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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全教总吁保障学生再申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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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1日电)全教总与学生代表今天呼吁政府修法,并在行政上落实学生再申诉机制。教育部说,将研议如何把“再申诉”精神放入相关规则。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林淑芬、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副理事长吴忠泰说,若体制内缺乏客观、可信赖的申诉管道,学生、家长可能只有开记者会、登报寻求正义,但这样不一定能找到他们要的正义,反而造成学校、家长相互毁灭。为了避免校园事件媒体化,全教总希望找回伸张学生权益的救济管道。

全教总副秘书长罗德水说,现行国民教育法明定有再申诉制度,确保国中、小学生有申诉、再申诉的救济措施。但高级中等教育法却没有再申诉机制,政府应该修法使申诉机制一致,确保中学生再申诉权益。

罗德水表示,虽然国民教育法已规定学生不服学校申诉决定时,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提出再申诉。目前全国却只有新北市设置再申诉机制,其他县市都未因应法律规定而修改行政规则,导致救济制度不够健全。

桃园县振声高中毕业生周香羽表示,学生在校园的申诉管道必须经由申诉委员会,许多学校的申诉委员会只是校方球员兼裁判,要不是没有学生代表,就是学生代表能列席、没发言空间。就算往上申诉到教育部,只会收到罐头回应,教育部甚至会将案件发还原校处理,导致学生遭清算。

国教署专委叶信村出席记者会表示,高级中学法、职业学校法目前没有规范再申诉制度。基于依法行政原则,在没有法律授权状况下,行政机关没办法对此着力。将回去研议,把“再申诉”精神放入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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