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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路跑是否课娱乐税 财部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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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佳颖台北23日电)全民疯路跑,立委指出,办路跑活动光报名费、冠名费就“赚很大”,是否研拟课娱乐税?财政部指出,目前有对活动单位课所得税和营业税办法,课娱乐税否?2个月内将提报告。

民进党籍立委薛凌今天在立法院财委会临时提案通过,要求财政部针对须要付报名费的路跑活动,研拟是否需要课娱乐税,并请财政部2个月内向财委会提出报告。

国民党籍立委卢秀燕认为,虽然为鼓励台湾民众运动,不应该逆势而为课征娱乐税,但随着路跑成全民运动,路跑协会靠着收取报名费和冠名费,已成为国内最有钱的运动团体。

她建议对路跑协会查账,不然收入多到不成比例,不符合赋税公平。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许慈美表示,路跑协会是非营利组织,由于所得税法里针对教育文化慈善团体组织,有免纳所得税的办法,目前是支出占收入6成以上者,免课所得税。

许慈美解释,如果支出未达收入6成比例,结余款在新台币50万元以下者,可以保留结余款,免提出结余款使用计划;而超出50万元,则该机关团体要编列结余款使用计划送主管机关查明,核发同意函并副知税捐稽征机关,免再核转财政部同意。

至于立委提出,路跑因为近年多元化、娱乐化,更像是娱乐活动,办一次收入可能很惊人,是否能课娱乐税?

许慈美指出,娱乐税主要是针对有设施、高消费的活动,像是高尔夫球、KTV、球赛门票等;参加路跑活动较不属这类,但若活动有向一般民众收门票的性质,理论上要课营业税,若是针对会员提供劳务,则可免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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