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阳明:凤凰涅槃五周年,无怨无悔反共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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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2月01日讯】五年前的今日是我能活着走出监狱就是共产党的最大失败纪念日。共匪以莫须有的罪名,没有任何法律条款为依据的枉法判决我二年半徒刑。理由就是上访时在新华分社对面的树丛中小便,乘坐公交车不买票,被倒打一耙的“打人”。

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的这起冤案判决书上的三起“罪行”,排除上访因素充其量,也只是违反城市卫生管理条例、公交管理条例的处罚条例。即使当场处理也最多罚款。至于第三条,其实就是共匪故意精心购置的陷阱,即使真的我这么一个矮小的老人能够打身高马大的“受害人”陈光杰,被判刑的依据是必须构成伤害,而且必须权威机关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在法庭上不仅没有让控辩双方的证人出庭,连据说被损坏的衣服、眼镜等物证都没有在庭上提供,主持庭审的审判长居然敢敲响判决有罪的法槌。凡是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构不成犯罪,那么这些吃法律饭的权威为什么会脑残到如此地步,敢于肆无忌惮地践踏庄严神圣的法律,对一个毫无过错的遵纪守法的公民作出如此枉法判决。他们也是受到领导指令,在权大于法的中共一统天下,法律已经成了中共装点门面的遮羞布。

在2003年7月21日,时任上海市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的刘云耕窜到闸北区,与时任闸北区长现任中央办公厅要职的丁薛祥密谋。事隔二天后我即被送劳动教养一年半。

从此我成了有前科的“案犯”,原芷江西警署所长刘建青多次表示“我们对你侵权一次是违法,侵权十次也是违法,我们准备把所有的侵权行为都用在你一个人身上”。

在领导授意、走狗卖力的辣手摧花作弄下,我不仅没有通过上访讨还公道,反而一次次被中共以法律的名义制裁。带着相信共产党的信念到怀疑共产党的德性,最后唾弃共产党的过程不是一蹴而成,而是反复实践得出的结论。

2006年6月2日我穿着睡衣在小区散步,芷江西警署新上任的所长赵静,以到派出所谈谈为名,骗我上车直送闸北看守所,开始漫长的二年半精神折磨、人身伤害、酷刑虐待的牢狱之灾。

被中共闷在瓮中折磨的滋味,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经过中共监狱的磨练的人都知道大官司好吃,小官司难捱,二年半时间除了最后几个月中共为了面子工程欺骗社会舆论的需要,没有虐待我,其余时间基本都是吃的小官司,尤其是被送到山高皇帝远的白茅岭监狱。

中共为了征服我不惜工本,给我换了四个监狱、五个监区、十余个监室,不断更新队长(狱警),更换数不清的羁押犯、服刑犯。按照共匪监狱规定:每换一个监狱、监区、监室,或者更换队长、羁押犯、服刑犯。你都必须重新开始新收,而所谓新收犯人必须接受服刑阶段最难捱的守规矩阶段,时间大约是一个月左右,因人而异。共匪监狱当局为了按照领导指令折磨我,不断让我处于新收阶段。

监狱当局以不背诵监纪监规36条、48条,不穿囚服为由,不断堂而皇之地对我施加酷刑,除了背后唆使羁押犯、服刑犯对我精神折磨、人身伤害、酷刑虐待以外,还对我动用了手铐、电警棍、约束带、扎床等硬酷刑,暴晒、冷冻、断水、饿饭、不让睡觉等软酷刑,让我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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