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天宇:“劳教所”虽关闭 变相劳教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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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1月20日讯】在中国百姓的概念中,被“劳教”人员与被判刑的犯人没有区别,除了懂点法律的人,知道所谓“劳教”人员就是未经法院调查宣判的“犯人”,之外,百姓甚至认为被抓起“劳教”过的,就是被判刑坐牢的“犯人”。被劳教人员出来后,与真正法院宣判的犯人一样,在社会上受到歧视,无法找到好工作,一生背负“罪人”污名,一举一动都在地方基层政府的监视之下。

近年来,“劳教”的真面目逐渐被广大中国民众认识,主要原因在于,之前的“劳教”对象,主要是卖淫,吸毒,小偷小摸之类未够上犯法,却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部分人员,而1999年之后,中共大举迫害法轮功学员,江泽民利用“劳动教养”这个可以不经法庭即可随意关押公民的违法制度,拘捕监禁大批法轮功学员。劳教所,由此变成比正式监狱还要黑暗可怕,酷刑泛滥的“黑监狱”。

在中国大陆,修炼法轮功的人多达上亿,很多中国人的亲朋好友中都有法轮功修炼者。在人们眼中,秉承着真善忍的准则待人处事的法轮功学员,与“劳教”“判刑”“犯人”“罪人”是完全无关甚至相反的存在。这样的好人被抓去“劳教”,不能不让人对这个“劳教”本身,甚至这个政府生出质疑。

十几年来,海外法轮功学员的呼吁揭露,使得世界各国终于注意到中共这个违法“劳教制度”的存在。在国际的一片指责及国内有识之士,良心律师及异见者们的呼吁声中,这个迫害打压法轮功修炼者、维权异议人士、无辜上访人员的罪恶“劳教制”终于被废止。

本周二,中国保障人权律师团的近90位律师星期二发表声明,在支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同时,关注当局“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表述,呼吁废除一切法律之外的变相劳教方式。

声明中表示,律师团对三中全会决定中有关“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的表述,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担忧,并为此提出多项呼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明文废止劳教,并要求各地司法部门对劳教受害者依法提出的国家赔偿等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声明还特别提出,要求当局全面取缔和清理一直在法律之外运行的所谓法制教育基地、法制教育中心、法制学习班、训诫所、各类“黑监狱”等变相劳教手段,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

良心者们在欢呼支持的同时,也不能不冷静头脑,看清中共作出这个决定的无奈之处。那是为维持统治,堵悠悠众口,不得不做的表演,是虚与委蛇的应付。

关键之处,不是如何让中共改好。这就好比豺狼发誓不吃兔子,改吃小鹿小羊。这个被中共“斩首”的“劳教制”,是中国最大的“黑监狱”,但却不是唯一。现存的各种所谓法制学习班等,均是变相“劳教”,是政府强制实施的限制公民自由,拘禁公民的违法手段。只要中共依旧掌权,本质就不会改变。能让中国阴霾散尽重见天日,只有中共倒台,实行真正的民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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