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我家明代古建筑被当地政府故意偷拆

投书人:史冬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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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0月23日讯】关于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和溧阳市上黄镇浒西村委滥用职权故意毁坏明代雕花古建筑的情况反映及要求。

尊敬的苏市长:您好!

我叫史冬琴,出生于1961年10月1日,住江苏省溧阳市上黄镇小学教工楼101室。

我爸爸叫史洪富,今年84岁,当35年的村支部书记,住江苏省溧阳市上黄镇浒西村委玕西村27号。

我家住了几十年的明朝古宅,被江苏省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和江苏省溧阳市上黄镇浒西村委故意偷偷的毁掉。

2012年4月9号,我爸爸拿着明代雕花古建筑的照片先到村里原任书记谢敏办公室,(现在已免职在家)告诉谢:“我现在去溧阳市文化馆,再次请求保护这个古建筑,至于签字的危房,什么时候拆,你们也要公布拆迁时间、补偿标准要明确、财务要公开。”然后就去了溧阳文化馆,当时接待的是溧阳文化馆主任徐建中,徐看到我爸爸带去的明代雕花古建筑照片很着急的说:“老史,请把照片给我复印,现在你立刻回家到镇里叫他们不能拆”。谁知爸爸回到家,这座明代雕花古建筑已毁掉了,爸爸抱头痛哭。

2012年2月份,爸爸已经向常州文化馆提交过书面申请,要求文化部门出面保护。常州文化部门接到申请后,就于2012年3月14号,有常州设计单位、溧阳文化馆和镇里的相关领导都来我家现场勘察,并且也拍了照片(上黄镇举报电话现场勘察照片就是他们照的),但是这天没有人在家,也没有通知我们家里人。后来我和爸爸去常州文化馆了解情况后才知道当天徐建中到场了,我们找到徐主任,徐说:“由于老房子,屋里比较黑,当时没注意梁上的雕花,不过那天现场勘察的档案包括那天拿着雕花照片来反映的情况以及现场勘察拍的照片都存档了”。

我们合法的明代雕花古宅被上黄镇政府和浒西村委故意偷拆的前后,都没有看到国土部门的有关文件,也没有看到政府部门制定并公布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既没有对房屋进行评估,也没有开出腾空单,我们更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村里借搞新农村建设名义,让我爸爸在一张危房协议书上签字(签字这一间和明代雕花古建筑不在一起,隔着2户人家),按照有关规定,对危房的鉴定,必须由市建设局房产处安鉴所现场鉴定并出具“危房证书”,对于明代雕花古建筑爸爸一直不允许拆,并且他们一直都同意的。可是上黄镇政府作为行政机关、上黄镇浒西村委作为自治机关,不依法办事,反而滥用职权,无凭无据,自己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利用我们不在家的时候故意偷偷的拆除,这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是严重违法行为。

我们的雕花古建筑被上黄镇政府和上黄镇浒西村委违法偷拆后,拆下来的所有古木和石凳子都被他们扔在外面,爸爸东奔西跑一年多都没有一个说法,现在已经杂草丛生。有的烂掉,有的被人偷掉,有的当时就被人抢了,这给我们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对此我们深感冤枉,备受冤屈。他们为了达到拆迁目的,竟然如此的滥用职权,来做伤害我们普通老百姓的事情。

我家的明代古宅,在又大又粗的柱梁上有:亭台楼阁,鸟语花香,大官和手捧着荷花书僮等雕花图。基础布置大量的石凳子和石球等是溧阳地区尚存不多的古建筑。上黄镇政府和浒西村委作为公务机关应当用好人民赋予其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为了打击报复受害人,没有请公正机关到场对我家的财产进行保全,就肆无忌惮的故意损毁我们家受法律保护的财产,而且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明代雕花古建筑,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我们向溧阳市信访局和常州市信访局反映,常州文化部门专业人士唐工说:那天(2012年3月14号)是赵工去现场勘察的,因为申报过程要半年左右时间,我们不知道当地政府会立刻偷拆,房子不在了,不能出具任何证明,这是政府行为。上黄镇政府的答复意见:“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拆除的房子是明朝或清朝古建筑”。然后我们找镇领导理论,镇领导说:“只要你们拿出证据证明是明朝或清朝古建筑,赔500万元、1000万元都没问题,包括市委副书记,潘云芳9月9号在信访接待处,同样说:“如果你们有明代古建筑的证据,赔你们1000万元”。现在有权威机构的《鉴定证书》,证明确实是明代雕花古建筑。

对于签字的这张《危房拆除协议》,爸爸签字的时候,没有钢笔字,原本协议要求一式贰份,一份要给拆迁户,可村里只式一份,而且每户补偿金额都不一样,前一段时间爸爸到村里要原件协议,村里给了爸爸一张复印件,上面已添上了钢笔写的面积(把明代的雕花古建筑面积添上了)。

上黄镇政府和浒西村委无视国法,滥用职权,故意毁坏我们明代雕花古建筑,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长远生计一点保障也没有。为此,我们要求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同时坚决要求调查核实,并依法严厉查处,以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反映人:史冬琴
2013年10月19日

附证据材料:
1、我家明代雕花古建筑被当地政府故意摧毁的照片一份;
2、明代雕花古建筑《鉴定证书》彩色复印件件一份;
3、做假的《危房拆迁协议》一份。

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

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

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

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

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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