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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条例修正 台政院将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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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4日电)行政院会今天原本排定讨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草案,但因受刑人器官捐赠引发讨论,行政院长江宜桦裁示重新审查再送院会。

行政院发言人郑丽文上午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表示,草案涉及受刑人捐赠器官规定,因近来国际间关注受刑人器官捐赠议题,卫生福利部主动提出是否要删除草案中增列“受刑人捐赠器官必须尊重受刑人自主意愿”部分。

郑丽文说,有部会首长认为条文本身目的在保障并尊重受刑人,究竟删除或保留才是保护受刑人?江宜桦最后裁示重新审查再送行政院会。

此外,原本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草案研拟放宽现行肾脏移植规定,由仅限本人配偶与5等亲以内,放宽为等待肾脏移植者之间,可开放与对方的亲人相互配对,并施行移植手术。

草案增列,肾脏移植者未能于规定范围内觅得合适的捐赠者时,“得于2组以上待移植者之配偶及该款所定血亲之亲等范围内,进行组间的器官互相配对、交换及捐赠,并施行移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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