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宋朝——高收入与高消费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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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1月28日讯】与后面的明朝相比,宋代社会的国民收入与消费表现出相对的“高收入+高消费”色彩。富商的收入与消费难以统计,不过官员的俸禄、雇工的工价与小商贩的日收入,还是可以比较的。

许多人都知道,历史上宋朝官员的俸禄最为丰厚,以致清代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惊呼“宋制禄之厚!”北宋元丰改制之后,官员领双俸:“本俸”与“职钱”,其中宰相的月薪为本俸400贯、职钱50贯,此外,还有各种补贴,如“餐钱”(餐饮补贴)、“薪炭钱”(燃料补贴)、“刍粟”(养马补贴)、“傔人衣粮”(保姆补贴),以及“养廉钱”(职田租金)等,加起来不会少于600贯。宋朝一名知府(知州)的月薪——本俸、职钱加上“公使钱”(特别办公费)、职田租金及各种补贴,大概也有500贯上下,相当于年薪40万美元,跟美国总统的年薪差不多。

朱元璋建立明王朝,则采取了极端的低薪制,并且官员的薪俸以实物(粮食)计算、发放,正一品高官的月薪为87石大米,折成钱的话,大概只有34贯。正四品知府的月薪为24石大米,折钱则不到10贯。跟宋朝的差距之大,令人震惊。如果不是明前期的经济出现非常严重的大衰退,甚至可能退回到以物易物的自然经济状态,还真难以想像这样的“低薪制+实物制”能够长期执行下去。

抛开生活得比较体面的宋代官员不提,来看处于社会底层的那部分宋朝人,收入又几何呢?程民生先生的《宋代物价研究》提供了一些案例——北宋诗人张耒的一首诗写道:“山民为生最易足,一身生计资山木。负薪人市得百钱,归守妻儿蒸斗粟”,山民卖柴每日可得100文;北宋淮西的佣工,“力能以所工,日致百钱,以给炊烹”,日收入100文;南宋长江渔民“卖鱼日不满百钱,妻儿三口穷相煎。朝飧已了夕不饱,空手归去芦湾眠”,日收入也是100文左右;都昌县一名农妇“为乡邻纺缉、漧濯、缝补、炊爨、扫除之役,日获数十百钱,悉以付姑”,也是日收入100文左右。这是农村人的日收入水平。

城市的情况:舒州官营酒务的杂工,“每名日支工食钱二百五十文省”,日工资有200多文;饶州市民鲁四公,开食品店“煮猪羊血为羹售人,以养妻子。日所得不能过二百钱,然安贫守分”,日收入100多文,不到200文;吴中也有两名市民,“同以鬻鳝为业,日赢三百钱”,每人每日也有100多文的收入;沧州有一妇人,“幼年母病卧床,家无父兄,日卖果于市,得赢钱数十以养母”,每日收入则不到100文;比较有意思的是一个叫乐生的鄂人,“任水鬻于市,得百钱即罢休。以其僦屋饮食之余,遨嬉于邸戏中。既归,又鼓笛以歌,日以为常”,每天赚够100文,便不再做生意,回家吹笛唱歌。

说到这里,你大概已经发现了,不管是当佣工,还是在城市做点小生意,宋代底层人的日收入基本上在“100文”这个水平线上下浮动。

每日收入100文,一个月即有3贯,这个收入水平相当于明朝知县的月俸。另据黄冕堂《中国历代物价问题考述》的统计,明代城市佣工的日工价以30文为常价,农村佣工则以20多文为常价。到清代时,日工价才回升到50-70文。换言之,一名宋代佣工的收入,相当于一名明代佣工加一名清代佣工的收入。

当然单纯比较收入,意义不大。还需要考虑货币的购买力。在宋代,维持一个人的基本温饱,每日需要20文。100文左右的日收入刚好能够养活一个五口人的家庭。而以这个收入水平,放在明朝的江南,则可以让一个五口之家的日子过得相当滋润,因为明代江南人家一年的生活开销也就30两银子光景(约30贯钱)。显然,宋代的物价普遍高于明代。

值得特别指出来的是,明前期几十年间,粮价竟跌至约300文每石,仅为南宋粮价的四分之一。表面上看,物价下降,意味着生活成本降低了。似乎是好事情。但实际上,粮价跌幅如此巨大,十分反常。若非经济发生大衰退,在经济学上是无法解释的。

上面这些统计数据显示了一个确凿的事实:明代前期是“低收入+低消费”的时代,宋朝是“高收入+高消费”的时代。历史地看,“低收入+低消费”正是中古社会的特征,“高收入+高消费”则是近代化展开的特征。从宋代的“高收入+高消费”转入明前期的“低收入+低消费”,历史发生了一次倒退。

文章来源:转自“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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