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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未生育 死后劳保费充公 台立委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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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依照劳保条例规定,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或受被保险人扶养的孙子女或兄弟姊妹为法定继承者,才能请领遗嘱年金,所以过去单身,父母过世的劳工,遗嘱年金或劳保退休年金都被充公。有鉴于此,立委刘建国将修法,比照公保制度,让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也可请领。

刘建国认为,未来未婚或离婚未生育的国民将会增加,当中的劳工因为歧视单身条款,死后自己与雇主缴的劳保多半被充公的情况下,相互照顾的人却没有办法请领遗属应得的给付,违反人情事理,也对劳工有欠照顾。与公保制度不一,需要检讨。

大法官释字549号解释中否认劳保年金可以像遗产一样的继承,而认为基于社会保险的精神,遗属年金只应给“需要被照顾的人”请领。刘建国认为,同样是社会保险的公教人员保险法,不仅可以继承还可以遗赠,因此立委刘建国已研拟修法提案,希望能尽速通过修法。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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