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泄露陈永洲颈上粗血痕 民称李庄也会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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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0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净报导)近日,被湖南警方刑拘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首次登上中共官方媒体中央电视台被“游街示众”。尽管央视在节目中有意暗示人们警方在审讯过程中未进行“刑讯逼供”,但其节目视频显示陈永洲脖颈处的两道明显血痕却引发舆论众多关注和质疑,民众称在拘留所里李庄也认罪。

央视节目“露馅” 陈永洲颈上出现血痕

10月26日,央视《朝闻天下》报导,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他告诉警方,“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的名利,他受人指使,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失实报导”。

此次央视得到湖南省警方授权,派记者深入长沙第一看守所进行现场采访。在央视的独家节目中,一方面凸显和证明长沙警方的办案程序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在央视报导中,陈永洲在镜头前被讯问时,形象、直观地交待和袒露自己“犯罪”的过程与心路历程,籍此案敲打某些“不听话”的媒体和“幕后主使”,这与网络大V薛蛮子在央视被“游街示众”及“认罪服法”警告网络大V的报导风格如出一辙。

近日,被湖南警方刑拘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首次登上中共官方媒体中央电视台被“游街示众”,节目视频显示陈永洲脖颈处的两道明显血痕。(网络图片)

近日,被湖南警方刑拘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首次登上中共官方媒体中央电视台被“游街示众”,节目视频显示陈永洲脖颈处的两道明显血痕。(网络图片)

但唯一不同的是,在央视呈现的节目画面中,陈永洲被讯问时脖颈处有两道明显的粗血痕(在央视视频1分44秒和8分钟处)。

在陈永洲在“审讯笔录”上签字后,央视迅速将镜头切换到审讯室的墙上的“严禁刑讯逼供”宣传标语。显然,官方媒体是要告诉人们陈永洲是主动向警方坦白,并未被警方刑讯逼供。

但是,让央视想不到的是,人们很快就从视频中发现陈永洲脖颈处有两道明显的血痕,其视频截图在网络上被迅速转载,引发舆论众多关注和质疑。大陆律师李刚认为,“酷刑可以得到一切,我们有权质疑”。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质疑说,“陈永洲脖子上的血痕是怎么回事?”他在微博上对被称为“大五毛”吴法天调侃说,“你研究证据法,能否烦请你对视频细致研究下?”

有民众表示,“明显的刑讯逼供,然后还迅速未经审判央视就配合定罪宣传,可见权力一手遮天,没有任何法治。”

还有民众调侃并为央视今后辩解提供诸多理由,“裸色T恤暗红色宽滚边;出生时脐带绕颈留下的胎记;暗红色纹身;号服边缘摩擦过敏导致;自残不成;抗拒抓捕留下的”。

不久,这则被公众质疑的央视截图的微博被删除。

近日,被湖南警方刑拘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首次登上中共官方媒体中央电视台被“游街示众”,节目视频显示陈永洲脖颈处的两道明显血痕。(网络图片)

在拘留所李庄也“认罪”

26日,在网络上一位署名“风青杨”的作者发表评论文章质疑称,“从薛蛮子到边民,到陈永洲,这些人被拘捕后,首先不是与家属和律师见面,获得公民应有的辩护权。而是上央视‘做客’,‘坦白’自己的罪状。难道犯罪嫌疑人是傻子,难道进去就是极乐世界不想出来了?”文章称,一位网友对当下的司法程序这样总结:“以A罪的名义抓捕,以B罪的名义上央视,以C罪的名义定罪,已经是一种时尚。”

文章认为,“央视报导为何不把公众对中联重科和长沙公安局的疑问一块说明呢?对于冲突的双方,好比面对中国国内赛场比赛的双方,仅仅解说一方的观点特别是可以刑讯逼供的一方获得的观点,这就是不偏不移么?在拘留所里,李庄也承认犯罪了,事实呢?证据呢?央视播放时应有其辩护人观点以平衡。”

笑蜀:借个案钳制舆论 狙击舆论监督

在网络上,一篇署名知名媒体人笑蜀的评论文章《央视舆论审判陈永洲涉嫌违法》广为流传。文章称,没有律师抗辫,未经法庭确认,任何嫌疑人都是无罪的,任何供述、任何侦查结果都是可疑的,都不能作为确定事实来报导。文章认为,把侦查机关单方面的说法包括嫌疑人的供述作为确定的事实报导,是对嫌疑人新的构陷、新的迫害,更是典型的舆论审判,干预司法。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文章称,如今天一位学者所说,借个案的所谓事实拼接钳制舆论有理的假地图,以恫吓公众,狙击舆论监督,已成有司套路。这是必须警惕的。我并不认为陈永洲一定干净,但第一是否干净只能依据法庭认定,第二就算他不干净,也并不能为有司违法尤其为央视舆论审判免罪,有司违法尤其央视舆论审判仍是最大之恶及对公民权利之最大威胁。污点证人不能证明迫害有理,仍然是徒劳,舆论界必须在这点上展开反击,不能后退半步。

(责任编辑:谢东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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