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尧烧中共旗:替天行道 誓言再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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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曾嘉连综合报道)香港社运人士古思尧去年一次集会期间焚烧中共国旗,又于今年元旦游行手持涂污的国旗区旗,昨日被裁定4项罪名成立,判即时入狱9个月。他在庭上拒绝求情,强调烧中共旗是替天行道。

古思尧昨日出庭前,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多名成员到东区法院声援,又拉起“抗议中共暴政有理,警方政治检控可耻”横额,古思尧身上戴着写上“我非常荣幸第三次入狱”的彩带。他并无请代表律师,上月底在法院承认故意涂污及焚烧国旗,但不认罪。他昨日在庭上表示,知道焚烧和沾污国旗需要监禁,但这样做是因为不满中共当局和特区政府的处事手法,“我和控方人鬼殊途,我烧国旗是替天行道。”

香港人及中共对古思尧绝不陌生,每年抗议中共血腥镇压六四的香港游行中,他都会亲自制作一幅棺材,并亲自抬去中联办送给中共。

古思尧:烧旗乃替天行道

控罪指,去年6月10日,古思尧在中联办外参与集会,要求彻查内地维权人士李旺阳“被自杀”事件,期间焚烧手上中共旗。另外,在今年元旦游行,古思尧手持涂污的国旗及区旗。法庭裁定他3项侮辱国旗及1项侮辱区旗罪名成立。判他即时入狱9个月。古未有提出保释或上诉申请,由囚车送离法庭。

已经有7次案底的古思尧直言,将“屡败屡战”,即会再犯案。古妻及13岁儿子居于河南,古每月会寄生活费给他们。覃官质疑古如何对家庭负责,古坚定称“大是大非比家庭重要”。

梁国雄批国旗法过时

到庭听审的梁国雄批评判刑太重,相信可以就刑期上诉,但要待今天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古思尧,并征求他本人同意后,才决定是否上诉。

梁国雄表示,古思尧不惜监禁都要表达政见,又认为古思尧烧国旗,是和平表达政见的行为,但判刑竟然较袭警等严重罪名更重,法官显然不明白和平表达政见在现代社会来讲,不应该是严重罪行。他又强调国旗法与区旗法已经过时。

香港主权移交后,订立《国旗及国徽条例》,规定毁坏中共五星旗及香港区旗属刑事罪行,任何人士干犯侮辱国旗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该项条例曾引起民间反对,认为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基本法》所保障的表达自由,但1999年终审法院裁定,条例没有违反基本法。

过往同类案例及判刑

2011年7月:
持双程证的内地农夫朱荣昌不满共产党专政,在湾仔金紫荆广场烧国旗,他在庭上指五星红旗“不能代表中国”.
判刑:监禁三周

2010年4月:
28岁墨西哥女子于大屿山一所寺庙盗去国旗及区旗,拿往宝莲寺外践踏及焚烧
判刑:监禁16日

2003年3月:
“四五行动”成员刘山青及伍国雄在东区法院外践踏国旗
判刑:分别判罚2,000及3,000元

2002年10月:
伍国雄于国庆日在金紫荆广场烧毁国旗
判刑:监禁三个月,缓刑两年

2001年5月:
长毛梁国雄及古思尧抗议警方滥权,抬着有涂污区旗的棺材示威
判刑:各罚款3,000元

警方近年积极执行国旗法,前日才拘捕一名姓张的30岁男子,涉嫌把疑似沾有粪尿的国旗相片上载至facebook,触犯了侮辱国旗罪。该男子获保释,下月初到警署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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