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敢公开对法轮功案庭审录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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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17日讯】中共敢公开庭审录像吗?王全章律师因代理法轮功案件被法院刑拘,在外界强大的压力下提前释放,但是中共当局没有给予合理的解释,引起中国民众强烈不满和质疑,纷纷要求当局公开庭审录像,还原事实真相。南方都市报也刊发社论呼吁重视民众知情权,否则将“直接导致公众对司法裁量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要求公开法庭录像--这真是点了中共的死穴,无异于要中共自揭粪坑盖,以显其臭。要知道,这是一场对法轮功学员的庭审,而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每一场庭审,都是与法律无关的政治秀和流氓秀——中共法官们常常脱口而出的一句话就是:“我们不讲法律,只讲政治。”它实质就是假法律之名掩盖的一场彻头彻尾违宪、违法的信仰迫害。

其最荒谬之处在于,中共至今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能够认定修炼法轮功有罪,却以法律的名义诬判了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中共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的所谓“依据”是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罪,可是这条法律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已被法律界公认为是强加的指控。

首先,全世界都知道,法轮功教人向善、祛病健身、提升心灵和道德,与邪教没有任何关系,就是中共自己的国务院和公安部颁布的十四种邪教,也没有法轮功。“邪教说”是江泽民的首创和诬陷之词。一九九九年十月,他以一国元首的身份,当着国际媒体的面诬蔑法轮功是X教,第二天,人民日报就发表社论“法轮功就是X教”,从此,一个小丑的信口雌黄就登上了法律的大雅之堂。

其次,法轮功学员的自我修炼和讲清真相行为,都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合理、合法之举,不存在对任何一部法律的破坏之说,不然,问问哪一个法官说得清楚,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哪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如何实施的破坏行为?破坏的程度又是怎样?造成了怎样的后果?恐怕没有一个法官不是一头雾水。

按照刑法学理论,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在这里缺了三个,所以根本就不能构成指控。而且无权无势、手无寸铁的法轮功学员,哪来的资格和条件破环法律的实施?毋庸多言,这显然是中共自圆其说的贼喊捉贼的把戏。没有法律依据,又要假法律之名判决,而期间还有众多执法者的违法之举,如:非法绑架、非法关押、刑讯逼供、酷刑折磨、伪造证据等等,没有一样不触及到庭审的合法性,法官们的尴尬处境就可想而知。急火攻心之下,免不了就会仗势行恶。

如同每一次对法轮功学员的庭审一样,这次庭审法官的无赖并无特别之处。由于王律师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依法申请曾被法轮功学员控告的主审法官回避,并指控警方刑讯逼供(如:六十八岁的当事人连续三天不许睡觉、必须站在空调下面被冷风狂吹)、检方枉法追诉,且提议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因而激怒了法官。

现场其他律师证明,主审法官王频态度恶劣,“屡次打断王律师和被告的发言”。但是,王律师的充份准备和依法辩护,让庭审法官们一直还算遵守程序,“但明显看得出来窝着一肚子火”。当王律师拍照留存证据时,王频终于抓到法院自认为的“扰乱法庭秩序”的把柄了,强行实施了拘留。这也是在庭审法轮功学员时常发生的法庭闹剧,面对律师合理、合法的声辩,法官们总是从哑口无言到恼羞成怒,以至于乱敲法槌,咆哮阻止,甚至驱逐律师,拳脚相向。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河北省石家庄法轮功学员王博案二审,滕彪、李和平等六位律师为王博一家做无罪辩护。不仅公诉人、法官不断打断、阻挠律师们发言,法警还公然殴打滕彪律师,将他扔到街上。报复持续到近半年之后,九月,李和平律师被北京公安局打手劫持到郊外,连续高压电击、暴打近五个小时,洗劫了他的随身物品,恐吓他“滚出北京去!”

王全章律师也在他的博客中写道:在经手此类(法轮功)案件时,“在所有不法对待中,这是最文明的一次。”“毕竟靖江用了形式上文明的方法,我曾经遭遇过黑龙江法官王传发的谩骂和殴打,遭遇过上海徐敏芳法官的当庭驱逐,遭遇过唐山公安的汽车夹击。影响没有这么大而已。”

可以说,几乎每一个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都遭受过无理的刁难和打压。讲究公正的法庭成了法官们撒泼耍赖、乱法行凶的疯癫之所,这样的庭审秀,它敢对外公布吗?其实,法官们也不过是皮影戏中的一个木偶而已,每一场庭审秀背后,都有中共政法委和“六一零”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外授权,胁迫法官作出一次次枉法裁判。而对律师的打压报复,也是在他们的授意之下才得以进行的。

一九九九年,政法委和“六一零”就层层下达密令:全国律师一律不得接受法轮功案件。在明白真相的律师冲破重重阻力站出来后,又被强制命令不可做无罪辩护,只能做有罪辩护。从此,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险恶,随时面临殴打、关押、强迫失踪、年审不过关、吊销律师资格等等迫害。

至今还有不少律师如高智晟、王永航等身陷囹圄,遭受残酷的折磨。由此也可看出,中共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件”中,表面上在“依法”进行,打着法律的幌子进行所谓的“公诉”、“开庭”审理,可实际上,每一个环节都在执法犯法,都在践踏法律。所以说,法轮功的问题不解决,所谓的“宪政梦”就只能是白日梦一场。

大陆:王明刚(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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