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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单身?死后保费充公 台劳工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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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晏均、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劳保年金惩罚单身?一位庄小姐投保年资20年,根据条例,如果被保险人往生,将由父母或子女继承,庄小姐单身没有子女,又已失去双亲,其妹妹家人都不符合继承请领条件,等于将20年付出的保费都充公,让她控诉不公平。

庄小姐被医生宣告罹患唾液腺癌,抗癌8年,劳保投保年资也已经20年,但因庄小姐未婚,且没有小孩,若是过世,这笔劳保退休金等于充公。

相较同样的情形,公保条例却可以指定亲友为受益人,劳保和公保出现不公平待遇,绿营立委刘建国准备提案修法,不让〈劳保条例〉继续坑杀单身劳工。刘建国指出,〈劳保条例〉第63条与〈公教人员保险条例〉第18条相比发现,劳工与公教人员在领遗嘱年金的资格及条件上出现很大的落差。

劳委会劳保处副处长郑明斌承认,现行劳保遗属年金的请领对象,系被保险人有照护、抚养的情形才符合资格,而兄弟姊妹须受抚养才能请领遗属年金。

刘建国主张〈劳保条例〉第63条修法,让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死亡时,除由支出殡葬费的人请领丧葬津贴外,其遗属年金或遗属津贴的请求权人,依民法继承编的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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