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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估价不准 地产税申诉有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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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为了帮助楼宇业主了解政府地产税的计算方法,以及对不合理的房地产税提出申诉,亚洲人平等会2月5日举办讲座,邀请前纽约市税务局局长、现职地产税务律师戈德堡(Jay Goldberg)向民众介绍如何申请地税减免、地产税申诉程序,以及其他相关资讯。

纽约市地税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房地产税的计算依据是房产的市场价值而不是收入所得,只要在美国拥有房地产,就需支付房地产税。政府估算房地产的价值时会考虑房地产的用途、面积、收入支出以及房屋市场等多方面的因素。每年1月15日市政府开始陆续寄出年度物业估值通知书,业主可以在3月15日前对不合理的地产税提出申诉。

戈德堡说,纽约市的物业分成四类。第一类为一至三家庭的物业,在三个单位以下商住混合的物业也算第一类,但前提是住宅的面积必须大于商用面积。第二类为一般的公寓大楼,纯住宅用途、没有店面的物业,细分为4-6家庭的2A、以及7-10家庭的2B类房子,11家庭以上的住宅单位则统归为第二类。第三类是电、汽油、水力等公用性质用地。上述三类都不包括在内的都算第四类,主要是商业大楼、仓库、工厂等。

戈德堡表示,分类重要是因为第一和第二类都是受政府保护的物业,尤其是第一类,估值不能大于市值的6%,且每年地税增长率也不能超过6%。第二类别的估值则不能高过45%,每年地税增加幅度不得高过8%。第四类别则没有任何估值以及地税涨幅的限制,因此最容易出纷争。

戈德堡说,第一类物业的屋主通常无须请律师打官司,因为很容易判断是否遭财政局超收,但也有个别例外的,例如一栋市值100万的房子若屋主是用50万买下的,地税评估报告的估值需要再行评估,就有的打官司了。

针对第四类物业,还有一种按利润开销的评估方法计算出当前的地产估值,戈德堡提醒华人,屋主提供的资料一定要准确真实、不能造假﹐贷款不能用做房屋开销,翻修新的屋顶、购暖炉等也不能一次性开销,他在处理这类诉求时一定要认真检查每一个数字,与去年的开销做比较。

房产用于个人开餐馆、洗衣房、药房等生意,没有出租收入的,如何计算房产税,戈德堡说,通常这种情况会假设出租出去的收入是多少,以方圆一英里内其他类似物业的收入计算地产估值﹔对于空置楼宇和空置地也一样,虽然没有收入,但政府会找出类似的物业评估收入。还有,合作公寓与共有公寓属于第二类,通常政府也会用类似办公楼的相近物业比较法估值,再根据各种开销来反推收入。

戈德堡说,一般房屋的价值上下浮动,财政部是依据物业在该年1月5日的市值估算出物业的税务估值,再乘以该年的税率得出。因此,每年的1月5日是房屋价值根据日。

有民众提问,本来他有一个商住两用的房子,一场火灾后将屋顶住人的部分烧毁,财政部将2B类别转成纯商业的第四类征税,地税提高了很多。戈德堡说,除非他有加住宅的计划,否则没有机会改类别。另一民众问﹐27年前购的商住混合房,当时只须交2,400元的税金,为何现在升到1万6,000元﹖戈德堡说,这和该民众所购房的地段有关﹐地区对房屋的价值和地税有很大影响。

当天的讲座吸引近百民众,不少业主带着税单前来咨询。戈德堡说,第四类的申诉比较繁复,向税务部还是财政部申诉,不同部门的做法不同,如果去财政部申诉尤其要小心,建议第四类业主对自己的地产税有疑问应听取律师的意见来处理。

(责任编辑:索妮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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