到二审法院,办案法官记得不是很清楚了,”因此不便于接受采访。

郑州市中级法院的新闻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案件正在二审过程中,不便于接受采访,对记者“不问实体审判,只了解赃物、赃款是否随案卷移转的程序性问题”拒绝回答。

河南省银监局值班人员经请示上级领导后,给记者的答复是:“专门接待媒体的两位工作人员都培训去了,只有他们才能接待媒体记者的来访,他们不在,这项工作就停顿下来了。”

而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值班人员告诉记者:市里面有规定,公安局接受采访必须经得市委宣传部同意,否则不能接受采访。

在《法人》记者离去后,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该案是由郑州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公、检、法共同办的案件,有什么问题只能由郑州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回答。”

随后,记者来到郑州市委宣传部,值班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没有听说过这个机构。

疑惑四:临时机构竟染能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

根据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的答复:“该案是由郑州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公、检、法共同办的案件,有什么问题只能由郑州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回答。”那么,这个背后令所有单位三缄其口的,是否就可以推定为“郑州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呢?

但《法人》记者意外获悉,该机构是由郑州市政府临时组成,令人不解的是,由市政府临时组成的机构,竟然“协调公、检、法共同办案”,并“有什么问题只能由郑州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回答”,可见该机构的权力之大、霸气之足。

(责任编辑:纪敬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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