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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惩法首例 涉贪南投县长移送监院续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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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综合报导)中国国民党南投县长李朝卿涉贪被收押在交保后申请复职,引起台湾舆论哗然,内政部长李鸿源1日宣布,将依公务员惩戒法主动将李朝卿移送监察院调查,并因情节重大依法继续停职。他说,这是台湾民选首长依公惩法移送监院并予以停职的首例。行政院长江宜桦2日表示,“只要有是法律依据的作法,都支持”。

李鸿源2日上午出席活动,李鸿源表示,他从3月28日就一直在想怎么处理这个案子,会压这么多天,就是希望找到转圜空间。过程中“有很多朋友去努力,希望李朝卿主动撤回申请案”。他说,做出这个决定后,有和行政院长江宜桦报告,新闻稿拟好后也有传给总统。

内政部1日晚临时召开记者会,李鸿源表示,因李朝卿所涉贪污案件多属政府工程采购案,并高达一百余件,所涉案件数量多且复杂,为确立政府扫除贪污、建立廉能政治的决心,经考量各项因素后,内政部将依公务员惩戒法第十九条规定,主动将本案移送监察院审查,并依同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以情节重大,续予停职。

根据《公务员惩戒法》的规定,公务员若有违法、废弛职务或其他失职行为,主管长官应备文声叙事由,连同证据送请监察院审查;认为情节重大者,亦得依职权先行停止其职务。

行政院长江宜桦上午在立法院接受媒体询问,为何以公务员惩戒法将李朝卿继续停职,而不是以地方制度法准其复职? 他说,南投县长李朝卿继续停职,是内政部多方考量后的决定,“只要有是法律依据的作法,都支持”。

监察委员沈美真、陈永祥正在调查李朝卿所涉收取道路灾修工程回扣贪污弊案,以及衍生的全民运动会采购案外案。沈美真表示,应该会约询李朝卿,给当事人说话的机会。陈永祥说,此案目前仍在调卷阶段,接下来将视情况约询、并到现场履勘,调查对象也不限于李朝卿本人,县府相关的公务人员,也会是监察院调查范围。

李朝卿停职期间,依规定可支领本俸的一半,县长本俸为八百俸点,折合新台币为53,075元,停职时每月仍可领26,538元。

中华民国内政部1日晚间对南投县长李朝卿复职案做出继续停职决定,绿营群众2日上午到县府抗议,要李请辞谢罪。图为1名抗议民众驾车逼近警戒线,气氛一度紧张。(中央社)

绿营群众抗议促辞职不领薪

内政部对李朝卿复职案做出继续停职决定,日前即决定到县府抗议的台联南投县党部及“908台湾国”草屯分会成员上午集结数十名人士到县府大门前广场抗议,民主进步党籍县议员赖燕雪也到场声援。他们认为李朝卿应自行请辞,也对涉贪的李朝卿,停职后还可以坐领半薪的相关规定表达不满。

南投县政府民政处长陈瑞庆说,县府尊重内政部的裁定,将于接到正式公文后,再由副县长陈志清或秘书长陈正昇对外说明县府的看法及因应做法。

李朝卿涉贪渎案羁押,内政部去年11月30日依地方制度法规定,自羁押日起停止县长职务;李朝卿今年3月26日经南投地方法院裁定交保,并于3月27日向内政部申请复职;内政部4月1日决定依公务员惩戒法将李朝卿继续停职,并移送监察院调查。

(责任编辑:苏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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