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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年金请领严格 台劳委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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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日电)民进党籍立委刘建国今天质疑,单身劳工亲属请领遗属年金条件严格;劳委会劳保处说,劳保遗属年金非遗产,条件可再研议。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刘建国举行记者会表示,劳工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死亡,仅被保险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或受其抚养的兄弟姊妺可以请领遗属年金给付,且兄弟姊妹请领规定严格,形同歧视单身;反观公教人员保险年金却没有相关限制,对劳工差别待遇。

陈情人庄小姐会中表示,她罹癌多年,生活和医疗都由妹妹照顾,但若将来她未达退休年龄过世,妹妹无法领到遗属年金给付,缴了这么多年保费却不能留给家人,制度非常不公平。

与会的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处副处长郑明斌表示,遗属年金不是遗产,当初设定劳保遗属年金请领对象须要与被保险人有相互照顾义务、经济生活受被保险人抚养才能请领,也许公保和劳保规定不同,但劳保遗属年金必须有条件限制。

他说,劳保是综合保险概念,包含生育、伤病、老年、死亡给付等,没有单独针对特定项目订定费率,不能说没有领到年金就是损失,且目前正进行劳保年金改革,对各项给付放宽条件应审慎考量。

郑明斌表示,兄弟姊妹须受抚养才能请领遗属年金,条件包含未成年、无谋生能力、每月工资不超过基本工资者,这些条件可因应社会环境、经济再做研议,检讨是否过于严苛,但仍不宜将遗属年金视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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