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友律师答客问

父母出资买房 儿媳妇有没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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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02日讯】(文/陈建友 房地产诉讼律师)问:我与丈夫5年前结婚,结了婚不久他突然间向我透露出说他没有身份。要求我帮忙他申请绿卡,当时我理所当然同意了。后来他父母提供他一笔资金协助他购买一栋房子以供我们夫妇两个人住,由于他父母的要求,房子产权在他一个人的名下,当时我并不反对,我心里想反正我们已经成为夫妻了,我也不计较产权没有我的名字。

结果有一天他突然告诉我说为了避免移民局怀疑我们假结婚,他必须把我的名字加到产权上,他就把房子过户给四个人,他本人、我及他父母,结果我拥有了四分之一的产权。后来我们夫妻感情恶化,他向我提出离婚,离婚过程中,他认为他当时是被我胁迫的状况之下,把这四分之一产权过户给我,所以,他有权取消我的产权,再加上购买房子的资金来自他父母的口袋,所以房子并不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COMMUNITY PROPERTY),请问,他的说法正确吗?他现在禁止我住在房子内,他有权这么做吗?

答:房子刚买时的产权在他一个人的名下,到底您有没有产权,要看看当时有没有贷款。假如他没有贷款,那么房子没有过户给您之前,房子属于他的分别资产(SEPARATE PROPERTY);假如他有贷款,由于每一个月须要付款,很可能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

不论房子是他的分别资产或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他一旦过户给您,这四分之一产权已经变成了您个人的分别资产。既然您拥有四分之一产权,您可以与另外3位产权拥有者共同享用这个房子,不受?何一方的限制。(陈建友律师中文博客﹕www.KennyTanLaw.com/blog, 电话﹕1-800-488-4529)◇

(责任编辑:李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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