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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广:判农工不判官员法理难容

——评禹州截访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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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26日讯】中国新年前,北京朝阳法院,对非法截访者判刑,但只判农民工,不追究该案主使者的官员们,这不公平。首先要追究官员,彰显司法正义。对受害访民必须依法赔偿,这才公正。

(一)禹州截访案

禹州属河南许昌,2008年5月河南许昌公检法司4部门制定,关于制止进京上访的文件,对“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处理措施是:“一次训诫、二次拘留,三次劳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前后,禹城官员派人组织截访,招募农民工,设立黑监狱,关押上访人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现在北京朝阳法院,首开先例,对私设黑监狱、拘禁上访人员追究法律责任,这是很大的进步应该肯定。但是在宣判十名农民工刑期的同时,却不追究这项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者、资金提供者的官员,这些人是罪行的主导人,受雇的农民工只是执行任务,不追究官员的罪责,于情、于理、于法都不通。

(上图)王高伟家位于禹州市方山镇付家村6组的破旧的房屋。没受过太多教育、生活困顿的王高伟,因为受雇于禹州市驻京机构、伤害与他同样困顿的访民,而受到法律审判(南方周末图片)

(二)彰显司法正义,必须惩办官员

为何官员私设黑监狱雇佣农民工,非法拘禁访民的罪行可以不受法律追究?难怪农民工的家人喊冤。农民工王高伟,参与截访被判刑两年,其老父王玉柱闻讯后放声大哭,说:“厉害啊!厉害!老百姓都是冤死鬼”(注1)。禹州截访案必须一查到底,首先应追究当地官员,把主要责任人绳之以法,这样才能服众。推而广之才可能制止遍布地全国的非法截访,为冤民开辟一条伸冤的道路。不该张扬“官贵民贱”。

北京学者于建嵘教授多年关注截访问题,据他介绍,当下信访部门和黑监狱常见的“合作模式”有两种。其一是地方驻京信访工作人员将政府提供的经费付给“黑监狱”,并从中获得提成。例如,关一个人一天政府向黑监狱付200到300元食宿费,驻京人员可以从“黑监狱”获得50元或60元提成。另一种形式,是地方驻京信访工作人员直接参股到黑保安公司中,从公司的营收中获利(注1)。

中国维稳截访经费数额之大,已超过了军费,对这些经费的流向和开支,应该进行彻底审查。官员如何利用维稳经费私设黑监狱,入股黑保安,从中提成,中饱私囊,对涉案官员不但要追究非法拘禁罪,还要追究贪污、借势谋利的罪行。

(三)山东济南也有关押上访者的黑监狱

2010年3月李红卫被摔伤 (图片由李红卫提供)

2010年2月26日,济南上访维权人士李红卫被街道干部关进设在东怡大饭店的黑监狱,李红卫全力反抗被追上来的保安摔在地上,头破血流,送到医院缝了三针,街道干部在医院中依然寸步不离,打完吊针后立刻将她押回到黑监狱第2013房间,昼夜看管,不准迈出黑监狱一步。李红卫在这里被关押17天,当时这里共关押了二十多个人,都是济南历下区的访民,济南各区县包括长清、章丘都设有类似的黑监狱关押上访者。

李红卫(右)在黑监狱前合影 (图片由李红卫提供)

李红卫走出黑监狱后,继续上访并将她遭遇迫害的过程告到了济南历下区法院和济南中级法院。控告非法拘禁,经过7个月的不断陈情,历下区法院终于在9月4日开庭审理,这是国内开庭审理黑监狱的第一案,但是有关方面为了保护官员,起诉遭驳回。

关押上访者的黑监狱遍布全国各地,最大的是北京的久敬庄,多时有数百人被关,对这种非法的黑监狱应该进行认真清查、追究违法干部,以儆效尤。

(四)访民遭非法拘押,有权要求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还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受到非法拘押,关进黑监狱的访民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民众上访,主要是举报官员的违法、贪腐行为。现在要建设法治国家,反贪腐就要鼓励民众的举报、上访,鼓励民众揭露贪腐官员,现在如果认真惩处非法关押上访者的官员,对受害的访民给予国家赔偿,并在全国推广肯定会有利于树立社会正气。

注1:见《南方周末》2013年2月21日

2013年2月26 于山东大学
电话:0531—88365021 13655317356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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