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中共活摘器官 欧洲议会副主席:这是5亿人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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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2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南综合报导)2013年12月12日,欧洲议会在法国斯特拉斯堡投票通过一项紧急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体摘除良心犯,以及宗教信仰和少数族裔团体器官的行为”。该议案指出,由中共政权支持的系统性的强摘器官的做法是不可接受的。

该欧洲议会决议由基督教民主党,自由党,保守党,绿党,欧洲联合左派-北欧绿色左派等5个政党的56个议员联合提议。通过40分钟的辩论后以绝对多数投票通过。欧盟由28个国家公民组成,欧洲议会的决议代表着全球5亿人口的民意。

欧议会副主席:该议案代表5亿欧洲公民的声音

针对欧洲议会12日通过制止活摘器官的决议案,欧洲议会副主席爱德华‧麦克米兰.史考特(Edward McMillan Scott)说,“我认为这是正确的,欧洲议会应关注,并提出调查行动的要求,查询、提醒去中国进行移植手术的欧洲人。”

史考特说:“欧洲议会代表的是5亿欧洲公民的声音,这种骇人听闻的事情,良心犯,特别是巨大数量的法轮功学员被酷刑折磨,更糟糕的是,他们的生命,是被政府操控的可以大量敛财的活摘器官这种交易夺取的,这正是这个决议要谴责的。”

欧洲议会要求中共政府立即停止强摘器官

欧洲议会此项决议,要求中共政府“立即停止从良心犯和宗教人士以及少数民族群体成员身上摘取器官”,决议指出,中共“宣布将于2015年停止从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的做法是不能接受的。

欧洲议会呼吁欧盟针对中国的器官移植行为进行全面且透明的调查,并呼吁欧盟对那些参与违反器官移植伦理行为的人提出起诉。

决议说,1999年7月中国共产党发起了全国性的猛烈迫害,目的在于根除法轮功信仰团体,并导致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捕和被拘留。

决议说,对于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违反良心犯意愿的情况下从他们身上系统性的、在国家支持下摘取器官的报告表示严重关切,其中包括大量由于信仰而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和其它宗教团体成员及少数民族人士。这些报告长期存在并且是可信的。

决议要求中共立即释放包括法轮功修炼者在内的所有良心犯。

欧洲器官移植界的医学权威:欧洲议会的立场很重要

欧洲器官移植界的医学权威、西班牙国家器官移植组织的创始人兼负责人拉斐•马特桑斯(Dr. Rafael Matesanz)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欧洲议会的立场很重要。代表着28国公民的欧盟在中共政府面前表达了一个共同的立场,要求他们立即停止所有这些不道德行为。这给很多国家和国际社会树立了一个榜样,应得到不容置疑的赞许。

马特桑斯认为,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事件已经得到多方证实,是确实存在的;他表示,在中共体制内特定圈子里的很多人,对于活摘器官的事实完全是心知肚明的。

马特桑斯说,对于欧洲医生和需要器官移植的病患来说,这个决议案的通过,意味着欧洲议会已经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病患不能出国买一个以不道德途径获得的器官,欧洲医生不能为病患理论上的利益而理解甚至推动这种做法。医生和病患都应该知道,不道德行为不能被容忍,无一例外。

西班牙于2010年在刑法中加入新款,禁止本国公民(在包括中国的任何国家)接受已知是“非法的”器官移植,或推广非法器官移植,犯罪者或可被判处三至十二年的监禁。

马特桑斯呼吁,不只是欧洲, 世界各国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或欧洲理事会等国际机构一起,应遵循(与欧洲议会)相同的方向,给予中共国际上的压力。

“西方国家和公民在这个问题上的责任是很清晰的。”他说,“如果主要国家制定这样的法律,器官走私现象将在很大程度上会被清除掉。”

法轮功发言人:该决议案可救人 最终解决办法是中国掘弃共产党体制

法轮功发言人张尔平说,今天通过的欧洲议会决议,反对从中国良心犯尤其是从被拘留的法轮功学员身上活体摘取器官,它向中共政权发出了一个响亮的讯息,即反人类罪是文明社会的成员们所不能接受的。对于像中国这样有着古老文明的国家,在当今时代,却发生这种由国家政权支持的邪恶犯罪,这是一个耻辱。欧洲议会此项决议案,以及正在审议中的美国国会决议案(281号决议案),将有助于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可挽救许多无辜的中国人的生命。

