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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年金设专户不得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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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24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劳工保险条例、国民年金法部分条文,年金可设专户,专户内存款不得作为抵销、扣押等标的。

劳保条例部分条文三读修正通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劳保条例规定请领年金给付者,可检具保险人出具证明文件,在金融机构开立专户,专供存入年金给付之用。专户内存款,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标的。

国民年金法部分条文三读修正通过,依国民年金法规定请领年金给付或年满55岁原住民符合相关规定给付者,可检具保险人出具证明文件,在金融机构开立专户,专供存入给付之用。专户内存款,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标的。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吴育昇在条文初审时表示,有接获这类陈情,且社会救助法和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已有相关规定,但劳保条例及国民年金法却没有;虽可向劳保局申请不要将给付汇入账户,改用支票等方式,但当事人可能因法律素养不足未申请、或年纪大行动不便等,造成很大困扰。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保局总经理罗五湖在条文初审时表示,劳保老年给付及国民年金给付是为维持老年生活,本就不应抵扣;但目前现制,假如年金给付汇到账户里,与其他钱混在一起,就会被扣押。

他说,目前做法是要求劳保局开立支票给付,每月约100多人,至今累计4000多人;设立专户后,只能存入年金给付,且不能被扣押,这样劳工朋友可放心,也能真正领到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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