张尔平说,欧洲议会决议中所提及的具体要求,将对活摘器官的肇事者产生很大的影响。而这种罪行目前正在世界各地曝光。

张尔平认为,中共针对法轮功所实施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对活摘器官在中国的泛滥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它实质上是中共体制消除所有反对声音的一种手段。而最终结束今天在中国的不公正的解决办法,是改变中国体制,即没有共产党的中国,将使中国公民可以自由地实践他们的个人信仰,并遵循他们的文化传统。

欧洲议会对于中共强摘取器官罪行的决议

欧洲议会在尊重以下决议的基础上:

•欧洲议会2006年9月7日的决议、2013年3月14日欧洲与中国关系的决议、2012年12月13日的《2011年世界人权和民主以及欧盟相关政策的年度报告》、2010年12月16日的《2009年世界人权和民主以及欧盟相关政策的年度报告》以及2010年5月19日的《欧盟委员会通讯: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行动计划(2009年-2015年):强化成员国之间的合作》,

• 2012年12月18日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特别是第3条人的完整性权利条款,

• 2009年11月21日、2012年12月6日、2013年12月2日欧盟人权小组委员分会的听证和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与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的证词,叙述了中国自2000年起在违反法轮功学员意愿的情况下大规模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

•中国于1988年10月4日批准的《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公约》,

•欧盟议事规则的第122条第5款和第110条第4款,

A.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每年进行1万起器官移植手术,并且中国有165家器官移植中心在广告中表示他们可以在两到四周的时间内找到匹配器官,但是中国没有一个组织化或有效的公共系统处理器官捐赠或分配问题;鉴于中国的器官移植系统不符合世界卫生组织要求器官获取途径必须透明和具有可追溯性,并且中国政府拒绝外界对中国的器官移植系统进行独立审查;鉴于捐献者的自愿和知情是符合器官捐赠伦理的前提条件;

B.鉴于由于传统信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愿捐赠器官的人比例极低;鉴于1984年中国实施规定,允许从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

C.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收到联合国前任反酷刑专员诺瓦克(Manfred Nowak)先生、加拿大人权律师大卫.麦斯塔先生和前加拿大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先生的问询,却无法充分的解释合法捐献以外的器官来源;

D.鉴于中国器官捐献委员会和前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马德里器官捐赠和移植大会上表示,2010年中国超过90%的移植器官来自于中国的死刑犯,并说到2014年中期中国要求所有具有器官移植许可证的医院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只能从一个新建的国家系统接受自愿捐赠的器官;

E.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将于2015年停止从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同时开始使用电脑化的器官分配系统“中国器官移植应对系统”(COTRS),因而与它自己承诺的2014年中要求所有具有器官移植许可证的医院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的说法相矛盾;

F.鉴于1999年7月中国共产党发起了全国性的猛烈迫害,目的在于根除法轮功信仰团体,并导致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捕和被拘留;鉴于有报导说维族和西藏的囚犯也受到强迫器官摘取;

G.鉴于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和反酷刑专员对器官来自于囚犯的指控表示了关注,并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增加器官移植系统的监督和透明度,并惩罚那些滥用器官移植的人。鉴于为移植目的出售人体器官而虐杀宗教囚犯或政治犯的做法是对人基本生命权的悍然以及无法令人容忍的违反;

H.鉴于2013年11月12日,联合国大会选举中国从2014年1月1日期担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期三年;

兹决议:欧盟

1、对于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违反良心犯意愿的情况下从他们身上系统性的、在国家支持下摘取器官的报告表示严重关切,其中包括大量由于信仰而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和其它宗教团体成员及少数民族人士。这些报告长期存在并且是可信的;

2、强调中共承诺的从2015年起停止从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的做法是欧洲政府所无法接受的;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即停止从良心犯,宗教人士和少数民族人士身上摘取器官的行为;

3、呼吁欧盟和其成员国向中国提出摘取器官的问题;建议欧盟和其成员国公开谴责中国滥用器官移植的行为,并且提高欧盟和其成员国去中国旅行居民对此问题的认识;呼吁欧盟对于中国的器官移植行为进行全面且透明的调查,并呼吁欧盟对那些参与违反器官移植伦理行为的人提出起诉;

4、呼吁中国政府对联合国反酷刑专员和宗教自由专员要求其解释器官移植手术增加之后合法捐赠器官以外的器官来源作出详尽的回应,并且允许他们在中国调查器官移植;

5、呼吁立即释放中国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的所有良心犯。

6、指示欧洲议会主席将这个决议提交给欧盟议会、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的副主席、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欧盟人权专员、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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